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客气气的驱赶租客

年初由于太忙忽略了收房租结果等到注意到的时候,一个租客已欠了五千多近六千的房租通过法庭收回了一部分,我在法庭上还和租客达成协议他每个星期按固定金额付一次,每月付一个半月的租金直到他付清债务为止,没想到他付了几个星期就坚持不下去了,在加上这个月的房租还欠2千左右时,他就说九月底要搬走了,我说好吧,如果你要按时搬走我也不追究你了的债务了,但是我根据过去的经验,我要同时要办理法庭驱逐令,以保证你不会食言,有意思的是我在法庭办理驱逐令时,法官说怎么又是他,她说“我为了让他付你房租还给他降低了交通罚款,嘱咐他把欠的租金还掉”。所以法官驱逐令上填写的数字还是当时判决的五千多,而不是减去他已交了的,因为当初判决是pay to stay,我的理解这么以来,他要停止驱逐令就得交五千多,而不是两千多了。本来他说的是9月30号搬走,但驱逐令是19号法警就会上门驱逐他。昨天给他发了一个短信,说了情况,今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东西基本上已经搬空了,还让我去查看一下,但是他求我给他点时间,让他把最后几天的工作结束一下,以便能拿到最后的paycheck。我说可以但是nothing in writing from me。我同时在今天已拿了钥匙,我去看了一下,看到他是基本上清空了,可以派人做必要的修理和打扫了,而这是他同意的。可在月初他还曾经威胁我要找inspector,拿屋顶漏雨说事(其实我已及时修理了,只是屋内一点工作,需要处理他说他想做来顶替一些债务,我当时有工人在场我也答应了)没想到他会态度上180度的大转变不但不再提告我的事,还向我求情。至于钱我也不打算追究了,我准备找下一个租客,我估计每月房租应该能提高200多外加两个月的押金。我的想法是:既然他没什么钱了,也没必要逼得太紧了,得饶人处且饶人,把人逼急了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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