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司法系统

开这个博客,有感而发,聊中国美国的事,讲现代文明的故事。
打印 被阅读次数

美国的联邦司法系统

蒋闻铭

现代社会,有无数互不统属的社会单元,无数的道德利益纷争,大到总统和国会,小到房东和房客,起了争执,不愿意好说好商量,怎么办?到法院打官司。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争执就去法院。

美国的联邦司法系统,一个联邦最高法院,13个联邦中级法院,94个联邦地区法院,663名联邦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有9名联邦法官,每个联邦中级法院也有九名,其余的都在联邦地区法院。这663位联邦法官的任命,每一位和部长一样,都是总统提名, 参议院批准,一经任命,就是终身制。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几年一选,必须时时讨好选民,跟着民意走。政府官员必须听总统的,不听,总统有权开除你。但这些联邦法官一经任命,因为是终身制,就能够超然于一时的民意权争之上。 联邦法官的判决,令行禁止,言出法随。这些法官的权有多大呢?举个例子。川普总统要修理在美国的中国公司。下了一道行政命令,从某日起,抖音和微信,不准在美国使用。几个华人美国公民,请律师去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告,说总统没有权下这种命令。接受这个案子的联邦法官,说你们告得有道理,当时就也下了一道命令,说这个案子,我得慢慢审,全美国立即停止执行总统的命令。到今天川普总统已经下台了,大家在美国,抖音微信接着用。每一位地区联邦法官的命令,都能让总统的行政命令变成一纸空文。

对联邦法官们的权力制衡,一方面来自外部,一方面来自内部。如果联邦法官贪腐犯罪,联邦政府立案调查后,交国会弹劾, 程序标准,和弹劾总统一样,众议院需要多数通过,参议院需要三分之二通过。在内部,中级法院唯一的工作,是审查地区法院的判决。每一个有争议的判决,由至少三位法官集体审查,少数服从多数。最高法院的责能,除非是刻不容缓的紧急情况,是审查中级法院有争议的裁决。每一个裁决,九位大法官集体投票,也是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后,多数要向全社会解释裁决的依据,少数也要解释他们为什么反对。一件案子,从下到上,参加裁决的每个法官,对最终的结果,都有影响,但是都没有决定权。在这样的体制和社会氛围中,这些法官们,说追求权力地位, 他们每一位都有终身能与总统匹敌的权威。说到钱,有也不能花。只要他们的生活水准超过正常的收入范围,新闻媒体盯着你,政府也来查你。美国从立国到现在,小二百五十年,国会弹劾过十五位联邦法官,八个成功。

川普总统运气好,在任四年,提名任命了三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竞选连任失败,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直接打他的脸,说他无理取闹。他提名任命的三名大法官,一个都不帮他。他的支持者,天天在各个州的州议会抗议,甚至到国会山庄去搞暴动。但是,去各地法院提告选举舞弊,五十多次提告无人受理。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总统,在佛罗里达洲定输赢。小布什多不到一千票。按规矩,如此小的差距,要重新点票。几千万人的州,几百的输赢,哪里点得清。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最高法院发话,说不要再点了,就是说他们决定戈尔输了。听到这个裁决,戈尔第一时间,向全国发表讲话,坚决拥护最高法院的决定。国会向尼克松要椭圆办公室的录音带,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法院命令总统交出录音带,他就不得不辞职下台。美国是多元社会,无数的道德伦理利益纷争,最高法院一发话,大家一体遵从。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民主制度的定海神针。

美国的法律,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宪法和放在一起的二十七个修正案。这是美国宪政的根本。政府官员,从总统到一般的军人公务员,入职前都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美国宪法可不可以改?可以。 但是修改宪法,先要在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然后再经过四分之三的州的州议会确认。旧文明的集权体制,用同样的标准去修改宪法,不难。但是在美国,要修宪,除非绝大多数民众同意,否则没有可能;第二层,是一般的法律,必须参众两院多数通过,总统签字同意;第三层,是行政部门根据法律定的执行细则。任何人对第三层的执行细则不满,都可以去联邦法院提告。法院受理了,第一件事,就是通告全美国停止执行有争议的细则,官司一级一级往上打,最终的结果,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第二层,一般的法律,你也可以去告,说某条法律违宪。这样的提告,也有成功的时候。比如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两院和总统,都同意降低法定的选举年龄,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不同意,说这样的事,用这样的法律门槛,过于轻率,不能算。他们说不能算,就不算。怎么办?要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他们自己推翻自己,一个是修宪。美国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降低选举人的年龄,就是这么来的。

