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肯定网上曝光黑恶现象的这种做法。对于一个人制而舆论又不透明的国度,网上曝光不妨为一种寻得正义的手段。但对网上的某些趁热度,有点吃人血馒头的做法,我们也不得不警惕。
首先,这个“路虎”女的提法,就有些不妥,当然,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也无可厚非。然而,真正可耻的不是她开路虎打人,而是逆行打人。逆行,本身就已违反交通规则,路虎也罢,虎路也罢,都改变不了逆行的事实。其次,逆行后,冲撞当时的工作人员,其实比打人更为严重。按理说,当地穿着执勤服的工作人员(按理,应该是有法律授予的执法人员,但到底是不是,我无法确定)。如果是警察或相关执勤人员,就应该按袭警处理。就算不是,哪怕是临时聘请的临时工,那也代表执行交通法则的工作人员,与袭警的性质应该大同小异。此外,还得加上一条寻衅滋事的罪名。喊几句口号,提几条意见或曝光某个阴暗面都寻衅滋事了,明知在交通堵塞的区域,闹来闹去,延误交通,造成交通进一步拥堵,耽误一路“老百姓”的时间,这不才是真正的寻衅滋事吗?如果政府真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样的闹事才算得上真正的寻衅滋事。
这件事完了以后,其实还没轮到打人的事,应该是她的车刮蹭大巴的事,全责或基本全责在那位女士,这点,同样不应该为吃瓜的我们所忽视。
此时,才轮到打人的事。我看被打者,好像没有让她的车还感到有那么一点内疚,其实压根就不必要。你逆行,你违法,我不让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当然,你如果让了,从道德层面,还是值得肯定,可反过来看,是否也有那么点纵容犯罪呢?我看网上竟然有人质疑男方不让的做法,不管他的目的如何,至少个人认为他不知交通法或不在乎交通法。至于被打的人,是退伍军人也好,现役军人也好,工人农民学生也好,这都无关紧要,关键是这女的本来就没有打人的理由,就算有,也不应该。既然打了人,该如何处置,即不能由打人者的身份来决定,也不能由被打者的身份来确定,应该由被伤害者的伤害程度和打人者的动机及使用的手段等来决定。什么情妇之类的,村民之类的,警察之类的,或者背后背景如何如何的,不管是为了情绪,还是别有用心,都有搅混水之嫌。试问,是情妇就该重判吗?那法治又从何谈起?
当然,开路虎的很难会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多半与官或商有那么一些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不是说,官商一定就坏,但官商当中道德败坏的机率比普通老百姓要高(或高出不少)。不仅仅是因为有道德败坏的条件,还是因为在官商的路上,很多人难逃被魔化的过程(淫化或和兽化),这样的机率也不是因为共产党领导而出现的新事物,可能从商朝或者更早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有了。古人不云:慈不掌财,善不掌兵吗?
由此可见,从古到今,掌权掌财之人,慈善之辈,应该不那么普及。既如此,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性,如果真是小三(当然,绝不能排除自己创业或自己家庭富裕),并且男方确实是官员,那他的金钱的来源是否正当,确实有点让人起疑。但一码是一码,但就目前这个事来看,还是暂时不应该跟这些扯上什么关系。
所以目前,作为政府部门,特别是交通部门至少应该让大家清楚的是:该肇事者所犯各种罪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包括逆行的调查和处罚,刮蹭公交车的调查和处罚,推揉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处罚,打人以及谩骂的调查和处罚,以及对当时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比录像更详尽更全面的描述。
你就出一个非常笼统的通报,只是针对网上热炒的那一部分一个应付式的通报,网民们怎么可能满意呢?
最近的国内宣传已有了明显的好转,习这亲自那指挥的报道已少了不少。如果你们不再乘着这个良好时机,做出点货真价实的东西,只怕到时不好向广大老百姓交差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