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皆仁法师
有人问起《观无量寿佛经》中所说的落日观的修法,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我们先来看看经中的原文,《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中说:“当起想念,正坐西向,谛观于日,令心坚住,专想不移。见日欲没,状如悬鼓。既见日已,闭目开目皆令明了。是为日想,名曰初观。”
经中说:在修习落日观的时候,正身面西端坐,谛观落日,让心住在观的境上而不动摇。观见渐渐西沉的落日,静静悬挂在天空之中,就如同悬挂的鼓一样。等到观想的境稳固,无论是开眼或者闭眼时,都能明明了了地观想到落日时,这样就算是初步成就落日观了。
下面,我们就来细细地分说一下关于落日观的修法。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选择观照落日而不是初生的太阳呢?
那是因为:
一则初生的太阳光明虽然较弱,但是随着太阳的升起,光芒也会渐渐增强,不利于修行者一直目视太阳修学。因为最初修学时,难免要看着太阳,将太阳的影像刻在脑海中,如果一直看着朝阳的话,眼睛容易灼伤。(皆仁注:因为古代没有照相机和摄影机,更没有手机,所以,要修观想,要牢记观想的对境,还是要先仔细地观察太阳的。)
二则落日沉没于西方,正好对应阿弥陀佛的国土所在方向,其中也有表法的意思在。
其次,落日观具体要如何修呢?
善导大师在《观无量寿佛经疏》中说:
在修落日观时,需要以七支坐法盘腿而坐。然后观察组成身体的地水火风四大,内外皆空,了无一物可得。
然后观想身体内的皮、肉、筋、骨等地大之物,散向西方的无边远的尽头,直到完全不见一尘之相。
观想身体内的血液、汗液、津液、泪液等水大之物,散向北方的无边远的尽头,直到完全不见一尘之相。
再观想身体内的风大,飞散向东方,直到东方的尽头,直到不见一尘之相。
进而观察身体内的火大,散向南方的尽头,直到不见一尘之相,渺无影踪。
再观想身体的空大,也就是说此身与十方的虚空相合,直到不见一尘不空之相。
进而观想身体的地水火风空五大皆空,只有识大(皆仁注:《三藏法数》中说:“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而出,如根尘对起,分别妄生。众生昏迷,但随分别,不知性识明知,遍周法界,随众生心,循业发现,以由根境无边,识亦无尽,含吐十虚,宁有方所,故名识大。”)湛然凝住,就像那圆镜一样,内外明照,朗然清净。
经过这一番渐次的观想之后,心中那些纷飞的妄念就会渐渐止息下来,心渐渐凝定,这时再慢慢把心安住在观想落日的境上。
值得注意的是,修到这一步的时候,随着每个人业障轻重不同,所呈现的相状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业障极轻且利根之人,只要上座观修,就可以见到落日的光明之相现前。
如果是业障较重者,则大致有三种体现:
一是黑障,也就是在观想的时候,心中仿佛有黑云一般,始终无法观照清晰落日的影像。
二是黄障,这种比黑障稍稍轻一些,就像黄色的云障碍了落日的影像一般。
三是白障,这种就像是白云偶尔遮住落日一样。
就像太阳被云遮障了而不得朗照显现一样,众生的业障也会障蔽清净的心境,让心不能明照。
如果在修落日观的时候,见到有以上三种障碍之相的话,那么就要在座下修忏悔法门。
那忏悔法如何修呢?
首先需要严饰道场,然后安置佛像,然后沐浴更衣,燃香向佛菩萨忏悔。在佛前深切忏悔自己无始劫以来身口意业所做的十恶五逆、四重谤法、阐提等罪业。此时,需要发自内心忏悔,深生惭愧。
忏悔之后,再如上所述的方法继续观想。
如果业障已经忏悔清净,那所观想的落日就会自然显现。能够忏悔一次,就清净业障的,也可以说是利根之人。
如果忏悔一次之后,还是有黑障、黄障和白障现前的话,那就需要再继续努力修忏悔法。直到业障清净,观想之境先前为止。
有一点需要明确地是,阿弥陀的意思是无量光、无量寿,所以在观修之时,要明了阿弥陀佛依正二报的无比庄严光明之相,内外照耀,远胜于我们观想的日光的亮度千万倍。如果对阿弥陀佛的光明没有什么概念的话,那就常常观想太阳光明之相,而在行住坐卧之中都常常忆念着。久而久之,就会得到定心。这是观修的窍门之一。
再次,修习落日观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修学落日观的时候,如果渐渐入门,能够在定中见到落日光明,就会得到三昧定乐,身心内外消融,不可思议。
以下所说的事情,要划重点:
当这种定乐生起的时候,需要好好摄心安住在定境上,不要生起贪取之心。
如果一起贪念,那么心中就会泛起涟漪般,念头起伏不定,心一动,那么净境就会消失了。
净境刚刚消失的时候,不用懊恼也不用丧气、害怕,要提起观照的心念,告诉自己:“现在之所以会定境之相动摇不安,那是因为我心中起了贪执境界的念头,所以净境才会消失。”
然后将贪念抛到一边,提起正念,将心重新安住下来,散动的念头消失,静心自然就会重新现前。
这个时候,不能沾沾自喜,更不能再生起贪心了。
以上所说的,就是《观无量寿佛经》中所说的落日观的修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ps:为了写落日观的修法,还自己动手拍了落日的照片,方便大家参照观修,我太难了。)
微信公众号:念念随笔id:nnsuibi
https://new.qq.com/omn/20191104/20191104A02VGC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