美国到现在,立国二百五十年不到,一共通过了二十七个宪法修正案。前十个,放在一起,是人权法案,是宪法的附件, 后面的十七个修正案,第十八和第二十一不能算。1919年通过了禁酒的第十八修正案,行不通,所以1933年又通过了第二十一修正案,取消第十八修正案。通过法律禁酒,可以理解,但是居然修宪禁酒,禁了又改回去,算是民主社会知错必改的例子,也是趣闻笑话。

最高法院,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 没有人事权,没有财权,手下没有调查机构,也没有执行机构,甚至连维持法庭秩序的警卫,都不在他们的管辖之下,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威?那是因为全体美国人,从小脑袋都被洗白了。民主社会是法制社会,最高法院是法律的化身。最高法院的决定,谁不服从,谁就是社会公敌。 

现代文明和近代中国 (全书目录链接)

蒋闻铭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enryCharles' 的评论 : 多谢。
HenryCharles 发表评论于
"枪迷球迷 发表评论于 "

那是德州检察长 Ken Paxton 被川普的律师找去提出告诉的。
(川普的律师找了几个州的检察长,被拒)
Ken Paxton 交进最高法院的状子,根本就是川普的律师写的。
而且川普本人提交 motion to intervene,要求成为原告。
说川普“去最高法院提告",其实不能算错。

而且这个案子的内容根本荒腔走板。
德州检察长以州政府名义,告了四个州 - 说它们不可以改变它们的投票程序,。
Excuse me?
别州怎么投票,干你 bird 事?
乔治亚的检察长 Chris Carr(共和党)说此案根本在宪法,法理,事实上都错了。
这种烂诉当然被最高法院无情打脸。
川普提名的3个大法官,没有一个支持受理的。

最高法院当然不会在判决上写“无理取闹”这种话(最高法院对用字是很注意的)
但是9个大法官,其中6个保守派 -3个是他提名的。结果没有一个支持这个案子,四天之内就神速打回,那就很能说明这个诉讼是不是“无理取闹”了。
发表评论于
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原罪是西方的文化基础,
东方盼明君,西方崇上帝。
蒋闻铭 发表评论于
回复 'ahhhh' 的评论 : 您说反了。是人都不是好东西。凡是标榜自己是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都是您说的没有底线的骗子坏蛋。美国之所以是法治社会,就是容不得这样的骗子。自己住在猪圈里,整天的在泥里打滚,却不停地说别人的屋子不干净,有灰,真是奇葩。
ahhhh 发表评论于
系统再好,起决定因素的还是人。往里面塞一堆没底线的政治小丑,司法独立也会沦为笑柄。
发表评论于
这是历史上美行政当局不理会最高法院判决的一例,
美国的法治也是走过曲折的路。
枪迷球迷 发表评论于
“但是他竞选连任失败,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直接打他的脸,说他无理取闹。”这一句话有两处歪曲事实。 川普没有“去最高法院提告”, 发起诉讼的是德州。 最高法院也没有“说他无理取闹”, 而是认为德州没有法律地位(standing)挑战其他州的选举程序。
蒋闻铭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曌' 的评论 : 不明白用这样的个例,您想说明什么。
发表评论于
Worcester v. Georgia (1832), the High Court sided with Native Americans and ruled against white settlers who sought to remove them from their land. President Jackson steadfastly refused to enforce the ruling informing the Court, “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 has made his ruling, now let him enforce it.” Marshall did not take Jackson up on his offer and the order was never enforced.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