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加尔文之罪,透过圣经看《基督教要义》的荒谬(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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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首先,这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圣经对称义的教导。然而,我们若收集并比较一切教导称义的经文会花费我们太多的时间,(11-3),

这种自我肯定的手法就是加尔文解经时的常用手段,他先把自己设定为正义之光,宣称自己是“无疑是正确的”,同时,又以节省时间为由,选择性地引用对自己论点有利的经文,避免深入探讨可能与他观点相冲突的经文,确保自己无懈可击,不给反对者反驳的机会。

004 首先,当路加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时(路七 29)……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世人都想夺去神的义。(11-3)

圣经原文:众百姓和税吏既受过约翰的洗,听见这话,就以神为义。【路7:29】

这节经文清楚地表明,众百姓在听到耶稣的教导后,对神产生的敬畏和认可。

但加尔文却颠倒其意,将“以神为义”这个明确的表述活生生曲解成“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

这样解经不但荒谬透顶,还暴露了加尔文在维护自己观点时,不惜歪曲圣经文本的狂妄做法。

005 因此,当圣经告诉我们税吏在离开圣殿后已被算为义(路十八14)时,我们不能说神因他的任何功劳称他为义。圣经的教导是: 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所以,税吏之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而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11-3)

圣经原文: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3-14】

主耶稣透过这段经文,直观地展示了信仰与行为相结合的称义真理。

但加尔文为了强调自己“惟独因信称义”的谬论。解经时就故意忽略税吏谦卑悔改的行

并且,他用“他的任何功劳”来替换税吏“谦卑悔改的行为”,故意向读者暗示税吏在夸口自义。这就是诡诈之人常用的污蔑手段。

加尔文当着耶稣的面公然说谎:声称税吏被称算为义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并非因谦卑悔改获得神的悦纳。

这种观点完全无视圣经中谦卑悔改的价值,以及神对谦卑之人的应许:神起来施行审判,要救地上一切谦卑的人。【诗76:8】

我们通过主耶稣生动形象的描述,就看到一个极度谦卑的税吏,他深知自己的污秽罪孽,不敢靠近圣殿,不敢举目望天,因为他知道神的圣洁和自己的不配。

他和他的先祖亚伯拉罕一样,全然信神的,他的祷告也是谦卑悔改的典范,他认为自己不配得神的赦免,只能哀求神的怜悯。

主的教导展现了信加上行为被算为义的真正含义,也表达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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