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劳动没有劳动报酬
2005年5月2日
何必
调查显示,“黄金周”期间20.8%的人会牺牲几天来完成额外工作,还有9.7%的人不得不天天加班……(略。)
现在,正值法定节日期间,中国青年报也不好好歇歇,节日期间还上班,出版报纸,还讨论这么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想干什么?
记得今年春节期间,笔者也在加班,媒体上报道,有外地来京人员对中关村海龙大厦关门歇业非常不满,认为这是对顾客服务的不到位。针对这样的抱怨,我们还是主导电视节目点评作这种歇业是值得赞许的,而且应该越来越普遍才好。凭什么节日期间一些人休息,另一些人就活该要为休息的人服务呢?既然是节日,除了比如国防、治安、急诊、水电等不可须臾缺少的公共服务提供部门外,其他机构和人员都应该得到休息,包括餐馆、商场、企业。
1999年,那还是互联网风风火火烧钱烧得整个世界都为之发懵的时候,太多的“精英男女”们奋不顾身地投入其中,也算是与时俱进张开鼻孔猛嗅信息化浪潮带来的刺鼻清香了。那时节,互联网公司加班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就此,笔者写过一篇《加班者该废了》来讨论这种现象。大意摘录如下。
网络公司的员工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都在至少60小时,也就是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50%;而有些搞技术开发的员工,更是要在几乎全封闭的环境下通宵达旦地玩命,没有休息日,照此计算,则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100~300%!这类现象绝非只存在于网络公司,外企很多也如此。而那些专门录用外地民工的行当,更是没日没夜地把那些打工仔累得连家都不想了。
就业市场上以供过于求、人才高消费等为表征的巨大压力,也使得在职者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市场化带来的人力资源的可替代性加强了员工的不安全感。这样,很多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明目张胆地延长工作时间而不予任何补偿了。
为了计算方便,假定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的年收入为27000元,则日收入为100元,小时收入为12.5元,那么在理论上,每周工作60小时的年收入在应该为40500元,而若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工作必须付加班费,那么至少还要再追加6750元、13500元甚至27000元(此数额根据加班日期是否在法定节假日而有所差异)。这样一算,收入要增加25%、50%,甚至100%。而像上述那些技术人员,则不只是加班费的问题,而牵涉到健康、发展等更高层面的人文关怀领域了。
可事实上,哪个“企业家”真正为此拿出了钱?哪个员工又为此争取到了什么?在年薪制的招牌下,又有了多少欺世盗名的骗局和无法无天的行经?
之所以要缩短劳动时间,一部分是从人的生理机能上考虑的。人不可能总是在紧张的状态中持续,否则会对人的身体、心理等方面形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并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二次大战中纳粹德国曾经对人的心理-生理承受力做过各种惨无人道的实验,结果从反面证明了长时间的单一状态下的情景和动作会把人逼向身心崩溃的境地;战后,各种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实验结果,也都为合理的工作时间的制定确立了科学的基础和依据。
从经济学角度看,人的收入并不仅仅是货币和实物收入,这在收入中只是一部分,而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则是闲暇,就是完全属于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拿上述的例子来说,年收入27000元,加班则可能是54000元,但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员工,是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那追加的部分,即可以选择不加班的。这样,除了那固定的年收入外,闲暇时间等值于追加的27000元,在此情况下,闲暇的4小时等于工作日的8小时。从此,我们可以看出,闲暇是有价的,是人的生存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应该引起从业者的重视和警觉。
问题在于,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加班4小时要付工作日8小时的工资,那么老板注定是会心疼的:与其这样,还不如再找一个同等水平和能力的人,同样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多了一倍,老板付出的还是那么多;如果这些真正成为事实,那么上述公司的人员规模会比现在扩大一倍,那么会大大缓解就业市场的压力,减少了很多社会矛盾和潜在的危险。
如此看来,加班问题不仅仅是个企业管理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更是一个就业市场亟需认真对待的问题。正因为有了这许多加班,才造成了很多隐性就业,而这之中很多还是非法的和无偿的,才使得很多人拥挤在就业的瓶颈里恶性竞争自相残杀,才迫使更多的人处于失业的状态而增加了社会保障的负担和社会治安的压力。
在国外的一些地方,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在某些时间里经常加班而超过了一定限度,那么就会引起司法部门的干预,对这个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调查。其立法基础很简单:你既然总是需要员工加班,也就是你的工作很多,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那么就意味着你雇佣的员工数量不够,必需再录用新的员工以分担现有员工的工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定;而如果你拒绝这样做,那就会招致对你的企业的从业资格重新认定和评鉴,那你的企业可能就没法正常经营下去,不具备经营能力,进而从这世上销声匿迹掉。
这样说来,我们真是到了该从社会安定、就业保障、员工安全、按劳取酬等多方面重新审视加班现象了。
热火朝天地争取缩短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等地工人举行大罢工和游行示威,反对资本家的剥削,要求8小时工作制。经过流血的斗争,才取得了胜利。1889年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决定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所有这些,距今已经100多年的光景了。
此文一出,被转载得一塌糊涂。
现在又到了五一劳动节,又是那个1886年美国工人为缩短劳动时间罢工示威游行浴血拼争的纪念日,已然119年的时光流逝,但在中国,情况却如此不尽人意,以致于权益被侵害人群呈现扩大态势;而6年前讨论的话题,到现在不仅没有任何改观,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发生变化的,也许只是打工者从自愿加班到被迫加班的心态变迁,是权利意识较之于6年前觉醒程度的提高,而加班付费方面的状况却依然如故,执法方面的情况更是越来越惨不忍睹。
这些年来,每逢节日媒体都会寻找加班付费方面的题材来抵挡各种机构放假带来新闻源荒疏逼仄,可这类题目讨论来讨论去却没见到有什么进步。那些被剥夺了加班法定报酬者也就是想着打官司、网上叫骂或者找媒体倾诉。而这几种途径本人都尝试并亲身体验过,没有一个能够有效缓解就业过程里日趋严酷压力和比西方资本家还要残忍的盘剥与压榨。目前中国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是为劳动者而设立的,对于企业的偏爱远胜于对劳动者的保护,遑论遇到黑心执法者就绝难寻求最后的公正了,这点笔者每每想来就咬牙切齿;而媒体本身对内部员工的压迫也是黑幕重重,即使是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这样公众以为是青天衙门的地方,笔者在其中也深受其害,劳动报酬被克扣是太稀松平常的事了,就这还别说让他们为遭害者鸣冤叫屈伸张正义了;至于网上贴谩骂词句,发泄过后天空还是昏暗阴沉,没有任何效用。
立法立场的偏颇、司法过程中的腐败与不公、普遍存在的对于法律的漠视与嘲弄,都使得法律成为“尽人可夫的娼妓”(武汉大学赵林在26年前说的话);而所谓的“大局观念”、“大河有水小河满”这种颠倒黑白本末倒置的说辞、重集体轻个人、重机构轻员工、重无私奉献轻权利保障的权力语境和社会风尚,也使得机构?企业霸权日渐昌盛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啥时候能使那近3/4的人拿到法定的加班费再说什么法制化或民生安乐,或许还能让人相信那么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