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耍混折射出教育彻底完蛋
2006年8月9日
何必
尽管学校承认管理上有漏洞,但仍然不认为小洁是本校学生,也不能对此事负责……(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就此案,该记者对我郑重其事地说到,在节目直播前的与制片人、策划和主播共同讨论时,一定要详细介绍小洁的困境,校方的态度就是推卸责任。
通常,这种法院没有审结的案件,在节目点评时都顾左右而言他说些个无关痛痒不着边际的话,担心如果涉及案件本身会有影响司法之虞,真把媒体当作是爬在铁道上的屎壳郎烂充大铆钉了。你以为你是谁呀!
交纳了4万元,上了4年学,成绩全部合格,但却在获得毕业证时被告知只不过是个旁听生。4年期间没有任何人说起此事,小洁与其他学生一样,经历了如此大学校园的生活,衣食住行喜怒哀乐,除了那4万元之外,并没有什么区别,感觉无非就是个自费生而已。可最终却落得这么个结局。小洁和她的家长对此的怒发冲冠以及丧魂落魄是可想而知的。换了谁都会如此。
北京师范大学方面收了小洁的钱,却没有告诉对方不能取得毕业证,这在当初收钱的时候为什么没告知对方呢?原因可能在于,收钱的时候还有自费生的存在,学校收了钱,如果学生成绩合格,也许是可以取得毕业证的。这种状况在几年前是相当普遍的。可时过境迁,政策的连续性通常就是朝三暮四猴皮筋变色龙,朝令夕改的事情太多啦。本来嘛,现在所谓的公信力不过就是个幌子。现在,有关自费生的政策变化啦。可那些已经在读的交了钱的学生怎么办呢?没辙,总不能把人家哄出去吧。而且,钱已经收了,也许被腐败了,也许被贪污了,反正是有进无出,收钱时笑吟吟;往外退钱?想什么呢!
怎么样?北师大现在玩儿现了吧?把自己装进入了吧?
可人家北师大还真能找辙,借着收钱的人贪污进入司法程序而把责任一推了之。
不管怎么样,那收据上是盖着红彤彤的北师大的章的。这章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交钱者于收钱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是以公章所指代的单位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无论这个章是被什么人掌握,只要不是私刻的,只要是校方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这种公章被不法分子掌控并使用,与盖章的合同所牵涉的另一方的当事人无关,只能是公章掌管方面自身的问题。以当时的公章掌管人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为由,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校方自己管理上出了问题甚至漏洞,却要让无辜的学生家庭来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人师表,而且还是专门培养教师的学校,用这种方式进行作为,实在令人感叹,如此的中国真是烂透了,连教书育人的最基础的区域都烂到了如此地步,我们还能指望教育体系里能够培育出比如公民社会、宪政时代、现代法治、人伦精神?这不是癞蛤蟆吃天鹅肉那般痴心妄想?
所以嘛,像我这等乌鸦嘴,认定完蛋,从教育的根部腐烂就是最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