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希洵曾被称之为民国时期广西的第二位法学大家,且为新旧桂系重臣,亦在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担当要职,也是法学教授,建树良多。[1]
苏希洵,字子美,广西武鸣县马头乡全苏村人,1890年5月生。因其祖父曾任知县,故其家为乡里耆贤,家境优渥,接受良好教育。其幼年读私塾,四书五经烂熟于胸。因聪慧过人,也是武鸣人的陆荣廷当时任广西提督,对家乡出来的这位年轻人十分青睐,便将养女许与他,与之订婚,并送他读书进入省府桂林读书。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苏希洵进入广西公立政法学堂学习,每试辄列前茅,1911年毕业。与陆氏养女完婚后,他与同学麦焕章皆任广西提督陆荣廷秘书,因与同盟会广西骨干相熟,当辛亥革命爆发后,曾因同盟会代表晋见陆荣廷,推动广西独立。这一经历为其日后回广西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中华民国成立后之次年,1913年春,苏希洵以广西官费生资格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七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国研学期间,苏希洵便著有《现代宪法的趋势》之论文,也把法文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译成了中文。1920年底,他完成学业后回到中国,先是担任广西首领陆荣廷(时任广西都督、两广巡阅使)的机要秘书,后在梧州担任海关监督,随后也出任北洋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但这段时间不长,到1921年7月,苏希洵随下野的岳父陆荣廷从南宁退至龙州,后来又一起赴上海。这一时期,作为老桂系的成员,苏希洵可说是与其共进退。
1922年3月,苏希洵前往北京求职。次年,苏希洵被委任为北洋政府外交部佥事科长兼任部立俄文法律专科学校教授,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及外交总长王宠惠的秘书。1924年,他奉命前赴越南调查商务和侨务,撰有《中越商务与旅越华侨》一书,后又撰写了一篇《条约通论及中国之不平等条约》论文,此文对当时修订“中法越”条约极有参考价值。作为留学归国人才,苏希洵在这一段时间里为北洋政府的法学和外交骨干。
在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苏希洵从这一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代理参事、司法行政部总务司司长兼任法官培训所教务主任。1931年,当著名法学家、前外交总长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的正式法官时,苏希洵担任王宠惠的随身秘书。这一时期,苏希洵在国民政府法学界崭露头角。
1933年,苏希洵返回广西任职,先出任广西省政府委员,后历任省政府秘书长、广西教育厅厅长、广西省政府秘书长、全国立法委员、西江文理学院(南宁)法律系主任和代理院长等职。在任职期间,苏先生着有《罗马法与中国固有法律之比较》等书。这十余年间,苏希洵服务家乡,在新桂系中担任要职,于行政、教育和立法方面建树良多。
1948年,苏希洵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任期九年。1949年11月,苏希洵离开广西赴香港,后转赴台湾,继续履职,期满退休。这一时期,苏希洵继续其在法学界的贡献,直到淡出政坛。1970年7月30日,苏希洵在台北病逝,享年80岁。
下面是国史馆档案中有关苏希洵学成归国的报告及相关学历证明:
1920年11月1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留欧监督沈步洲呈为汇案呈报回国学生由
呈文中显示苏希洵于1920年9月启程返回中国。
澳洲留学生监督沈步洲的签名
1920年8月20日发给苏希洵的留法毕业生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