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云:《 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17,18)

人生在世,以诚相待足矣。 我对人生充满希望,但随遇而安
打印 被阅读次数

黄克诚主张不审讯黄吴李邱

1980年春节,原新四军3师的刘震(军事科学院副院长)、洪学智(总后勤部部长)、吴信泉(军委炮兵副司令员)去给老师长黄克诚拜年。鉴于始终没有发现黄吴李邱涉嫌两谋的罪证,黄克诚说:我负责审查与林彪有牵连的干部,黄吴李邱的问题虽然严重,但是没有牵涉什么阴谋,还是要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办,可以降职降级处理,给予安置。问题轻、身体好的个别人,还要给工作。这么处理有很大阻力,但我们的党要讲公道,要向历史负责,一定要实事求是。黄克诚对工作人员说:路线斗争就是路线斗争,它不同于罪行。没有必要大抓、重判,面越小越好……我们党的几十年,就是靠尊重事实,坚持真理才得以生存的。现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更是要实事求是,万万不可感情用事!

胡耀邦主持平反了大批的冤假错案,据说他也想为九一三事件平反,邓小平警告他不要插手军队。李作鹏听说胡耀邦主张一风吹,有人批判他右倾,他忍气吞声,不久就去世了。两案公审后不久,胡耀邦等人提出把黄吴李邱放出来,并关心具体的安置工作,要独门独院,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等。中央召集承担此事的陕西、山东、山西等省市负责人到北京开会,布置安置黄吴李邱事宜,后来又派人到实地检查。邱会作保外就医被安置在西安,赵发生(中央粮食部副部长)来看望时告诉他:有一次会后,耀邦同志把我和张永励(商业部副部长)留下说,你们有机会见到姓邱的,告诉他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要向前看。我认为我们的党不应把圈子搞得很小,要把圈子搞这么大(两臂张开),多团结一些人总是好的。这个意思你可告诉他本人。耀邦同志还说,有些人别人打他反革命,吃了苦,他委屈得很,可他上了台,打别人反革命又下手很重,搞冤冤相报。其实(我)很想发他们几个的财(即给黄吴李邱落实政策,在干部群众中赢得更好影响)。今天,就把话当面向你转达了。

黄克诚等人认为黄吴李邱是路线问题,且19719月即被收审,(文化大革命)六七年不存在,主张不审,集中力量审判四人帮。江青案预审组不同意,表示要审都审,要不审都不审。邓小平拍板都审,为区别王张江姚,黄吴李邱审后保外就医。李宜俊(特别检察厅助理检察员,总政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说:两案会议不知开了多少次,一次一次研究,不判的交党内处理。今天定这个准备判,明天反对,上边点头最后定下来。包括后面的免予起诉,都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办手续。

按照司法程序,两案由公安部预审,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1980526日,公安部预审员开进秦城监狱,开始侦查预审,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起诉意见书》。7月,总政保卫部为黄吴李邱补办了逮捕手续。邱会作完全没有想到,他说:可见上边斗争是激烈的,实事求是解决党内问题、路线问题是很艰难的。在文革这样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环境下发生的事,和毛主席指示、中央部署相关,为了顾全大局,我当成错误来认,结果法庭当罪来办。实事求是到底在哪里!?我坚信党而不是某些人,而某些人却能左右党,这就是悲哀。关押快十年了,才办逮捕手续,真是古今中外的大奇闻。毛主席、周总理只把我送进北京卫戍区,隔离反省。他们不在了,我又被关进了监狱,现在又进一步要公审了。这说明邓小平这些人不愿意实事求是地解决我们的问题。

 

邓小平拍板公开审判两案

8月,中央正式决定将两案作为一案起诉。开庭日期一推再推。94,中央书记处开会制定新的审判方案,5日上午又讨论一次。9815,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出席。彭真汇报说:关于两案问题,现在主要情况弄清了,一边是黄吴李邱加江腾蛟,一边是四人帮加陈伯达,陈伯达同林彪、江青的罪行都分不开。送常委的起诉书,提出只判10个人。彭真主张先审,中央领导同志对外讲过多次要审。为什么总不审?人家无非认为是罪行不够,或内部意见不一致。何时审,请中央决定。我赞成尽快审判。彭真认为这两个集团没法分开,一案好处理。主张一案起诉,分庭审理,一案判决。黄吴李邱江由军人组成的第二审判庭审。这几个人一定要审,判刑可以轻一点,他们同江青不一样,历史上还做过一点好事,打过仗。黄吴李邱和江腾蛟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彭真强调上次中央书记处会议后,一直比较犹豫,但在前不久研究了这一稿起诉书时突然下了决心。邓小平在会上说:审判方式,特别法庭好。一案起诉,两案审理,一案判决。一审就是终审,不准上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邓小平的意见,决定成立特别法庭,并要列出参加审判的人员名单。最后邓小平拍板:起诉书可以用了。要扩大范围,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还是一案起诉好,成立特别法庭,一审终审。”“黄永胜等人有功,判刑可以轻一些,不能减罪。

922,公安部预审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公安部将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400多人参加两案预审,其中地方200多人,军队方面150多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始至终派人参加,提前介入整个侦查预审阶段,因为是一起建国以来所罕见的特大案件,为了慎重,为了对历史和人民负责。但是,它违反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条。张思之认为:公检法联合办案不符合司法程序,这是中国司法弊端之一,就是公检法像一个工厂,三个车间,只有联合作战,没有相互制约。

926,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两案共有16名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不再追究刑事责任。927,黄火青在五届人大常委会建议,组成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929,五届人大第16次会议同意,任命黄火青为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决定公开审判两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1980115日,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11815,江华主持特别法庭第二次会议,提议会议讨论三项议程:一、决定受理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二、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三、通过特别法庭开庭程序。江华讲了三点意见,全体审判人员要鼓足勇气,准备进行一场既严肃又尖锐的法制斗争。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该案一审起诉,分庭审理,一案判决;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设陪审员,不要回避等,只审判10名主犯的罪行,不审他们工作中的错误。……要尽最大的努力审好,力争创造历史上的一个好的案例,避免出现大的差错。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