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被捕”一事,已经是几天前的消息。关于郭,只从钱的角度说事儿,郭确是在美国“集资”过,而他的“集资”对象,应该基本上是“华人”。
以咱城居民在“美国华人”中的“普代性”,这些入股“郭集资”的人中,一定有咱城的居民们。
这些钱,短时间内应该是拿不回来了。而且,长时间内能不能拿回来,能拿回来多大的一个百分数,很难讲。
对已经入股“郭集资”的各位,已经交给“郭集资”的钱,这里说什么都是马后炮,无帮助。不过,对“将来投资”或是“下一步投资”,从此次的郭被捕所连带的“郭集资”事件,还是能学到些知识。
骗子,骗你的钱,一定不会说“把你的钱交给我吧,我需要你的钱来完美我的人生”。那是募捐,不是“郭式集资”。如果是那样向涉入“郭集资”的各位寻钱,依然会参与“郭集资”的人数一定大降。
骗子找你要钱,一定是说“把你的钱交给我,我一定会以超出此钱若干倍的利益回报你”。
历史的说,就看的更清楚些。
郭在厉害国国内所经历的“发财事儿”,应该都与“地产”有关,换句话说,都离不开“地”。
那些“地”,在近代,曾有些共同的“经历”。
先是太祖在二十世纪30年代在江西湖南福建一代闹土匪,需人力。于是太祖打出最“诱人投资”的旗帜,“打土豪,分田地”。得,那多珍贵而难得的可耕土地能用冒险生命来换?山区里的许多农民弟兄于是参加了太祖的队伍。
太祖呢,信用其实比“郭集资”好些。他在1949年在天安门上自己“站起来了”前后,真的就“分田地”来着。太祖先是把不少“地主”给“打了”,“地主”们的地被太祖分给了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一种“初始分红”。
但很快,太祖玩了个“毛集资”。既然前面的地都是太祖抢来分给“你”的,“要回去”也没什么“无理”。
二十世纪50年代初至50年代末,经由“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地,“打土豪,分田地”中说的那些利益,就不归任何农民个人所有了。那个“毛集资”,一劳永逸,厉害国再无“个人土地”,土地实际都归了太祖。于是有了太祖驾崩之后土地的各式风骚交易与换手,有了权力操控的“房地产大业”,有了“郭集资”同学的机会,有了“郭集资”同学在厉害国的那些“发财事儿”。
看清楚了?
任何来到你面前的“投资机会”,一定要用“打土豪,分田地”的模式来分解一下:
“打土豪”,你要贡献什么?钱财?健康?行为?生命?
“分田地”,你在预期什么?合法?可续?透明?非传说?
经历了“郭集资”,起码该做到“吃一骗,长一岁”。
被骗一次不要太自责,别人也被骗过:
如果反复被骗就成喜剧了。剧外人的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