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市的一生: 8. 八百块换来的
1940年代的台湾,800块台币能买什么?我知道。
它买走了母亲的童年,换来了母亲二十多年身心的伤痕,身体的伤好养,心里的伤是无头的刺,得捥肉才能拔。
阿公阿嬷终究还是负了债。
阿公阿嬷有个不远不近的亲戚在竹山镇工作,她受陈女士之托找养女。亲戚来找阿嬷,她说待在云林,大家都没活路,竹山的陈女士可以让妈妈去念书。
亲戚给了阿公阿嬷800块,就把妈妈带走了。妈妈当时12、3岁。
到了竹山以后,妈妈非但没有时间念书,她连睡觉的时间都很少。
陈氏的所谓养女,其实是签了卖身契的婢女。
陈氏是当地米店老板的小太太。她和大太太一个住巷子头,另一个住巷子尾。老板大部分时间是和小太太住。米店实际上已经由大太太和儿、媳一起经营。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米店的经营权不在手上,小太太必须另辟生路。
陈氏有个小楼房分租给对面竹山初中的学生们,学生包租管吃、住,如果每个月多付10块钱还可以帮他们洗衣服。还有个猪舍养了几只猪,和一群鸡、鸭、鹅。
陈氏十指不沾阳春水,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陪老板聚赌。家务必须有人做,养的牲畜必须有人喂。但是买卖婢女是违法的,那么就「收养」吧。
妈妈是陈氏最后一个「养女」,她之前收的养子,养女,年纪稍大以后都跑了。
我小的时候,妈妈也是让我喊陈氏阿嬷的,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的母亲是绝不会失礼的,尽管陈氏当不起我妈喊她阿母。在我七岁那一年,陈氏让我们全家几乎流离失所。
当真说来话长,我就从母亲到了竹山以后的日子,慢慢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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