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理資料,看到李襄伯在1919年11月1日第5頁中的“旅行日記(四續)”中的一段,不得不對中澳郵船公司的情況作一些補充。
1919年李襄伯離開雪梨到日本及國內旅行,於同年8月30日抵達上海,在上海期間適遇剛從北京回到上海的梁創。梁創對中澳郵船公司向北京租船一事有如此說:
“北京政界黑暗,凡事非金錢不行。租船之成不成,實以賄賂之多少為定。譬如向政府租船,每噸每月租銀六員,須加運動費一員,即是每噸每月租銀七員之譜。此一員之運動費,即是租船監督所長享者也。現北京派定之租船監督為薩福懋,即薩鎮冰(清末海軍司令,時任海軍總長)之子。照此情形論之,如租四千噸船一艘,租一年,該租銀二十八萬八千,運動費四萬八千。不獨此也,又須與政府訂約。政府可以遇事調回。假如中澳公司之船務無起色也,獲可以任我續租之。設使獲利也,恐政府中人又來諸般勒索矣。以鄙人之愚見度之,談保護僑民,一如與虎謀皮。若與之租船,實恐有害而無利”。
這一段話可以減輕對葉同貴的指責。
這可以從兩方面去看:
1.到北京談判,是有梁創同行,並且有與在上海的郭標商量。當時郭標在上海與孫中山來往密切,並領李襄伯同訪孫中山及黃克強遺孀。1919年北京當政的是政府,與孫中山政見不同,故租船一事可能有其他考慮,但與官場黑暗的關係更多。
2.葉同貴偏向租船的心情可以理解,如何能說服雪梨其他幾個主事董事同意是另外一回事。
所謂的“運動費”竟至租金總額上加16.66%,其貪婪之狠,可想而知民國至1919年亦僅8年而已。這一筆開支在中澳郵船公司的報表中沒有單獨列出來。
中澳郵船公司總資本不外乎108904英鎊,而華丙船租船合約為一年,三個月的預付租金已是25000英鎊(“中澳公司生意經過艱苦之詳情”:東華報1921年9月24日第2頁),年租金接近公司總資產,真不知道當年他們是怎樣考慮的。
租用華丙船是壓垮中澳郵船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將其失敗的原因歸咎於外資的惡性競爭是不公正的,在面臨破產邊緣時中澳郵船公司卻單方面撕毀它參與的船行公會協議而實行大減價,希冀增加客運量來提高現金流。
中澳郵船公司的倒閉,既有缺乏國際貿易經驗的原因,也包括狹隘的民族自尊,更慘的是內部結黨營私﹑貪利侵漁,安得不敗。
回過頭去看“運動費”,李襄伯只讓我們看到華丙船而已,實際上北京政府派定之租船監督薩福懋手上握有的有十多艘沒收德國輪船的出租權,可想而知當年的官二代貪腐之風。
清末的腐敗無能,史書是寫得明明白白。民國八年,絲毫沒有改變;歷史流淌又是百年,改變了嗎?
另外一則是關於劉堂歡的。早前關於劉堂歡的祖籍屬孤證,在整理資料中發現另一旁證,見東華報1914年8月8日第8頁的“烏咩華僑之慘狀”。
還可旁證劉堂歡在安昌的職責並在在雪梨店內,應主責的是船務方面的員工。
說些題外話。
近日一直在YouTube上看石炳鋒的遊記,超過50集了。
石炳鋒是福建人,近數年遊走於國內的大小城市及鄉鎮,也包括偏僻的農村。他是將其所見實拍視頻上傳,旁白不多。對身在海外而又無法抽空了解中國實況的朋友,建議抽空看部份。
順覆“鬼谷雄風”:謝謝長期關注。近日還沒有想好該寫甚麼,暫時停筆。主要原因是無論那一方面要思索及補充的都太多,暫時停下來將目光轉向國內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