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杀父与家庭腐败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16岁少年杀父与家庭腐败

                                 2004年10月21日

何必

一直住在南通通州市平东镇金店村的刚刚中考完的16岁的周强(化名)……向父亲挥起了刀,父亲手捂颈部,摇晃了两下,不久便躺在血泊中倒地死亡……(略。)

就这样,又一个家庭破碎了,父母孩子,三个人,没有一个能从中取益,一个被杀身亡,一个锒铛入狱,一个眼睁睁看着两个亲人离去。这就是时下流行词汇里所谓的“零和”结果:一场较量下来,没有一个胜利者,全部都是失败者,而且损失惨重,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自此家破人亡,彻底支离破碎,而且由于父亲的死亡致使这个家庭永远没有破镜重圆的可能性。

也许,社会学家或者心理学家或者犯罪学家等等一本正经的“专家”“学者”们会针对此案分析得头头是道滴水不漏,只是在中国时下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才做一个火一个的所谓法制类(实际上不过是民事或刑事案件纪实从而满足了观众对于社会公平的移情)的电视节目又可以找到一个活生生的案例警醒世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以这个家庭的消失引以为戒,道貌岸然地说三道四一回。

假如我们按照民事责任来区分该家庭三个成员各自的过错,可能会有很多的方式与路径。

孩子的父亲动辄就对妻子动粗,拳脚相加,稍微不满,即使这种不满是从家庭外部而来与家庭成员没有关联瓜葛,也要拿家庭成员撒气,并且不假思索地使用家庭暴力,这在如今的社会上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这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并且得到了民意的支持,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尤其是当中孩子的面殴打妻子,毫不顾及这种举动会给孩子的心灵带去的阴影和造成的伤害,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家庭纠纷与暴力的环境之中,养成了对于污言秽语乃至暴力的习惯与亲近,而将人的权利与责任自始至终模糊化边缘化,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心理扭曲的危险人格。

从孩子母亲的角度看,也算是孤苦伶仃,旷日持久遭受丈夫的虐待、谩骂和殴打,无依无靠,为了孩子还要忍气吞声维持这个已经摇摇欲坠的家庭的完整与存续,一切都为了孩子,但如果这种逻辑继续下去,孩子也是为了其下一代而存在,永远没有自己现世的幸福与权利诉求,这种将自身快乐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的生活方式衍生出一幕幕的家庭悲剧;而这种寄托,也是苦苦等待着孩子长大成人,等待着自己受屈辱的家庭生活历史有朝一日被清算,依靠孩子来让自己扬眉吐气。这样,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对孩子的影响和教育之中就充满了倾向性非常明显的成色,让孩子也长期在这种未免偏颇的家庭教育当中逐渐产生了父母之间的亲情选择以及责任取向,并且从小就失去了爱的氛围,在仇恨与报复的心态里度过一个个春夏秋冬。可想而知,当母亲对孩子“一五一十”细细诉说着被孩子父亲殴打的经过时,不可避免地带有感情因素从而使得添油加醋成为必然乃至必须的要素;而当孩子揣着杀人工具与母亲一同赶回家的过程中,母亲获得了依靠和复仇雪耻机会的心理,已经在昏头涨脑的状态里完全覆盖了孩子可能伤害甚至杀戮生命给自己、被害人和孩子带来危害的担忧。这种家庭里弱势地位的渲染、营造与传递,让孩子承受着本来不应该面对的行为抉择。

而从孩子本身看,也是在几乎无法选择其他形态的生活方式中进行着自己的成长,家庭素辑不睦给自身的身心发育带来了深刻而决定性的影响,从小生活在对权利的漠视、蹂躏与践踏的环境当中,使得自己也视权利如粪土,甚至将剥夺他人、特别是自己亲生父亲的生命的行为当作必要而唯一的选择,把生命看作草芥。能够对自己的父亲举起刀,并残忍地将其杀害,这种血腥的场面让人脊背发凉不寒而栗。

2003年由人民网、人民法院网等媒体评选的“2003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第一大案就是连夺17条人命的黄勇杀人案,今年春节过后,比黄勇还要“厉害”的杀手,杀害67人、强奸23人的杨新海又站到了被告席,被法庭判处4个死刑和1个有期徒刑。也许,今年再要评选十大刑事案件,杨新海案应该榜上有名。不知道这种杀人数量的节节攀升是否也有什么社会意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同为河南驻马店人的著名杀人犯,从小也都是生长的与周强类似的家庭环境当中。或者说,在我们的社会里,还在继续制造着无数的黄勇、杨新海、周强。

中国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社会单元,家庭的意义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无可替代的,无论是衣锦还乡,还是碌碌无为,或者发奋图强,抑或醉生梦死,都与家庭的存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一个个先后落马的贪官案件里,也几乎都能看到家庭因素。如此,家庭是中国社会生活里最为重要的基本组织形式,同时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形态。于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国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但是,由于知识、经验、生理构成、社会地位、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家庭成员在能力方面的不对等,形成家庭权力分配上的不平衡,也就产生了通常所说的“一家之主”。而这个主要角色的产生,也就被约定俗成地视作家庭的顶梁柱,是权力拥有者,在家庭里有着说一不二的可能性。在权利意识淡漠的社会氛围里,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非常容易被滥用,来谋取掌权者自身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利益。从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层面看,家庭内部权力的缺乏制衡,就产生了家庭腐败的温床;而如今频仍的家庭暴力,只不过是家庭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家庭权力不受约束的必然产物。而如今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不平等,更多地可以理解为产生于家庭权力不公。

在欧美国家,如果遇到家长殴打,孩子可以报警,家长会为此遭到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理念是,孩子的权利与家长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孩子由于缺乏抵抗力而应该受到额外的关照、呵护与保卫。即使是在“911”事件刚刚发生后戒备森严如临大敌的欧美机场,如果带了孩子还是可以免检放行;而带着孩子游走是可以享受到社会各方面格外照顾和礼遇的。

但是在我们这里,家长打孩子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使在道德层面也具备着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许,来不来就动手打人却被看作是合理合法无可非议的行为,这也是中国特色当中很让人匪夷所思的构成部分。如今棍棒出孝子的说法依然不胫而走,凸显家庭腐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很难设想,在中国,如果有孩子以遭到家长殴打为名将父母告上法庭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同时这个诉讼兴起者会遭遇到什么样的社会舆论围剿。同样,占据家庭权力者可以无法无天地对其他家庭成员为所欲为,家庭暴力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在这种状况里,家庭内部的争吵、白眼、讥讽、嘲笑、谩骂,以及被称作“精神暴力”的长时间不理不睬,相对于演化到极致的拳脚相加造成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完结而言,简直就是隔靴搔痒不在话下的事情。法律的缺位也致使这种惨不忍睹的家庭环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依然难于设想的是,如果有妻子以施虐为名与丈夫对簿公堂会有什么样的结局。而在如此局面里,本篇母亲所采取的向还未成年的儿子诉说自己被前夫殴打的事实并寻求安慰甚至挺身而出的报复,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尽管这个家庭最终分崩离析彻底毁灭,但如果理性而客观地从权利缺失的角度看,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虽然应该为了这个家庭的破碎、父亲生命的消亡、孩子的牢狱之灾、母亲的更加孤苦伶仃而惋惜、愤怒和遗憾,但家庭腐败氛围的延续甚至被舆论歌功颂德,却更应该是令人发指的。

由是,这种权利缺憾更可以被看作是家庭腐败的客观基础,并且成就了权利社会难产的制度环境。而在如此环境里,铲除腐败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