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徽與聯益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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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当年各轮船公司澳洲总代理找李益徽为代理的说法:

一. 劫行Gibbs Bright

李益徽仁翁阁下暨联益堂列公均鉴 敬启者 兹闻联益堂始创之原因,外人有不知其意者,故特将创此会之来历,录列于下。十年前劫行之华人搭客,乃雪梨一人代理,本行未得满意,故设法将事更改。初时求李益徽兄台独自权理,允请之后,欣然将职交仁兄手上。后再蒙仁兄指点,汝我参详。邀请街坊华人设成华人一会,名曰联益堂。每邑有人代为办理,其法最妙;匪特于众华人同沾其益,且于我轮船公司亦得永其利源。兄具此高明,创此善会,可谓诚心干事,不顾损己而专求众益也。又蒙光达先生商量之后,亦极喜欢。各华商热心鼓舞,设成华民公众会,一则代劫行办事,二则贃其搭客载货之扣用,每名值事每年除酬金十磅,余银作公众会之用。章程既定,兄台与光达当聚集于安益利店,斯时各华商在场,无不鼓掌赞善。自此后会内得各华友和气,日见其兴旺。此会订明与劫行为代理人,遇时必须值理两人,轮班办事三个月为期,期满再换。照此法,则华人每邑有人代事,且有人照料。故联益堂自创至今,所行各事,俱皆妥当。惟最可惜者,胸中不明将事搅乱耳。我今特书数言,将其原委直白,仰求不明者早破其迷。深信联益堂来历,实系李补兄一人所创,方足补其日前之劳心费力,忠心义气栽培此会之善举。尤贵互相踊跃,同心助力,以固其根基,方为善策。再者,已上所讲之言,劫顿连连亦知其事是实。因此人在劫行为总管船主,尽晓联益堂起创来历。且其人最爱华友,极老朋友也。故他望联益堂永久发达,不愿无端生事,从中搅散。草此以闻,见谅是祷。(“威利为解明初起联益堂书”:广益华报1902年1月31日第2页)

二. 般非立公司

东华新报主笔先生鉴 敬启者 因贵报英正月一号所刻录之新闻一段,云日本邮船会社初来本埠之日,我华人欲为代理者不止一人。当时蔡旺﹑陈寿见联益堂行善不妥,决意欲另开一会。乘日本邮船会社初创之机,乃往见船行欲求为之代理,是时舟资十磅及无贫老人船位。又言其时寿旺二人已经求允每客收银七磅,老人位收银三磅半。不料另有人欲夺寿﹑旺之权而欲自得其利,乃将银价抬高,正位许以八磅,老人位许以四磅云云。此等言谈概无根底,尽属虚讹,徒引坏阅报者之心肠而已。故特求将差讹改正,下次刻录已下所登之事欵由。当初日本邮船会社开创时,各事照录。有华商闻得日本邮船公司将有轮船来往澳洲,特临查问为本行独权代理华人搭客事欵。永未闻谈说载客价银七磅,及老人船位三磅半。本行始创时规条立实,船位银每位八磅,且本行曾经预先定意将代理之权交李补翁接理。后蒙李补翁指教我等必须留心怜念老人位,我等感其诚心,另行斟议,然后允从。此后凡有贫老人及穷而疾病者,须要有人担保真实,本行始准发他半份水脚返回香港。又蒙李补兄指示,将他接到代理之权交与联益堂会内办理,本行亦任从李补先生主意。因其所行善举,我等非祇沾一人之益,乃拈众华人之益也。自蒙会内诸君善为办理,直至于今各事遂意。平时有华友或遇互相辩论口角兴争,弟等不欲入手干预。惟是无稽之言有关涉于本行事务者,则不得不秉公直陈,望其将讹改正,方称情理两通。请照为之,自是感恩靡既矣。弟等代理日本邮船会社人 般非立公司担臣 字顿。(“担臣求东华更讹信”:广益华报1902年1月31日第3页)

从两信来看, 1892年轮船公司在澳洲总代理吉彼士·百利德Gibbs Bright轮船公司找到李益徽的安益利公司,打算委托为在悉尼的华商代理,并给予极为优厚的条件:(1). 凡代售出的船票,有7.5%的佣金。(2). 凡代收贷运,有2.5%的佣金. (3). 代收金箱托运, 有7.5%的佣金.其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在澳洲总代理亦跟随.

