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糟蹋长城之后
2005年8月13日
何必
……人为的破坏还在不断发生。专家认为,长城保护法亟待出台。(略。)
这些天,媒体上对于地处河北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上举办“锐舞”活动的报道简直就是铺天盖地,报刊、网络、电视、广播,街谈巷议。
北京市媒体介入这种属于河北省地界的事件,情形并不多,原因就是北京媒体说自己地面上的事还凑合,一旦说出了圈,很容易就会影响到两地关系。何况北京被河北包围着,北京车辆被河北警方找茬儿的事太多了。因此,当然不能批评别人家里的事,还是各家自扫门前雪修管他家瓦上霜,免得闹出省际纠纷来,让一个小小的媒体吃不了兜着走。
可即使如此,北京媒体也不愿意放过这种机会,不点名地狠狠数落了滦平县如此万劫不复的做法。而最早报出着件事的,恰恰就是北京的一家市属报纸。
然后,全国各地的媒体都痛打落水狗,反正已经有人捅出来了,怎么解气的骂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别的不说,先借此机会把报刊界越来越形成霸权和圈内游戏的新闻评论里的“业内人士”的稿子互相发一遍慷一番手下留情的慨、肥水不流外人田也是不错的,而且还能彼此还人情。不信可以通看如今报刊评论版上,几乎清一色都是各报刊评论编辑的言论。
这次,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耀会由于滦平这种做法而成为在媒体上露面频率非常高的人物。在接受开篇节目采访时,面对摄像机侃侃而谈:“这个活动本身十分混乱,有很多行为实际上对长城的形象造成了破坏,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破坏长城有两种,一种是对建筑物的破坏,一种是对形象的破坏。……长城保护工作还要有健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化的东西,使社会知道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做,一旦触犯法律,你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就像圆明园弄得率先发难的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张正春一夜间成为公众人物一样,这些天,这个原先谁都不知道的长城学会、以及该学会更不为人知的秘书长也迅速窜红,频繁地抛头露面,大概也是有机会不用过期作废。
到现在,没看到滦平县以及河北省方面就此发表过什么评论,采取过什么措施,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而也是这次人们才知道,从1997年开始,这种“锐舞”就连续举办过,也就是今年才被好事的北京媒体给捅了出来。
各种媒体就此的报道是怎么描述来着?这群狂欢的男女恣意妄为,活动过后满地都是呕吐物和排泄物,空气中飘浮着尿味儿。
说长城说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那么这满说呕吐物和排泄物以及荡漾着尿味的空气,对照起中华民族的精神,该是副什么样的景象?大概谁都不愿意说,民族精神在呕吐物、排泄物和尿味当中得到了涅槃与升华,或者反过来,因为有了那些腌杂,民族精神也急剧贬值龌龊恶心了起来,那些污物就是当前民族精神的真是写照;在当下民族主义情结泛滥走偏的情状里,谁都更不敢说,中华民族精神里充满了尿味儿。
而人们也想起来,那个死在名模谢东娜房间里的香港艺人柯寿良驾驶摩托车飞跃长城也是在这里,而且这里还进行过自行车飞跃长城、滑板飞跃长城、越野车驶上长城、母女裸奔行为艺术等等五花八门的活动。这个位于北京与河北交界的地方,俨然成了全世界的人到长城来撒野发泄寻求刺激捞取金钱和名誉的最佳场所,也就是说,长城已经成为中外骚客尽人可夫的娼妓。
事发(准确地说是被媒体公诸于众)之后,舆论对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进行了非常猛烈的抨击。本来嘛,就目前媒体环境而言,往大里不敢说,一个小小的滦平县那还不是好不容易逮着了个可以为所欲为发泄的对象,往死里招呼呗。
媒体当然会谈到,长城已经被列为濒危的世界文化遗产,被毁得差不多了;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原本就是属于全人类的,只不过是委托当地权力机构行使代管保护的工作,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只不过是一个管家,根本无权处置长城;当地政府把管界内长城的50年经营权有偿出让,这种做法显然是惟利是图的,而且有着明显的越俎代庖的迹象,把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当作是自己的并进行处分且从中取益;滦平县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但在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具体到滦平县针对金山岭长城的这种做法,该谁来管?该怎么管?为什么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持续8年无人问津?法律与行政都在作甚么?长城被蹂躏到如此,如果谁跑到金字塔上弄块砖下来、或者上到卢浮宫展厅里撒泡尿试试?……
万里长城万里长,长城外面是故乡。如今,长城被当作了放肆、淫乱、罪恶、功利、显摆的地方。真不知道,孟姜女如果还活着,会哭还是会笑。
当然,人们也知晓,出现这种情况的,远不止滦平这么点地方。
2002年长城考察公布的结果表明,现在,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部分的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超过5000华里。
