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吉林村民黄德义在洮儿河上“私自建设浮桥”案引发热议,沸沸扬扬,众说纷纷;信息铺天盖地,事件反转又反转再反转,真相究竟如何,让老夫如雾里看花,不明所以。
先是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接着,修桥者黄德义通过网络现身发声喊冤:说是为方便村民出行才私搭浮桥,家族18人却遭获“寻衅滋事”罪。在没架桥前,乡亲因渡河而溺亡的有22人,在桥拆除后,又有十多名溺亡。
对此,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表示:“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又有人爆修桥者的“黑料”,称黄家恶意搭桥借机敛财,如强制收费,挖掉可以步行到对岸的河床路道,安装地磅称重收费,一共收费50多万元等等。
尤其是还爆出案中案,该案件审判长孙利乃是当年冒名参加高考的,完全属于高考舞弊。有洮南市纪委的调查结果为证:“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就在全网都在为剑桥者鸣不平时,7月9日,“村民私自建桥”举报者李先生站了出来,他对大河报记者说,虽然自己过桥没收过几回费,但认为不管村民怎么过洮儿河都与黄德义没关系,黄德义建桥就是为了收费,现在老百姓都有车,绕一圈80公里无所谓。
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舆论汹涌,群情激愤。究竟什么是真相,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一直不敢对这件事发表任何意见。
我从来都是坚决相信官媒官宣,但经历一些大的事件后,让我对某些官媒也有了戒心。比如鸭脖鼠头事件,比如某政法职业学院暴力事件,比如成都太古里的牵手门事件等等。加上网民中也不乏有见风就是雨甚至无事生非者,更让人迷乱惶恐。在今天的中文网络世界里,信息污染实在太厉害了,有唯恐天下不乱者,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有脑袋灌水者,不明真相,胡乱转发。而当事一方的有关部门遮遮掩掩,嗫嗫嚅嚅,有公信力的机构媒体日渐式微,能做周全一点报道的已经不多,能派出记者前往现场调查走访的更是凤毛麟角。等等这一切,使我们甄别获取真实的信息越来越困难。
所以,对于修桥一事,敝人不懂实情,就不应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也不能象举报者一样,自相矛盾,罔顾事实;这里只是从人情物理,说点感受。
不经批准,私自建桥,修的不合法,有司处罚,这个没错;但事关村民出行大事,明摆着要绕行70公里的实情,当地地水利部门为什么不执政为民修座便民桥?村民一己之力能修成,政府部门能修不成?村民私自修建浮桥虽然违法,但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出行问题,缓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司觉得桥不安全,不该收费;为什么不修一个合法的,安全的,又不收费的。而且,既然违法又不安全,乱收费似乎有涉黑恶,为什么不及早制止,把犯罪扼杀于萌芽状态,硬要等毒痈溃脓,一判十八人的恶果?尤其是交纳了一万元罚金后便放任不管,让其继续犯罪,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古人早就说过:“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 比如,一个人贩卖毒品,公安部门绝对会在初犯时予以惩处,让其不继续犯罪,滑入深渊;而绝对不是罚上一万元,任其再去贩卖,等到成了大毒枭,再去抓来判死刑。
还有,在法律判决执行的时候,基于修桥便行这一特殊性,能否寻求一种更加平衡的方式,以寻求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兼顾与协调,以更好地稀释当地民众不同的诉求与呼声,最终解决基层民生问题。无论怎么说,建桥方便了村民出行,既安全,又减少了出行成本。说到收费,你不愿意交可以不走桥上过,绕路70公里也能到;至于谁收谁不收,人之常情也,亲戚有远近,朋友有薄厚。尤其是这个举报者,对记者所云根本不是人说的话;只担心这丫迟早会有报应的。
罗翔先生是我最敬重的律师之一,对于此事,他说:“修桥铺路,满足了民众的期待,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维护社会秩序,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那都不是犯罪。《太上感应篇》说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所以善行,就不应该属于刑法上的危害性。”我非常赞赏罗先生的意见,自古以来,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认为修桥铺路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功德,因为修桥能度千万人,铺路者能利万千人。大理州剑川县有座金龙桥,桥亭上楹联云:“崇善怀德寸心昭日月,修桥铺路阴骘积儿孙”;由此而可见民心也。
洮儿河上这条桥已经拆了,但愿新桥能很快建起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在新的时代,不容再有这种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