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受红包就判刑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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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受红包就判刑

                                       2006年4月20日

何必

除了向公安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医生收受的红包还要达到五千元以上才能立案……(略。)

文中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姑且不在这里讨论。因为那涉及到中国向美国献媚并凶狠对待国民的大事,远非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还是看看对医生收受红包的治理。

这样的消息,真是很令人振奋,恨不得跑到大街上山呼祖国万岁。那些该死而丧尽天良的白衣天使们也终于有了这么一天!

说医院一年查处违规违纪案件4起,谁信这么个数字!医生收受红包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诺大的北京城,一年之中怎么才会有区区4起?按照审计署的结果,北京几家医院的违规金额就高达1000多万元,如果审计范围覆盖率提高,北京的医院说不定弄出多少麻烦来呢。因此,依靠医院对自身的检查,这种结果也有脸向社会公布,实在恬不知耻。

没听到媒体透露,中国社会调查所针对如何看待医生收红包问题在京沪穗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非典过后,有关医生的负面报道开始层出不穷。当问及被访公众“你认为医生目前的声望和非典时期相比是否有变化”时,67.4%的被访者认为下降了;另外30.2%认为现在医生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吃回扣、收红包是这个群体中的普遍现象;当遇到医生主动要红包想象会怎么做?55.8%会无可奈何选择妥协;而对如何解决医生收红包问题(多选),81.4%认为应加强医德教育形成医疗行业自律;72.1%认为应实行责任制,一旦发现医生收红包追求医院院长的责任;51.2%认为应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医生收入,同时加大惩戒力度。

现在可好,针对医生收受红包的行为,已经上升到刑罚的高度,一旦超过了5000元的界限,就被当作是犯罪行为。这也算是应了调查中加大惩戒力度的民意。

把医生收受红包当作是犯罪行为,这应该也是个举世闻名的中国特色的创举了。这下子,那些无恶不作的医务人员们该老实点了,别为所欲为到了利令智昏的程度,人为财死到了把自己送上锒铛入狱的道路上。

可那些医务人员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医疗是个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举凡搞医的,大都是越做胆量越小,他们的行话是,一旦干上了这个行当,就是一支脚在医院另一支脚在法院,医疗事故的风险很大,很难保证早晨平平安安离家出门上班,晚上还能全须全尾回家。医疗领域人命关天,稍微一个闪失或差池,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医生这个职业的风险很高。

我们常说在欧美国家医生的收入非常高,属于高收入人群,却很少提及,那些收入中的不菲部分(比如美国医生收入的约1/3)是用来购买保险的,以确保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风险不完全由医生个人承担。

中国已经实施医疗事故审理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按照目前法人责任与自然人责任严重不对等的发展态势,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将会越来越加强,而院方却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

如此一来,医生这种高风险职业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危险性。

与此对应的是,中国智力劳动报酬的低下。俗话说“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这种状况,在当今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

脑体倒挂,这是经年累月的现象。指望着改革能够去除掉这些问题,那几乎是痴人说梦。

在如此情况下,医生的红包,在医疗资源配置极度不合理、公共卫生体系摇摇欲坠的层面上看,也算是对医生这种高风险低收入职业劳动的一种补偿。虽然不合情理,却是社会通过扭曲的方式对政府失灵下的人力资本乃至社会资本领域所进行的填充弥补。

在劳动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衡的环境里,医生会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报酬与劳动相符,这是人性当中趋利避害的本能使然。

如果不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只是一味强调杜绝医生收受红包,并且将这种行为上升到刑罚层面上,对医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此制度设计,一方面有通过法律压榨基层医务人员(注意那个处长所谓医生没有行政职务而收受红包就归公安部门管辖)的趋向,另一方面则更是利用公权力围剿因而沦为弱势群体的医生。在脑体倒挂的大背景里,收受红包是一种恶意的不得已,或许更应该视作对社会公平制度的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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