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太是名律师,她嫁的先生是位法官。
有一次去山区景点玩,看到景区为了吸引游客的兴趣建立了一些小的游乐设施。并在游乐设施旁边设立了免责警示牌。
其中一个游乐项目就是一条窄窄的平衡木,两个人相向而行,相遇后想办法各自前行而不掉下来。
李太太的儿子不敢上去玩耍,但是李太太的童趣大发,走了上去。不过没想到她久坐书桌旁边,平衡能力到底是有所减退,后来还是掉了下来坐了一个屁股蹲儿。
她儿子也是个聪明的小大人,问到:妈妈摔坏了,是不是公园里的人不用负责任?
此时李太太的职业病犯了,她说:景区是否免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安全提示并且防护措施到位时,是游客自己的问题的话责任可以小一点。景区不能只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他们没有派人保护你,是不能免责的。但是有警示牌所以可以适当的减轻责任。做为格式条款立在这里也不可能免责,因为公平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李太太正在起劲地吧啦吧啦的时候,旁边的法官先生搭了腔:
中国的法律随时会改,你还是自己注意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