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和博克上的留言这么较真
2006年8月19日
何必
8月18日,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海淀法院如期开庭审理……(略。)
这应该是互联网上涉及到网民彼此间不满而对簿公堂的少见的官司了。这次,博克中国网被当作是次要(第二)被告,也不得不在庭审当中到场。
幸运的是,那个率先发起挑战的上网者还能亲自到北京来出庭应诉。通常情况下,网上的言语冲突都是一方在明处,另一方在暗处,很难追究跟贴者的身份,更不要说责任了。
虽然都是在博克中国网上,虽然都是在该网站的专栏作家的文章领域,我虽然也在博克中国上有专栏,却从来没看过该案原被告双方的说辞。只是听报道该案件(开篇报道既其所为)的记者对我介绍,原告因为此案的开审,其专栏人气大增,点击率排行不断窜升。
我的专栏的人气浮动挺厉害,开始时我还关注这种浮动,现在就根本不在意了,其实,这种浮动不过是一种非常形而上的指标。
所谓互联网的人气,大概指的是点击率。看有些人为了扩大点击率不惜哗众取宠,拿他人的隐私或者一些过于敏感的题材进行张罗招呼。
我从来不认为,点击率能够代表所有,即使是对个人来说也是如此。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不断击穿所有底线之际,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对于各式各样发的违法乱纪都无可奈何,遑论这特质于虚拟、快捷、自由、平等、互动、开放的互联网领域了。(这好像也如同我逐渐不在意已经形成联盟甚至话语霸权的平面媒体是否采用我的稿子那样。如今报刊媒体的言论版面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各个报纸评论编辑互相进行资源交换的场所,互相买人情刊登稿件。不信随便翻开报纸的评论版面,其中的报纸编辑所撰写——如果他们没有从来稿中剽窃的话——的稿件数量究竟占据了多少是一目了然的,形成了典型的权钱交易。也正因此,我早就不在乎报刊评论对于字数的限制,网上也有关于我的稿子质量的评论,认为我根本不理睬如今的报纸编辑们的喜好,只管自己写下去。有关此话题,我也许会专门写点子狗屁玩意儿表述自己的垃圾观念和垃圾心情。)
不管叫做数字化生存,还是叫做虚拟生活,互联网提供给人们另类的生活方式,一方面可以在政法许可的范围内畅所欲言,使个人能够面对任何公共人物,挑战所有的权威,对于任何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也由于个人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身份,使得个人完全可以隐藏自己的几乎所有自然条件和真实的社会身份,凭借着一个抽象的IP符号甚至只是一个自己行使自主权的网络名称作为网络存在的标识。也恰恰由于互联网的这种将现实身份完全虚拟化的特性,给上网者提供了彻底表露自己内心真实情感、立场、观点、操守、品质等个性化属性而至少到目前不必为此有太多顾忌(只要不涉及政治方面的敏感区域则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促使平日里太多正人君子在网上摇身一变暴露出心底里的阴暗狰狞。
应该说,如今中国的互联网生存状况可以算是非常恶劣。
我在博克中国上的专栏中,时不常就有网友在我的稿子后面留言,骂我不让其写了什么敏感字汇或者话语的留言登出。这实在是冤枉了我。博克中国对于读者留言采取的是统一管理的方式,专栏作者根本没有权限决定读者留言的去留。不过,对于这类网友的指责,我也不作什么回复。一方面,这原本应该是网站的工作,应该向读者说明留言的审查与是否登载的决定权保留在网站管理者而不是专栏写作者;另一方面,我从来对于网上这类回复不屑一顾。
其实,我的稿子也时不常被网站放到相对比较显眼的位置。目前我所供职的《首都经济报道》的博客开在了新浪,上周我写的有关北大大师班的稿子被新浪博客放到了头条,引起了不少关注,点击率也算不少,网民评论中,叫好的和指责攻击谩骂的五彩缤纷。首经博客的斑竹问我是否针对那些批评甚至谩骂者的内容统一进行辩驳,被我谢绝。
为什么?经历了太多网络的风雨飘摇之后,我终于明白了,面对此情此景,我所应该秉持的原则,就是我绝对不在网上针对任何网民对我的稿件以及相关内容进行任何回复。理由之一为我知道,如果我进行了回复,那么就会陷入一场无休无止的循环往复,最终必定会走向污言秽语乃至人身攻击;之二就是我、我的稿件、我的身份等等都在明处,而回复者在暗处,如果双方唇枪舌剑,那么这种较量是很不公平的。即使是在我那个节目的博客上,除非留言者亮明自己的身份并是可证实或者证伪的(比如是否为办公室里的同事),我全然不予理睬。
