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热传元定女士写的一本名为《英文是剽窃中文的产物》之书,她在书中列举了5000多个单词来论证她观点的正确。
我还没有看见此书,因此无法评判书中内容的正确与否,但是我在网上看见这位元定女士在她的新书发布会上的演讲实况,也亲耳聆听了她对自己观点的阐述。
我闻之,提出我对元定演讲内容的看法。
1,元定的中文没有学好,错字发音连连。她在演讲中连续不断地说了“剽窃”这个词汇,她把“剽”字的发音读成了第二声“嫖”,正确的“剽”字发音应该是第一声,音“飘”。由此可见,这位元老师的中文功底相当不扎实,连篇的发音错误肯定要影响她书中观点的阐述。
2,元定在演讲中多次指责英语剽窃了中文,云云。口气之坚定,语气之强硬,大有英语必须要被消灭并由汉语取代之架势。但是在元定的斩钉截铁口气中我们又发现原来她是个法盲。“剽窃”,就是侵犯著作权,无论是剽窃还是侵犯著作权,只有法官依法进行审判后才能定谳。也就是说,你元定是没有资格说英语剽窃汉语这一定论性的话语,而你只能说,“剽窃嫌疑”。就像警察亲眼看见张三开枪杀人,但警察在逮捕张三时只能说“你有杀人嫌疑,我逮捕你。”定谳与否只有法庭说了算。
3,元定在演讲中称,英语中的“A”是剽窃了汉语中“命”字的上半部。“B”字是剽窃了汉语中的耳朵旁。对于这个观点,我先要问问元定到底是甲骨文发明在先还是字母A创造在前?这个课题元定有没有学过?
维基百科对英语的形成有这样定论:英语起源于盎格鲁-弗里西亚方言,是在日耳曼人(主要来自今天的德国西北地区以及荷兰)入侵时被引入不列颠的。最初的古英语由多种方言组成,这同时也反映了当时英格兰岛上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起源具有多样性这一事实。这些方言其中的一种,晚期西撒克逊语最终成为了统一英语的语言。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8%AA%9E%E5%8F%B2
维基百科明确指出:最初的古英语由多方语言组成,是日耳曼人和荷兰人将自己的语言带入英格兰后逐渐形成了今天的英语。由此推理,A字起源并非是英语,那元定的《英文是剽窃中文的产物》理论不攻自破,元定应该向日耳曼人和荷兰人发起攻击才对。此外,我退一万步,就算是英语“A”剽窃了汉语“命”的上半部,仅是上半部相同就能定为“剽窃”吗?那以元定的逻辑,我们现在书写的汉字都是在剽窃古人发明的文字?简体字是剽窃繁体字?忒荒唐了吧?
再往远的说,欧洲各国的文字许多是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发展而来,不仅英语有“A”字,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都有“A”字,那剽窃者就不仅仅是英语一家了?那这些有“A”字国家都是“盗窃团伙”成员不成?
那么这些“盗窃团伙”是哪年、哪月、派了何人、采用什么手段潜入中国(当时还没有中国)那就是潜入赵国、楚国、秦国,盗窃了命字上半部?这些“犯罪细节”元定没有在演讲中一一列举。吾等吃瓜听客听了之后只感云里来雾里去,只感元定不仅是位抓贼专家还是位悬疑小说作家,几句话演讲就能把吃瓜听众忽悠的晕头转向。
- 狗=go理论怎么说也不敢苟同。元定在她的演讲中称,英语中的go是剽窃中文中的狗,因为中国猎人带狗外出就是对狗发出“狗、狗”的命令,意思即前进,前进。英语就剽窃了这个发音设计了“go、go”(前进、前进)的单词。
建议元老师再写一书,定有轰动效应。
- 书名《英文是剽窃中文的产物》本身就是病句。元定老师将英文定义为剽窃实施的主体,如“A”字“B”字等,实属荒唐。
英语是语言,是被人类在交流、交往中使用的媒介工具,它无生命、无行为、无意识、无动力,何来剽窃能力?那如果元定老师认定英语是剽窃者,就应该把英语告上法庭才对?而且还应该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都告上法庭而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