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琐事(四十八)乱穿马路:
乱穿马路立成法,野蛮社会喜欢它。
本末倒置大退步,如此乱来死里骂。
纽约市最近将乱穿马路合法化。这项提案是在2月份提出,并在几个月后获得市议会批准,于9月26日送交市长亚当斯签署。由于亚当斯未能在30天内采取行动,导致这项法案自动成为法律。
据Streetsblog NYC报道,纽约警方因乱穿马路而开具了467张传票,发出了其中的426张,92%是发给非裔或西语裔居民的。发起这项立法的布鲁克林民主党市议员纳西斯(Mercedes Narcisse)周二表示,这项新法结束了执法中的种族差异,
新法规允许行人在任意地点过马路,包括人行横道外。新法规还允许行人无视交通信号过马路,并明确规定无视交通信号过马路不再违反城市行政法规。
众所周知,遵纪守法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读完这篇报道突然意识到时光倒流到一百年前,纽约又从文明社会倒退到野蛮社会。在纽约市这样国际大都会里交通是城市的命脉。如果大家都 合法 地乱穿马路,不仅会影响交通的流畅,而且会损害到经济发展。
无独有偶,最近州长签署了法案将纽约市街道的限速从二十五英里降到二十英里。又把路口照相机增加六百个。这对驾车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其结果是大街将会变成停车场。这些举措都是以冠冕堂皇的以为民的理由出现的。这也是左派的一贯技量,挂羊头卖狗肉,因噎费食。
就拿乱穿马路提案的原因来说吧。因为吃到罚单的百分之九十二是黑人和西裔,所以就是种族歧视。众所周知,某一南亚族裔喜欢在海滩上方便,如果他们吃到罚单,是不是也有种族歧视。是不是也提案允许在海滩上方便。毕竟每个人都有三急吗。
歧视,特别是种族歧视,是一把非常锋利的刀,没有人能够抗得住。世界上有没有歧视呢?那肯定是有的。但是不能到处乱砍。什么东西泛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比如说,乱穿马路吃了罚单是一种歧视,那么乱穿马路不也是对驾车人的歧视吗?另外,司机为了避免乱穿马路的人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那不又是一种对乘客的歧视吗?
坦而言之,某些族裔的确提高自己的素质,学会在文明社会中生活,遵纪守法。否则就应该像阿米昔人那样生活在自己的社区中。也就根本不存在乱穿马路的问题。自己不进步还要拉着其他人退步简直是莫名其妙。美国是一个自由社会,可没人强迫这些人来纽约生活呀!正如,市长发言人所说: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所有道路使用者都会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