至于李益徽的计划则见下面报导:

李益徽在与梅光达商议后计划由一个类似华商的慈善组织来联营,初时的“众议”有三四十家华人商号,但后来是可以陆续加入成为会员。众议前由“陈若思预先写起章程草稿,交与众观。其称为联益堂者,乃是共联得益之堂,以后则照若思所书之规条而行。每家铺户盖图章于规条部部上。此部今在案前,其部内之各名姓字号,乃联益堂有份者盖图章入部。华人盖图章,如作签名。盖图章后,公举八家为值理,每三个月聚集一次”,清算数目。且将付金箱之扣用二厘半,交回付金者。因部内规条有载,凡付金箱之水脚银照七厘半扣二厘半交回付主,五厘入联益堂所得。此等聚会,初时共有四次,每次付金者到场取回扣用二厘半” .(广益华报1902年6月7日第5页“东华输案”)。

“本埠联益堂经前十年创立,初时众议八家,全权办理代火船公司,写回唐船位,得扣用之银除工资各费,其余尽作善事。其八家分四班:安益利﹑维记,广茂安﹑均利,安昌﹑新兴栈,义益﹑广兴昌,每三个月期满,请齐八家清算数目,上班交清下班接理。自十年以来如此轮班,各事俱妥当。”(广益华报1902年6月14日第5页“接续东华输案”)

也就是说由众议的有三四十家华人商号选出八家, “全权办理代火船公司,写回唐船位,得扣用之银除工资各费,其余尽作善事”。

应该说这八家华人商号当时是都在场及愿意担当的,也应该说这八家都不大好选.

第一点是这八家商号的铺址距离轮船停泊的地方不能太远,也有能力安排没有亲友居住在雪梨的远埠华人在来到雪梨时有个临时居停的地方.

从早期华人报纸的报导来看,绝大部份华人回国时的行李大包小箱的随身而回.这里也有三则报导可供参考:

(1). “本报接到本埠船行四家(劫行﹑太古﹑彬非立﹑中澳船行)来信,谓船行四家经已议定,征收大舱客过额行李水脚。每一大舱客限携带二十立方尺(即半吨) ,如有过额要依时价照量,征收水脚费。当船未开行三点钟以前,搭客须在码头认明自己之行李,候船行人员量过,乃准行李落船。如有过额者则照时价征收水脚,由船行人员写回收水脚单,交原人收执为据。如搭客自知行李必有过额者,请预先船未开行前一日将行李车落码头,然后报知船行着人开码头量过,免至临时仓忙。凡搭客者,请预早向代定船位之代理人在船挂号,领取船位纸,以便船行通知关口,以免临时仓忙,有悞行期。” (“各船行来信译登”: 民国报1920年7月31日第6页)

(2). “敬覆者 贵公司七月廿一号尊函开,华侨搭客大舱之行李如过限额者加收载脚云云,诵悉一切。窃敝堂等自代理贵公司写华侨搭客船位以来,经历数十年一向未有加收行李载脚之事,今忽发起新例,以致全体华侨咸为鼓噪,绝端反对此等宗旨。贵公司洞达人情,若依新例办理,亦知与各搭客殊有窒碍,诸多不便。然为贵公司与搭客两方面权利而论,敝堂恭为代理,当此地位,愿为借箸之筹。嗣经招集各商家讨论处置方法,众皆主张力劝贵公司对于此例再行研究,务求妥协,然后进行;方可免众华侨之反对,致伤感情也。敝堂等代理写位,对于贵公司与搭客两方面必须融和办理,斯为尽善焉。专此特覆。夭儿公司﹑劫时布孻公司﹑中澳船行钧鉴。 一千九百二十年 雪梨联益堂﹑华商会社 仝启” (“雪梨联益堂致船行函”: 民国报1920年8月7日第6页)

(3). “接到贵会八月二号发来函求免收搭客行李水脚,此事各船行集议磋商,但此问题关系各船行甚大。缘因而每客行李过多,自无限制;常有收货不能如数装载者,屡有误付货家之事也。此事曾经多次求各商号代为奉劝各搭客勿携行李过多,但可惜者各搭客不依从而行,屡带不是行李之对象,而且又过多也。头等客位可能携带行李四十尺,二等客位廿尺,该两等之客位银比较大舱大又分别也。大舱位每位应携行李十尺,惟是各船行相就大舱搭客起见,每位准带行李廿尺。过额之行李每吨应收银一百二十员,现每吨收回银八十员,比对有四十员之相宜也。此乃相就大舱之搭客也。料贵会可知各船行之难处,因何要收行李过额水脚。恳求将此情形表明各商及搭客,俾得各人知之,以免误会可也。劫行﹑太古﹑中澳邮船行 仝启” (“船行覆信”:民国报1920年8月14日第6页)

