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卦时间(41)——说说Property(2)

一直以来,My body, my choice被认为是女权运动的口号,特别是涉及到bodily autonomy和abortion的话题。这件事,在德语里说的更干脆,Mein Körper gehört zu mir——直译成中文就是,我的身体是我的(property)。

听起来,这句话好像也没什么毛病——不过,究竟可不可以这么说,也就是,一个人的body,是不是可以称为是他的property?换句话说,一个人,是不是对自己的身体真的有“所有权”?

历史回退到3000年前,古罗马。

一个婴儿(

显然,这违反了“人不能做为property对待”的最基本的理念(The neutral security in law: Human being can never be property)。

时间机器前推,到莎士比亚那个年代,关于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威尼斯商人Antonio为了朋友Bassanio能娶到心爱的姑娘,向吝啬的犹太人Shylock借钱,条件是,如果Antonio到期还不上借款,就要从身上割下一磅肉给Shylock——这是什么概念?Antonio变成skalver,他的身体可以被Shylock随意处置。仍旧是,Antonio认为自己的身体可以作为物品(Property),随便被(自己或他人)处置。

那么,人到底是不是对自己的身体,有property right?看看中世纪的Thomas von Aquin怎么说。Thomas von Aquin是历史上罗马天主教会里最著名的讲师之一,可以挂Doctor 头衔的,同时位列Scholasticism的Hauptvertretern(我想可以翻译成秘书长),死后被天主教封圣。

中世纪教会的故事,可以讲的太多。简单说,就是政治经济大权在握,统领农商医教育各领域,包括酿酒技术。有时候,以中世纪为背景的电影会有修士喝得醉醺醺令着酒瓶走出来的镜头,那其实是导演用心的设计,不是随便的布景板(好像中国的和尚是不许喝酒的?)。

在Thomas von Aquin的著作Summa Theologiae里,提到private property,他的理论是,人是上帝创造的,人只可能是上帝的property,所以不可能是人自己的private property。人没有权利虐待自己的身体,因为人本身没有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相反,人有义务好好对待自己的身体,因为它是要被用来为上帝服务的。

(Thomas von Aquin)

第二个结论,人的body不是自己的property。

接着看现代学者的观点。

Property必须符合subject和object的关系的定义,而人的身体,是不能脱离人的subject存在的,因此,不能认为人对自己的身体有property right。支持这个观点的一个argument是,property应该是可以被买卖甚至可以被(恶意或非恶意)损坏,显然这一点推广到身体上,并不适用——尽管人们每天用到自己的身体,保护保养自己的身体,哪怕会暂时忘掉自己的身体。但是,人没有权利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人的身体所有权的特殊例子?当然有。

在非洲某些地区,人们会在身体上做标记,例如Tatoo,表明某个人是属于某一种族(群体)的一部分,这种整体性高于身体(肉体)本身。加纳作家Camara Laye在他的小说,einer aus Kurussa里写到关于割礼,提及完成这个仪式之后,标志着人脱离青春期进入成年人世界。这种割礼的仪式是由社团来决定的,因此,可以理解为儿童的身体是社团的一种property。

到这里,显然更容易被接受的一个理论是,个人的身体,只能说从某种意义下是属于自己的property, 是有limitations的。比如说,妓女(男)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是非法的,即人们不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意使用自己的身体,人不可以卖出自己的身体(肉体)做交易的一部分——租借倒是可以,典型的例子是出去工作。所以我在开篇说,我不卖这一部分时间,更确切一点是,我不出租我自己(好像不太好听哦)。

所以,这一部分学者认为,说人对自己的身体有property right,不如说,人对自己的身体有controller rights更合适。例如,人可以捐献自己的器官,但是不能出卖自己的器官。

Merleau-Ponty说的可能更好一点,ich bin meiner Körper(我就是我的身体)。我的身体是一个容纳我和其他人(周边世界)关系的容器,记录着我的历史,不能和“我”分离。因此它不是property。

再说回到女权运动。

从人类史上来看,绝对不短时间了,女性的身体都被认为是属于(某个)男性——所以才有了My body belongs to me的呼声啊。她们说,“无论是国家还是其它任何团体,都无权对我的身体做出任何决定,包括强迫的性行为。没有人可以强迫我应该留在家里照看孩子,当我希望出去工作的时候”。

如果真的狡辩,会发现女性要求的这种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和她们的希望相悖的。既然可以belongs to me,就可以belongs to anybody,女性是要自己成为property?

当然不是。其实质是,我要自己决定我如何生活——这不是关于property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如何做一个人的问题。

每个学者都同意这一点?当然不是。我一直同意的一个观点是,人的经历不一样,教育成长背景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世界对人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

Gary Becker(1930-2014)是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写了一本书叫Human Capital,他在这本书里强调,如同每个人的知识是自己的,教育程度是自己的,天分才华也是自己的,同时,身体也是自己的,因此,出卖自己的身体,包括性交易这件事,是没问题的(我同意他的观点)。

不能不特别强调的是,这种讨论更接近于道德层面的话题。如果一个人可以出卖自己的器官包括整个身体,把它放到市场上标价,这是不是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的破坏?为什么要出卖器官,为了生存?作为一个人,你愿不愿意生活在一个肾脏可以自由买卖的社会?(我不愿意)

再离眼前的生活近一点,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可以用property和property rights的关系来形容吗?显然不合适。雇主没有权利强迫雇员做任何事情,只是在雇员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的情况下,有权要雇员付出代价(解雇呗)。这是法律上的许可,也是道德上的许可。因此雇佣双方会签署合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双方都有权利收回合约的权利。雇主买的不是一个具体的结果,雇主买的是雇员的某种能力(capability,如搬砖挖泥)不是自由。雇主当然有权利要求,你需要在早9点到晚5点在某某指定地点出现完成XX工作。而这种能力,来自于个人的天分,知识,和经验。这种买卖过程是双方同意的,有时间限制,说白了,是租赁关系。

好了,第四个结论是,人不可以算做完整意义上的property。

那么,property里,除了实物方面的桌椅板凳这些,精神层面的property应该更丰富。比如创造力(creativity),智力(Intelligence),艺术(art),etc.。再广义一点,还可以加进去的是,友谊和爱。

donau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土豆-禾苗' 的评论 : 那我看看能不能找着
土豆-禾苗 发表评论于
昨天看了这次的诺贝尔文学奖 Annie Ernaux 的 L'événement 的 电影 Das Ereignis (Film),就像诺贝尔组委对她的表彰她:

勇敢、冷静而敏锐地揭露了个体记忆的起源、隔阂与集体压抑
donau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南瓜苏' 的评论 : 新年快乐
南瓜苏 发表评论于
新年快乐!
ahniu 发表评论于
有才。
财产权是商业文明的基础。
农业文明的财产权弱。都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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