这并非我多么牛逼哄哄,只是必须习惯于网络生存的规则,更是为了自己能够有个习以为常的态度,看了任何针对我和我的稿子的评论都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
这还因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生存也是垃圾化的生存,诺大一个信息化领域,政府除了动用30多万网络警察搜索查询不同政见和敏感话题之外,对于网络上令人忍无可忍的污言秽语却视若无睹,根本不进行任何干预。这种将公共场所边缘化贫困化垃圾化的行政不作为,导致了现在互联网上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事情层出不穷,很多事情已经从网上到了离线的网下,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形成了巨大的干扰。我所供职的《城市》节目就曾经专门报道过类似事件,其中的网络暴力已经到了逼迫他人家破人亡的程度。可现在这种态势却依然无人问津,任由中国的互联网自生自灭,或者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唾弃。
所以,既然选择了网络,那么就必须接受它的所有,包括它的便捷舒畅,包括它的良莠不齐,包括它的可能使人像芙蓉姐姐般的一夜暴富,包括它也许会使人臭名远扬。
这就是选择了公共场所而不是个人硬盘的代价。这种公共性,意味着个人权利的让渡和部分的丧失,就如同到任何公共场所都会比在家里要限制得多一些一样。
大概不少比较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对于成为公共人物不感兴趣。不仅在互联网上,即使是在我目前供职的两个电视节目中,以及此前我参与的电视节目里,我也尽可能避免出镜。这因为我原本长相非常对不起观众,总是这副无可替代的模样太糟践社会的心情;另一方面,万一我真出名能够被哪怕什么人认出来了,还妨碍我在公交车上抢座位呢。
自从我上网之后,很快就知道,这网络上简直就是个万花筒,无论是想寻求新鲜刺激,还是想败坏心绪,这里琳琅满目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大千世界。到现在,我从来不敢进入什么聊天室,因为最初被他人现场带领着到里面看了一眼其中的货色,马上就大惊失色,看到没两句话就直奔下半身砍裆断腰祖宗八辈都给捎带上。现实生活中尚且如此利令智昏物欲横流,网络上隔着屏幕,这种假面具后面的状况谁人敢当?我绝非什么正人君子,也不怕与什么对方摇唇鼓舌地污言秽语,只是这实在太耽误功夫了,太不经济了,太中国特色了,太与时俱进了。
其实,我的互联网经历并不悠久,而且几乎都是非主动性的。无论是因为中华英才网开设在线为网友提供求职就业咨询的“老潘信箱”的开通才使我首次在住处能够上网,还是由于张洵等的缘故偶然间结识了方兴东和王俊秀,或者我把每天写的垃圾稿件四处乱发引得王俊秀终于“不胜其烦”请博克中国的专栏主编为我开了专栏,以及近几天新浪网编辑看到博克中国上我的专栏的稿件数量以及网民评论而邀请我将博客转移到新浪(这事在我没那么简单),等等,似乎没有什么是我主动钻营的。
不过,即使如此,我还是答应了网络生存,于是才有了“老潘信箱”以及博克中国上的专栏。
既然我没有反对将我的言论放到网上,既然我没有阻止将我的立场和观点公诸于众,那么我就必须适应网络生存的规则,而这种规则,就包括在至今当局不作为的情况下,面对各色网民评论甚至攻击的活动内容。
也就是说,网络生存并不是其他人逼迫而成的,都是属于自愿。那么,在网络上放置自己的言论、立场、心态的同时,也就必须接受其网络传播、扩散、失真、消耗、贬损的后果。
对于该案件原告选择将网民告上法庭的做法,我认为未可厚非,是其权利主张的行为选择;对于网民的谩骂(不涉及此案,因为我没有了解),我也认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更应该了解并充分融会贯通的,是这种行为的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在目前中国不鼓励甚至阻挠公民维权的大背景里,维权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很多时候入不敷出。同时,这也会极大地影响维权者个人的形象,毕竟,网络也是个公共场所。
也许,我们还是得铭记佛罗伦萨诗人但丁的那句话:走你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换了博客领域,那就应该变换作:写你自己的稿子,让别人去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