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逻辑唯快不破,闲聊之:大选舞弊问题---有人说“既然法院判决了,我们就该闭嘴”。这话对吗?

地球轨道是椭圆,不圆我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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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选举舞弊问题,有人说,既然法院判决了,“你们、我们、大家”就该闭嘴,否则就是反民主。这话对吗?

只要看看为什么美国有

  • 1.宪法第一修正案,
  • 2.第二修正案,和此前的
  • 3. 独立宣言,
就能知道:

  • 那些人持有的那种“你们闭嘴”的认识是错误的。是被极权思维洗了脑,灌了病毒。
1. 从第一修正案就已经说明,

  • 虽然政府命令、法院判决是要执行的(这当然是日常、正常情况),但是自由的言论和集会是不能被剥夺的。
  •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行动上你要执行政府的命令、法院的判决,但是:1. 人民可以有保留意见;2. 这个保留意见可以自由地表达,可以通过出版、集会,请愿来表达。人民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不得被剥夺。
  • 如果表达不同看法的权利都被剥夺,那么一个国家就没有机会再纠正冤假错案了。那就必须变相认定“政府、法院永远正确,永远光荣、永远伟大”。认为只要选个政府,就应该彻底相信政府、法院,这是那些脑子狭小的人才会有的天真看法。
  • 而美国制定宪法的先贤知道任何人都会犯错,政府、法院当然也都会犯错。不会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所以他们才有了第一修正案。让人民有发声的权利,让社会保留一丝改正的可能性。防止社会变成一个极权、独裁的社会。
  • 这也是川普所做的,既然国会已经唱票通过了新总统,那么我就执行交接工作。但是任何人要强迫川普和人民放弃心里的怀疑,禁止川普和人民自由发声,那都是破坏第一修正案。
  • 作为自由人,行动上,我执行政府的决定,但是你不能要求思想上我都认可那些荒唐的东西。
  • 有些人可能还以为,“既然是民主社会了,我们就应该相信组织相信党,不再跟政府唱反调”。其实稍微一想就知道这种思维是浆糊脑袋的产物。正因为是民主社会,人们才有了不认同政府结论的权利。否则干嘛争民主要自由?!只有极权社会大哥才会说“我们都代表你们了,不但代表,而且是代表了你们最大、最好的利益。你们还有啥非要说的?“
2. 为什么又有了第二修正案?你已经有言论自由了,为什么还要有枪?有什么事儿大家说说不就可以了吗?

  • 还是当年宪法制定者对人性的洞察。他们知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是可以仅凭言论就能改正的。人民必须有必要的强有力的自卫手段。要有枪。
  • 他们知道有人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人不认道理只认强权。人民为了维护自己天赋的权利,那也只能必须有枪。
3. 这就是独立宣言的意思了,括号【】里都是原文,人民不仅仅只有动动嘴的权利,必要时还有权利推翻暴政,只不过,美国人不是如法国那样,动辄激动,而是以慎重为先,更加理智。:

  • 【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

    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2]。】

4. 关于大选舞弊案的推论:

  • 川普和人民大众怀疑大选舞弊是有事实依据的。比如多州同时白登曲线,比如乔治亚州的富顿县监控录像等等。
  • 川普即使有怀疑,还是执行了和平交接政府权力的程序,这是对国家整体的尊重和慎重。
  • 川普和人民继续自由发声表示大选有舞弊,是合乎宪法修正案的。是民主的执行者。
  • 反对、禁止川普和人民自由言论的人,才是民主的敌人,民主的威胁。

===1. 第一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列出了五项基本自由,通常称为“五大自由”(Five Freedoms)。这些自由是:

  1.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想法的权利,政府不得通过法律限制言论的自由。

  2. 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3. 每个人都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政府不得设立国教或干涉宗教活动。

  4. 出版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

    新闻媒体有权自由报道和发表意见,政府不能通过审查或控制新闻内容来限制新闻自由。

  5. 集会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

    人们有权和平集会,表达对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6. 请愿政府的自由(Freedom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公民有权向政府表达不满,提出建议或请求改变政策,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

这些自由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为个人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条款原文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1]

译文: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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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修正案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英语: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简称“第二修正案”(Amendment II),是美国权利法案之一,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过。它保障了美国持枪权,亦即公民享有正当防卫公民权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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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文: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也有翻译为州)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5]
本条修正案的争议在于人民(the people)是指前文的民兵(Militia),还是指所有人,也就是对只有民兵有拥枪权还是所有人都有拥枪权有疑问。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是指后者。

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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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出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7][8]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 (2010))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能约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9]

===3. 独立宣言 前言========

[为了清晰各层的意思,我引用时加了123]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

1.?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3. 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4. 的确,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

5. 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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