现有已经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长城和武当山,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工破坏,很多地段已经是惨不忍睹,看上去甭说是世界文化遗产,就连个自然景观都称不上;另已有若干入选之处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警告(有可能被从名录中剔除),2002年世界文化遗址观察清单里,长城荣幸的名列其中,而且也成为国内自查的15个项目之一。如果想到长城一些地方被当地旅游资源开发部门凿出洞来当作厕所这类闻所未闻的天下奇观,也就足以让人知晓对于祖上留下的财富我们都干了些什么,子孙后代还能看到些什么。
今年1月7日《北京晨报》消息,长城被称为世界奇迹,点缀其上的烽火台,曾狼烟呼应,蔚为壮观。然而,只是两辆现代化铲车,用两三天的时间,或明着强行铲除,或暗着偷摸挖掘,位于山西省原平市的古长城烽火台就这样永远地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2004年11月,虽几经各级文物部门劝阻,在山西省原平市施工的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公司仍一意孤行,强行将忻州市原平市西镇北贾村一明代烽火台拆除。
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多数地段都已贝流沙埋于底下,有1/3残破不全,还有1/3早就不复存在。
长城至今还保留着两项吉尼斯记录,自1958年开放到2002年,共计接待旅游者1.2亿,接待外国元首400位。
人们在谈论河北滦平县党政部门这种无视国法行径的同时,还在暗自庆幸地提及,2003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境内的长城都由文物部门管理。
如此,一方面,明长城共位于9个省市自治区,那么是不是说,这9个地方都要出台属于本地的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才能使得长城不至于遭到劫难?假如没有这种地方性法规,损毁长城就是合理合法可以明火执仗的了?滦平县出租长城经营权,那么内蒙、山西、辽宁等什么县再这么干也就是理直气壮的了?
另一方面,是唯一针对长城出台了保护管理条例的地方。可2005年4月16日开篇栏目报道,黄花城长城山下有村民自制的“长城入口”指示牌,从这里上山先要通过一个跨河的铁索桥,村民在这里设置了第一个收钱的关卡,说登长城路经他家果园,果树是他承包的,收费标准也是自定的。游客说这个村民刚才还对两个不给钱的老外追着骂。然后就要接二连三地掏钱,村民身边还有两块中英文对照的收费牌。而村民介绍,到了长城的收费才是真正的乱收费,在烽火台登高远眺必须借助梯子,附近6个烽火台的梯子都收费,有的干脆堵在烽火台门口。
就算是在北京,那些没有开放的“野长城”,经常被“旅游者”敲下城墙上的砖、特别是那些标有文字的砖头拿回去保留,也许等着行情好的时候拿出去变卖。有的地方则整块地拆掉为自己盖房。
……
就这样,出台了保护条例又能怎么着?
“专家呼吁,长城保护法尽快出台。”这又是个立法呼吁。而去年国家文物局已经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管理条例》,条例的正式出台指日可待。但可想而知的是,既是立法之后,对长城的管理如果不及时跟进而缺失的话,即使有法也不能达到真正保护长城的目的。
而如果没有长城保护法,滦平县这种做法就是不可避免的吗?不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在这里,已经规定得很清晰了。如果在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颁行的情况下,再去给具体的比如长城之类的文物的保护法律,意义又何在呢?无非是法律上的重复,把上位法已经规定得很明确的事项再次鹦鹉学舌、照猫画虎一遍。如此,法律的尊严如何?法律的威信如何?
如果有了文物保护法,没有长城保护法,那么就可以把长城当作例外,那么文物法还有什么用呢?
假如文物保护法后,必须再针对具体文物进行立法,那么长城保护法的出台就是理所当然了。可如果这样的做法成为定势的话,那么长城以外的那些文物,也都要专项立法,否则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保护和管理了。于是,少林寺、武当山、颐和园、故宫、天坛、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和十三陵等等,中国目前已经有了200多处世界文化遗产,还有更多的都在申请进程当中,那么是不是都要专门立法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和管理?
目前,太多的领域法律缺失已经给社会生活带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立法资源非常有限,能够进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少得可怜,很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的立法滞后也广为人诟病,包括李毅中所谓今年以来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就有46起,成为矿主得利、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重灾区,而刑法对于这类矿主的处罚法定最高刑才7年,因此呼吁提高刑罚力度,这样的事,比起长城成为铤而走险之地、排泄厕所以及淫窝来,当然要人命关天得多因而也千钧一发得多。
假如像滦平县这种行径最终不是援引文物法而是必须要靠长城法来规范调节的话,那才真应该是悲哀呢。
再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禁不止,即使立多少部法还不都是饮鸩止渴画饼充饥自欺欺人。
最终的结论充其量就事让孟姜女哭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