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理所当然的?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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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理所当然的?

                                       2004年1月24日

何必

有超过5万人次参与加班……(略)

这种仅在号称最与国际接轨的上海就是动辄几十万人放弃休息的情形,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身为犹太人的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一次到犹太国家以色列首都特拉维夫,听到当地人说这里有一家非常有名的咖啡店,就派随从找到该店,并出于安排考虑要求老板在周末安排国务卿到这里来爽口。不想老板断然拒绝,理由是按照犹太教规,休息日是不能工作的,不管是谁都不能破这个例,即使来访者是超级大国的领袖。

虽然这个真实的故事当中有着宗教的因素,但是将休息日神圣不可侵犯化却是值得我们思索的事情。

事实上,在西方很多国家里,每逢类似圣诞节这样的重要假期,商店全部关门大吉,而且一关就是10天左右;到了平安夜那天的下午,城市公共交通就会停止营业;即使是在平常的周末,不少商场也是要关张的。那里的员工不会考虑什么150~300%的加班费,给再多的钱也还是抵挡不住抗着行李到处旅游的诱惑。这似的像我这样生长在中国的人非常不习惯,必须提早对此有所准备,储藏节日期间所需要的食品等,以免发生断炊。就此问及当地人,他们觉得人必须要休息,而且人到这个世界上来,除了工作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享受生活。而也正是由于这种价值观的普遍并主流化,才有了将节假日加班视作非法的权力意志、以及中国人现今也模仿来的每周五天工资制。

上海那些人过节“放弃休息”,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是员工自愿的。不过,凡是在工作岗位上干过些时日的人都知道,所谓“放弃休息”,很多时候是员工不得不面对的职业选择;特别是在如今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供应方的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总体状况下,在日趋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在岗人员对于现有岗位的珍惜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得多。

2003年底,中共中央将修改宪法议程交付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方案里,首次将保护人权列入到宪法修正案条款当中。而在人权里,生命权是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其基础上,休息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权利。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界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包括休息权在内的生命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已经得到范围越来越广、层次越来越高的重视。

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而且由于现代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劳作一年的人们对这个一年才有一次的节日更加珍惜。许多日常疏于联络的亲友、疏于打理的事务、疏于清点的观念,需要有这样一个时间来偿还一年之中所欠下的债务,需要有这么个时段来调节自己已经忙碌一年的心情,调养身体以备再度投入到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当中。而如果长期劳作不得使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与休憩,不能有机会放缓节奏陶冶性情亲近生活,对于生理与心理健康的损害将会是致命的。

不错,中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之中。既然是快速,就必然会有其成本;同时,随着中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节假日加班也成为就业竞争不可或缺的方式。尽管北京、上海等地春节前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重申劳动法有关法定节日加班付酬的有关规定,但是对于那些终年得不到适当休息的人们来说,多了那些加班费的益处恐怕不足以抵偿由此所带来的身心疲惫给自身形成的长期损害。

而且,加班的存在实质上加重了社会负担,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并无助益,反而由于加班的理所当然观念与习惯的存在而在客观上排挤掉了为数不少的就业机会,使得本来有可能就业的人由于其他加班者大量存在而不得上岗。因此,无论是平等就业机会方面看,还是效益最大化角度看,对于劳动者、社会以及要为此多付报酬的企业来说,加班都不是什么可以向其歌功颂德之事。

更不用说,京沪等地之所以强调节假日加班必须依法付酬,本身就是由于存在太多加班却没有相应回报的现象。

如果经济快速发展是以人的健康为代价,那么这种速度在以人为本的意义上就是值得置疑的;如果说追求增长就必须付出代价并因此对人的休息权利置若罔闻,依然有着不惜拿一些人作为牺牲品来换取总体增长的嫌疑。

同样是我国法定假日的五一节,起源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工人为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1889年第二国际为了纪念这次流血斗争及其胜利而做出的决定。美国工人在距今118年前就有了争取休息权利的自觉,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程度今非昔比,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在这当口,中国的相关部门、劳动者、媒体和社会又该如何看待普遍存在的“放弃休息”的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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