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权利———看电影《姐姐的守护者》



电影《姐姐的守护者》(My Sister's Keeper)是一个因母爱而引起悲伤故事。

安娜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为了给患有白血病的姐姐凯特提供配对合适的维系生命的器官,如骨髓,肾脏或其他。


母亲生下安娜,就是为了救活她的姐姐。年幼时,安娜根本无权表达自己的愿望,若需挖下她身体上任何器官,只要母亲同意就可以了。

待安娜长大成一个11岁的女孩时,她将一张状纸交到律师的手里,她要起诉她母亲违背她的个人意愿而将她的身体的某个部分捐给她姐姐。她表明她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身体。

身为律师的母亲,为了拯救大女儿凯特,照顾这个病重的孩子,她早已辞去工作,远离了律师行业。但是,为了心爱的女儿凯特能争取到存活的权利,争取获得急需的肾脏,她决定重操旧业,自己为自己辩护。她深信她一定会赢,凯特一定能活下去。

与疾病抗争多年之后,15岁的凯特已心身疲惫。当那同病相怜、心心相印的男友去世之后,她已经没有了生存的愿望,已经没有毅力再与疾病相争。她想死。

但是,凯特没有死的权利,她妈妈不同意。她妈妈要竭尽一切方法来挽救她的生命,不时从妹妹的身上摘下器官。这是凯特不能承受的。


比较理性的父亲,无法与固执己见的妻子沟通,他决定离开这个家。

父亲深爱凯特,理解女儿的心意,他宁愿违背妻子的意愿,悄悄地带着女儿们来到凯特向往的海边,让她呼吸到海的气息,观看海浪的冲击,体验海风般的自由。在海边,安娜嬉闹着,奔跑着,欢笑着,尽一切能力逗姐姐高兴。她深爱姐姐,她要让凯特享受幸福时光。

事实上,挑起这场诉讼的幕后策划者是凯特。她不愿意再过那种没有生活质量的生活了。但是,她无法阻止她妈妈为了拯救她而做的各种努力乃至疯狂的举动。她唯有让安娜去争取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不要捐出自己的肾脏。

一个悲伤的家庭。

母亲是爱孩子的。当妈妈的怎能眼睁睁地看着女儿的性命被病魔夺去?她一定要救活自己的女儿。母亲为拯救女儿而作出的努力能非议吗?


父亲是爱孩子的,他看着女儿天天承受着病魔的折磨,他的心也在痛。他不愿意看着孩子受苦。他做错什么了吗?

安娜是爱姐姐的,她从一出生就在为姐姐捐赠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她希望姐姐快乐。当她按姐姐的旨意去起诉时,她不应该吗?

凯特也是深爱家里的每一个人的。她不愿意看到亲爱的家人为她而丧失正常的生活,为她而承受煎熬,忍受痛苦,她决心要离开。难道她不可以吗?

孰是孰非?无法说。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