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限制:大概相当于中国的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需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否则寸步难行。
大多数地区要求任何离开种植园或离开他们所居住城市之外的奴隶都必须获得主人签署的通行证。奴隶州的许多城市都要求奴隶佩戴奴隶标签,即奴隶佩戴的小铜徽章,以表明他们被允许四处走动。
婚姻限制:大概相当于组织安排的婚姻。
大多数地方限制奴隶的婚姻权利,表面上是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通过与另一个种植园的家庭结婚来改变主人。也就是说,当然如果是在同一个主人的奴隶互相恋爱通常是可以的。
禁止聚集:大概相当于现代的反聚集法。多人聚集有闹事的可能,必须禁止。
奴隶法典通常禁止大批奴隶在种植园外聚集。
奴隶贸易和商业:
在帮主人完成工作之后,大多数地方都会给奴隶一些土地供他们亲自耕种,并允许他们经营市场。大概相当于中国文革时代的自留地。而且更宽松,产出的粮食蔬菜可以拿到市场上卖。钱归奴隶自己。
在一些地方,奴隶必须佩戴奴隶标签,以证明他们被允许参与某些类型的工作。
大概相当于工作许可证。
奴隶的收入:
奴隶给主人干活是没工资的。但是会有些其它收入:
例如,蒙蒂塞洛的乔治·格兰杰(George Granger, Sr.)作为监工的奴隶,每年可获得 65 美元的报酬。
一些担任重要职位的奴隶每年可获得 15 美元或 20 美元的“酬金”。
一些奴隶被允许自雇,每月向主人支付费用并保留其余收入。在 19 世纪早期,非技术自雇奴隶每年可赚取约 100 美元,而南部南部的技术工人在 19 世纪 50 年代末可赚取高达 500 美元。
记住,那是1840年前后,那个时候的一美元,顶现在一百美元的购买力。可能还要多。
同时,作为帮奴隶主劳动的交换,奴隶可获得免费的食物、衣服、住所和一些医疗保健。
这就是美国当年万恶的奴隶制度。
看起来比文革前上海高级技术工人的收入还要高,福利还要好。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