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反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就在昨天,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听取了正反两方面的陈述之后,又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庭辩。他们将在今后几天之内做出各自的判决。最终法院的裁决是根据每个法官的判决汇总得出的,结果估计会在明年六月份公布。

对于AA,我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我们中的很多人在辩论AA时,总是从华人的利益角度出发,AA对我们如何好,如何坏,等等不一而论。我想说的是,是时候跳出这个圈子了。我反对AA,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公平。

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才是一个催人向上的社会,才是一个最大限度消除隔阂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社会。美国只所以强大,因为与其它社会相比,它最公平。几百年来,人们向往美国,他们来到这里追求梦想。没有公平,也就没有美国梦可言,美国最终会走向衰落。

人权运动的核心是什么?是消除一切意义上的不平等,不是按种族分配,也不是多元化。黑人篮球打得好,NBA球队就应该以黑人为主,华人学数学用功,数学奥林匹克就应该以华人孩子为主。如果有一天华人的篮球打得比黑人还好,那就让华人上。总之,我们能不能就只凭能力来选拔,能不能不看肤色与种族?难道这不是马丁.路德金的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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