尽管是1920年的报导,但按联益堂所称是“自代理贵公司写华侨搭客船位以来,经历数十年一向未有加收行李载脚之事”,同时各船行的回复是允许大舱客“每位准带行李廿尺”,亦即半吨(500公斤).船行“曾经多次求各商号代为奉劝各搭客勿携行李过多,但可惜者各搭客不依从而行,屡带不是行李之对象,而且又过多也”。

超过500公斤的行李,不知道各为阅到这时会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梦子是有亲身体会的.1990前从香港回国,自尖沙咀开始的各火车站沿途陆续有客上车,除扁担肩挑的外,还加上背包及手拖的多的是,车上的行人道全是货物,到罗湖得等一个个慢慢前攞才出得火车.这还不算,等过关则是在铁架摆的回旋(俗称“打蛇饼”).

当然,现代人出门“打蛇饼”的机会常有,例如在飞机场等行李过磅,而行李也不过数十公斤.但假如阁下的行李超逾十倍,头不发麻是怪事.当然应有超人口发狂言声称肩“挑两百斤不换肩”,拿拖500公斤试试!想起来,前人比我们能吃苦得多.

另外“史学家”们所说联益堂在1903年“歇菜”,而1920年却还在与华商会社共同发函,那真该好好多钻研一下.

第二, 商号的铺址距离轮船停泊地方不能太远,却又需要兼顾“每邑有人代为办理”,更需要在场的商户认可,这已是不一般的难.另一难的是要选有能力在回国乘客上船时随行照顾的商号(妥当为止),也就是说这商号有足够的人手可以抽空,并且愿意长期服务.是故有值理每年有10镑年薪一说.

每年10镑年薪,这10镑年薪实际上是服务3个月,每星期约为半镑.劳动成本含每个人客从落单到下船间的服务,与船公司的总代理交往,每三个月相聚核对账目,出席各类慈善活动.所有的服务所得是一个普通店员每周一半的薪资.

当分析成本与收入来说, “每年10镑年薪”不能说是义务,但比半卖半送要强多了. “半卖半送”在商业行为来说是有期限的,然这值理的担当却不知道何时是头.当然它也有回报,那就是商誉;商号还在则无价,商号垮了,也一文不值.

前面说过刘汝兴的安昌,当了几年就不肯当下去了.

不过要注意一个细节:

“我(刘汝兴)旧岁三四月从联益堂辞职,亦记得旧岁七月用联益堂印便番字之信纸头写信。我与四家华商,旧岁在东华报馆斟酌入禀于各船行公司,讨取老人船位。安昌店﹑义益店﹑永兴栈号﹑合和号共同参详,未曾讲论设立新联益堂。此会非是联益堂之事,我曾付柬给李补,到临同议。昨七月十七号,我曾写信到般非立轮船公司,乃用联益堂刻便番字之信纸。我亦曾用旧联益堂名字写信”。(广益华报1902年6月14日第2页“续东华输案”)

上述的一段话是刘汝兴在法庭上的供词. 刘汝兴以东华报馆名义召集商户商议事情,合情合理;即使是商议“讨取老人船位”,也不是问题.问题在刘汝兴并非联益堂值理而使用“联益堂刻便番字之信纸”上,那就不是东华报馆与这其它三间商号的事,轮船公司要回复该信件就必须回函联益堂. 刘汝兴这一举动是直接挑起联益堂与轮船公司的矛盾.

刘汝兴既然已不是联益堂的值理,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1) 由这三家仍是联益堂值理的向其它值理提出召开会议商讨,并将他们的意见提出,由联益堂出面申请. (2) 以东华报馆及这三家商号联名申请,以资他们是如何关心老人回国的.

且看当年的报纸:

果不然三家轮船公司回复给联益堂的信中是这样写的. “日前至今甚久,华人搭本公司轮船来往将半份水脚船费交来者太多,且近来常时加增有数次.总共船中五人搭客,交足船费者两人,交半份水脚者三人”, 换言之,是联益堂没有体谅轮船公司的艰难.翻查东华新报在1901年上半年的广告,当值的是安益利和广茂安,也就是说是这两家商户在勉为其难地增加老人的船票但不明说.刘汝兴是撕破这一层纸,让联益堂与轮船公司直接面对.

于是在同一广告的下方出现的是联益堂的应对:

这两信的时间与刘汝兴在法庭上的供词是对得上号的.倘若刘汝兴所发的信是在这两信之后,那只应该是联益堂与轮船公司商讨每次每船回港能给多少老人船位的事,那刘汝兴只能说是横插一杠,使事情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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