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定级后部分高级干部降级处分情况
发了“52年定级后部分高级干部晋级情况”一文后,感兴趣的网友不少。有网友希望了解有没有定级后被降级的。本篇就介绍一些高级干部(行政7级)以上被降级的情况。
1.部分干部因调职降级:
马明方,52年任西北局第三书记定了行政3级(大区书记一般是3级、4级,东北、西北地区定高的较多),1954年马明方调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调为行政4级。虽然下文说是主动申请降级,但当时中央副部长最高是4级;
汪金祥,1928年参加革命、入党,5年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东北政法委员会主任定行政5级,1954年调任国家公安部副部长,调为行政6级。
汪锋,52年任西北局统战部部长、西北军政委民委主任定行政5级,1954年调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调为行政6级。
2.因错误或受事件牵连受降级处分的:
方方,1926年参加中共。52年任华南分局第三书记定了行政5级,因“地方主义”问题降为华南分局第五书记、行政6级;
冯白驹,52年任海南行政公署主任定行政6级,在反“地方主义”中受批判,调任华南分局委员兼统战部长,降为行政7级;
温仰春,1926年加入中共。52年任华东局组织部副部长定行政7级,“三反”中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从7级降到9级;
吴德峰,52年任武汉市市长定行政6级,因“纪凯夫事件”从6级降到8级(54年调任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副主任后恢复到6级);
雷经天,52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定行政7级,1953年9月全国司法改革中被指犯有种种错误,54年降职任汉口港务局副港长,工资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0级;
张秀山,52年任东北局副书记定行政4级,“高饶事件”后从行政4级降为行政8级,下放盘山农场任副场长;
张明远,52年任东北局第三副书记定行政5级,“高饶事件”后从行政5级降为行政9级,降职任中科院办公厅副主任;
赵德尊,52年任东北局秘书长定行政6级,“高饶事件”后从行政6级降为行政12级,下放任东北制药厂副厂长;
马洪,52年任东北局委员兼副秘书长定行政7级,“高饶事件”后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3级,下放任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副经理;
郭峰,52年任辽西省委书记定行政7级,“高饶事件”后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3级,放任旅大机械五金总厂副厂长;
向明,52年任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定行政6级,受“高饶事件”牵连,由行政6级降为行政8级;
卜盛光,52年任中南军政委公安部长,行政6级,因腐化堕落,敌我不分等问题,受撤职处分并从行政6级降为行政11级;
冯文彬,52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定行政6级,55年因工作中犯过失,受行政6级降为行政8级处分。
3. 57年到59年划为右派和反党集团受降级处分的:
划为右派后受撤职降级处分的,级别从降一级到降六级的都有:
国管局大事记资料:
章伯钧,从行政3级降为行政7级;
龙 云, 从行政3级降为行政7级;
陈铭枢,从行政3级降为行政9级;
罗隆基,从行政4级降为行政9级;
章乃器,从行政4级降为行政10级;
黄绍竑,从行政4级降为行政10级;
黄琪翔,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9级;
李之琏,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3级;
罗 烽, 从行政8级降为行政13级;
王 铮, 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3级;
杜者蘅,从行政7级降为行政1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