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政治制度要改成这样:

1. 国家元首(总理)选举应采取(两轮)直接选举制. 第一轮选举过半即当选,第一轮选举不过半,则第二轮在选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胜者当选国家首相。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任何人只要符合参选人资格,都可以成为候选人。

国家元首(总理)的选举应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意愿,所以应该使用 直接选举制(popularity)。通过议会议席的选举决定国家元首,其结果极有可能会偏离人民的意愿。获得席位最多数席位而当选的党魁,并不一定是大多数人民的选择。这种情况在minority政府的情况下(即所有党派席位都不过半)会经常发生。

2. 每季度在全国范围实行政府支持率调查报告。连续3季度政府调查率低于40%,进行换届选举。

3. 国家元首不能兼任党魁及议员。彻底杜绝总理兼任立法行政两位。彻底杜绝将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国家元首只具有行政权,不具有司法权。

4. 国家议会议员享有议案的提出权及解释权,但通过必须由人民代表表决。人民代表由统计局在加拿大公民里随机挑选。重大议案必须有至少10%的人民进行表决,过半通过。做到还权于民。

5. 全民每周工作4天半,剩下半天过政治生活。被选中对某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可以学习研究议案的背景,了解正反方的争论焦点及利害冲突。

6. 普及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知识。30岁以下的选民必须能了解社会经济国家经济的运作。

7. 国家元首的候选人必须有背景调查,必须有大型企业或集团的管理经验。

8. 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必须和全国平均薪资挂钩。每年的增幅必须和全国平均薪资增幅挂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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