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是我们感知客观世界的途径。人和动物都具备这些功能。人类又把这些感受来的信息揉合在一起,注以情感,营造出种种形而上的意境、氛围,越搞越复杂。最终以致谈到什么,往往是大脑加工过的信息,各个具体器官的直接感受反而被淡化了。随着年龄增长,各个感觉器官日益退化,那些活生生的真切的感觉越来越退居末座。故做此文,留住那些快要忘却的记忆。
嗅觉
四十岁的母亲节,我花一百美元,给自己买了瓶古奇的玫瑰香水。对于节俭度日的华人,可能算小小的奢侈了。然而清新幽远的香气弥漫开来,整个人为之一振,记忆深处的浪漫情怀,细细碎碎的感动浮上心头,感觉还是值得的。由于我的高度近视,嗅觉一向代偿性发达。许多特别的气息,储藏在记忆中,也算人生经历的一部分了。
幼年时期有许多强烈而特别的气味,一生难忘。母亲在山西太原二十二中学任教,我们在校园里住了十多年。每逢春天开运动会时,就出现一个巨大的白色搪瓷容器,里面盛满了土法配制的汽水。现在猜测,不外是柠檬酸加糖吧?但那种酸酸甜甜冒泡泡的气味,现在都记忆犹新。什么可乐雪碧都比不上的。
山西人爱吃面,父亲山东人爱吃馒头,家里便经常会发面。蓬蓬松松的一大盆,加进去碱面调的水,便有种非常好闻的气味。所以酸碱反应除了生成盐和水,还伴有气息的,可惜后来做过那么多化学实验,却从未凑近好好闻一下。初到美国留学,有一次实验室会餐,我带了凉拌皮蛋豆腐,矮胖的教授非常喜欢。但他喝了口可乐后,就直咂舌,不再吃了,说“Somehow they don’t go together!”(这两样不相容)。我暗暗好笑,以感觉敏锐的嘴巴做酸碱反应的场所,确是不会舒服吧!有些地方的人拌皮蛋豆腐时会加醋,也许就是为了避免这个。
我读小学时,常有歌咏比赛,上台前女孩子要搽胭脂涂口红。七十年代的胭脂口红有种说不出来的香气,非常稀罕。后来读到贾宝玉常把女孩子的胭脂吃了,我一点儿都不奇怪。
到我读初三时,父亲讲,这个年龄可以看《红楼梦》了,就把他单位图书馆的书借来给我看。记得分三册,第一本书带有浓郁的香气,应该是某个用香水的女士阅后留下的。到我手上,则正和黛玉读西厢的感受“词藻警人、余香满口”不约而同。谈起《红楼梦》,大家谈的是古典名著、警世名言,我的第一印象却总是暗香浮动。过了二十多年,才偶尔发现那个香水的牌子是Yves Richer,而Yves是法国男子常用的名字。有时会遐想,八十年代的内陆城市,那个用着法国香水的女子,该有怎样一段风光遐旎的故事?
我二十五岁来美国留学,在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市住了六年。丹佛号称是一年四季除了七八两个月,任何一个月份都可能下雪的。每逢闻到来自洛基山脉那清冷稀薄、带着野物臭臭味道的气息,我就宣布,快下雪啦!比天气预报还要准。
年轻时,我常自夸,给我一些训练,绝对可以做个在机场安检处嗅毒品的人,可以和警犬比试一下高低。但自我得意的嗅觉,在读了一部奇书后心悦诚服地甘拜下风。那是德国作家徐四金(Patrick Suskind)1985年出版的小说《香水》,也是全球最畅销的文学作品之一。主人公是一个奇才,嗅觉高超到匪夷所思的地步。任何一款香水,他只要一闻,就可以乒乒乓乓拿各种香料勾兑出来,不差分毫,这仅是初级阶段。他后来把对人的洞察加到气味中,比如他可以给自己造出种贫寒的穷学生味道,到市场转转,就有好心肠的女摊主主动把面包送上。他发现最迷人的气味是少女的体香,为了捕捉和保存这些体香,他不动声色地杀死她们。后来被捉拿归案,开庭公审,他研制了一种类似神的圣洁气味,人一出现,就使所有听众如醉如痴,一致通过让他无罪释放。但最神乎其神的,也是他发明的极致,却给他招来杀身之祸。他用了自己的最新发明后出现在一群流浪汉面前,因着那气味的美妙至极、不可抗拒,人人想分一杯羹,他竟然被这群人撕成碎片、生生吞吃了!小说的结尾描写了当骚乱过后,人们清醒过来,都羞得不敢彼此对视,怎么能干出这么残忍的野兽行径呢!但很快大家就释然了。那样美好的气味,我们想占为己有,不也是对美善的追求么?合情合理呀!故事就这么令人瞠目结舌地结束了。
阿城在他的杂文中讲到,人的情感中枢中最古老的部分是嗅叶,负责接受和分析气味。气味对动物可是性命攸关。食物可食否,是否为性对象,捕捉与被捕捉的辨别,都靠与气味的记忆的比对结果。嗅叶后来进化为嗅脑,里面有两个重要部分,海马回和杏仁核。纽约大学神经科学中心的约瑟夫-勒杜克斯(Joseph LeDoux)发现,当负责思考的大脑皮层对刺激还没有形成决定的时候,杏仁核就已经指挥了我们的行为。人类许多鲁莽草率、悔之莫及的行动,就是杏仁核激发的。这个发现倒为徐四金的小说提供了绝佳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