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李作鹏突发心脏病
1980年11月20日15点,特别法庭开庭。黄火青、史进前先后宣读起诉书。黄火青满头大汗,多次用湿毛巾擦脑门。史进前没有那么紧张,他的表情显示对被告仇恨极大。邱会作说:“江华、黄火青、伍修权都是我们的老战友,我们之间无怨无恨,他们在文革中受了苦,不是我们造成的。邓小平没有胆量来出文化大革命的气,出毛主席的气,就让他们拿我们出气。台上还有不少军队中打砸抢的代表人物。”“公审的思想脉络相当混乱。为了打击我们,他们延续并利用了毛主席对我们的错误,把莫须有的所谓‘政变’仍扣在我们头上,好像我们为了反对文化大革命不惜谋杀毛主席;但他们为了反对毛主席的需要,又说我们拥护文化大革命,说我们在文革中是执行毛主席路线的。另外,在正常的党内斗争中,打击‘四人帮’,我双手赞成!‘四人帮’的确错误很多、很严重,但他们毕竟还是党内问题、路线问题。因此是不是要公审他们,我持否定态度。我认为,公审决不是为了所谓的‘加强民主与法治’,而恰恰是大倒退,本来打倒‘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重整山河,司法工作有一定的恢复和前进,一搞公审,这些都毁于一旦。法律有相对的独立性,有相对的规则,但公审事事听党的领导人的指示,甚至判多少年都由有党的领导人来确定,这难道不是倒退吗?这难道是进步吗?对公审来说,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是:把死人(毛主席)作为活人的垫脚石。像我这样的人算什么主犯,我们只不过是政治上的小石子,但不管再小的东西,放在他们脚下,也会有垫高作用的。”
特别法庭里人多,空气特别坏。从医院押来的李作鹏听到一半就感到心慌胸闷,呼吸越来越困难。法警报告:“被告李作鹏心脏病发了!”江华一句话都没说,只稍微挥了下手,意思是推出去就是了。邱会作不顾有多少个“不准”,扭过头去看。实在令人惨不忍睹!李作鹏痛得坐不住了,身体缩成一团,连眼镜也掉了下来。他用手抓住胸前的衣服,头靠在地上,简直到了奄奄一息的程度!两个法警一前一后,重手重脚地把他抬上三轮板车。李作鹏第一次预审就气得心脏病复发,审讯只好停止,让他住院。每当他身体稍好,便继续审讯,8个月内提审70多次,心脏病发作6次,体重下降26斤,医生甚至以为他患了癌症。幸亏多数时间住院,否则早就被折磨得命归黄泉了。李作鹏在狱中向党中央写了一份“遗书”,揭露公安预审大搞“逼供信”的恶劣行经,再次向党中央表明态度。
黄永胜退庭时一阵咳嗽,邱会作回头一看,吓了一跳。黄永胜穿了一件长短大小都很不合适的军装,腰弯得像个月牙,比过去好像矮了一截,有气无力地拖着双脚,一步一步地向外走去。从黄永胜走路的神态来看,他迈出的每一步都十分困难,邱会作心里很难受。黄永胜生于1910年,是黄吴李邱四人中第一个去世的,他死于1983年,享年73岁,没有留下回忆录。
江青退庭时不让人扶,她神气十足地说:“我自己能走!”昂首挺胸走出去了。第二天上午放风,江青问哨兵:“你们昨天晚上看电视了吗?我还神气吧?我就是要神气。”
王洪文“长沙告状”到底算不算罪行
特别法庭预审时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将江青案被告分成三类,江青、张春桥顽抗;姚文元认错不认罪;王洪文、陈伯达还配合。叶剑英批示:“四个人中,先从王洪文打开突破口。”王洪文开始也避重就轻,后来逐步认罪,并开始揭发江青、张春桥。他对1974年10月到长沙向毛泽东告状,阻止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过程,交代得非常具体,特别法庭认为证据扎实,江青再狡辩也赖不掉,把“长沙告状”作为公审江青的第一条重要罪行,也是整个案子的突破口,由王洪文出庭作证。江青一出法庭就气势汹汹地大叫:“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王海容、唐闻生两只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邓小平的船上跳。”
在公安、检察起诉时,关于“长沙告状”有不同意见。律师向特别法庭反映,“长沙告状”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是需要研究的。这怎么是告状呢?这个“反革命”是从何而来?当然“老娘”不懂法。王文正(特别法庭审判员)提出:“王洪文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他向毛主席反映情况,尽管有诬告行为,但这是符合组织原则的,是合法的。以此作为反革命罪起诉,是要考虑的。”但因为是中央领导的意见,并经“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同意,王文正的意见虽然得到某些同事的认同,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长沙告状”报道后,引起国内外强烈反映,认为这算不上什么罪行,这样审判没有什么名堂!伍修权说:“长沙告状”的突破口未选准,实际上是一个失误。”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总理和邓小平,但组织上是合法的。如果说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在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定罪时法庭内外再次出现不同意见,特别法庭认定“长沙告状”不是犯罪,没有写入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