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谈众筹,GP/KP/LP的矛盾.

六谈众筹,GP/KP/LP的矛盾. - smlandlord发表于 投资理财 - 论坛 | 文学城 (.com)

昨天说到,其实众筹并不适合大部分的人,特别是自己有能力的地主,很多小众筹,其实就是几个朋友一起合作搞个项目,大的众筹,很多时候就有很多不认识的人混一起,这个时候矛盾就出来了.

一般来说,众筹都是 setup as a LLC, assigning one or several persons as General Partner (LLC Managers), 其他的投资人成为 Limited partners.

GP 的工作就是筹款,贷款,经营,LP呢,顾名思义就是什么都不干只能等发钱.

Depending on the operating agreement, LP的权力是非常 Limited, 好一点的OA里 LP有选举权,差一点的OA里LP只有知情权,最差的连知情权都没有,这种在老外的众筹里经常有出现,所以有了卷钱跑路的故事,老中的OA总的来说还是挺厚道,亏钱项目有时候会有,存心坑人的还是很少.

Sometimes in between GP and LP, 还有一个叫KP的存在,这个叫Key person,这个是因为GP们本身不能贷款或者个人财产不够银行需要的要求,所以GP们可能会找一个担保人,这个就是KP.

KP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和LP一样的权力,就是没有管理权,但是KP still needs to hold the bag,所以KP会有一点干股.

其实做众筹,靠的是信任,如果你想着好像上市公司一样要独立审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种审计动不动就一年几万刀,大部分的众筹,特别是做快进快出的众筹,他们连 operational costs都需要借,所以独立审计是不可能的.

众筹对大部分的地主是不合适投资的,因为地主本身有投资理财的能力,但是如果你有一天要做社会融资,这个可以帮你上一台阶,当然你可以直接去找商贷,但是银行最看重的是你有没有这个经营的 track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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