两年前的跪杀黑人佛洛依德案进入判决尾声,联邦法院上周判当时在场的两名警察有罪,其中一位是亚裔,被判入狱三年半。
这位亚裔警察叫Tou Thao(陶邵),35岁,是老挝苗族后裔。1975年,越战结束,美军撤出。被卷入越战的老挝和柬埔寨人也受到牵连,特别是参与美军作战的老挝苗族志愿者。数以千计的苗族难民逃往泰国,随后飘洋过海在美国定居。目前,美国有20多万苗族后裔,加州和明尼苏达州最多。
据网络报导,陶邵高中毕业后,就读于一个社区大学,想获得法律副学士。他半工半读,却没有毕业。他一直对警察工作感兴趣,后来接受警察培训,当上了警察,在9年的警察生涯中,受到过6次起诉。
两年前的跪杀黑人案件结束了陶邵的警察生涯,罪名是刻意不去阻止主犯肖万(Derek Chauvin)跪杀佛洛依德(willfully failing to intervene to prevent Chauvin from applying bodily injury to Floyd),刻意漠视佛洛依德需要的医疗救护(willfully being indifferent to his serious medical needs)。
一个总统刻意不阻止暴徒攻击国会,刻意漠视国会警察需要的援助,造成人员伤亡,是不是也应该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统不能超越法律。根据美国法律上的先例法原则,既然有了陶邵的先例,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对总统也应该照此办理。
顺便提一下,有一个电影《Gran Torino》(2008年),Clint Eastwood主演,讲老挝苗族人在美国的生活。故事内容为虚构,但很感人,影界评价很高,非常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