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派出公民投票国际宣导团(2001年1月)

 

采访时间:                  200417

采访节目:               “尖峰时刻”

采访主题:                  台湾派出公民投票国际宣达团

采访机构:                  美国南加州KAZN AM1300, KNEY AM1600 与圣地亚哥 KSDN AM1240

                                   多元文化广播电台

 

主持人: 现在时间是洛杉机晚间7点过139. 各位听众朋友, 大家好! 我是赵广喻. 欢迎您收听. 今天是西元200417日的尖峰时刻, “Rush Hour”. 台湾的公投法引发了国际的关切, 美国、日本、欧洲以及东南亚国家都表示了不赞成. 但是, 陈水扁总统并没有因此而放弃. 他非常坚定地表示一定要在3.20完成公投法的落实, 而且, 现在还由国家的安全会议派出了 公民投票国际宣达团”, 到世界各地去访问, 说明台湾公投法的意义, 企图化解国际之间对公投法的反对声浪. 这样一个作法在国际间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和效应呢? 台湾的公投法在3.20这一天会不会实现呢? 我们今天在节目的前半个小时, 要针对公投宣导团这个议题同听众朋友们一起分析. 我们今天在节目上邀请到的是普莱战略与管理公司的特约研究员吴青先生. Hello, 吴青先生, 您好! 欢迎您来上节目.

 

:    广喻你好! 各位听众, 大家好!

 

主持人:  我想先请教你, 国际间对陈水扁先生倡导的公投法大多持反对态度, 但阿扁总统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反而组成公投宣导团, 到世界各地去解释和宣传. 那么陈水扁总统这样一个作法, 他的政策策略转向向外宣传, 对于这样一个作法, 你有什么样的分析呢?

 

:    我认为这个宣导团估计很难扭转国际的舆论. 主要原因就是台湾的公投是否能得到国际上的支持, 主要看两点. 第一点看它这个公投在国际法上是否能站得住脚. 如果它在国际上站得住脚的话, 它就有可能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 第二点看它在现实中造成的后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如果在现实中造成的后果是利大于弊的话, 它也有可能得到支持. 从这两方面衡量, 我认为它很难得到国际上的认可. 这是一个总的看法.

 

主持人:  但问题是, 我相信他这个部分也应该已经考量过了. 国际间的一些声音都觉得不赞成. 阿扁总统现在要推动这个公投法, 可是他这个策略从内向外宣传, 如果向外宣传是不是间接地来作一个外交战呢? 或者, 你认为会是什么样一个走向?

 

:   他当然是希望通过这种宣达向国际社会阐明台湾在公投上的政策意涵、想要达到的目的。就象我刚才说的, 我估计它即使去宣达的话, 也很难奏效。主要原因是公投这个行为在国际法上根本没有法理上的依据. 因为, 如果台湾确实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没有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会用公投的方式去改变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与军事防卫政策. 就我们现在所知道, 陈水扁说他公投的内容主要是三点. 第一点是要求大陆撤除飞弹, 第二点是要求大陆放弃武力统一台湾; 第三点是要求加入WHO, 就是 世界卫生组织”. 具体的措辞怎样现在还不知道, 估计是围绕这三点去展开来吧.  那么, 就这三点来说, 每一点都涉及到中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外交政策问题.

 

在国际法的角度来说, 如果台湾确实认为自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而且主权独立也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话, 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主权独立的国家会用公投的方式去改变别人的外交与防卫政策. 中国的这个导弹, 比如我们以他的公投的第一点, 要求中国撤除导弹来说, 中国导弹不仅瞄准台湾, 而且也瞄准美国、 俄罗斯、 瞄准日本, 恐怕还瞄准了菲律宾这些与中国有领土争议的国家. 这些国家中没有一个说要用公投的方式要中国撤除导弹. 在冷战历史上, 美苏之间导弹互相瞄来瞄去, 也从未互相要求用公投的方式来撤除. 前苏联在古巴设置了两枚导弹, 结果肯尼迪采取的是军事封锁的方式, 还有外交管道的方式来沟通. 最后迫使苏联放弃了导弹的部署.  一样的道理, 公投这个内容, 只要它涉及到另外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问题, 无论用什么样的措辞, 都无法改变它在国际法上缺乏法理依据的后果. 所以说, 他要想得到欧洲、 美国、 日本这些国家的支持, 公投宣导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他们的支持嘛, 如果它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的话, 你叫美国、欧洲这些国家如何去支持呢? 这是从国际法的角度讲, 它很难获得一个支持。 

 

那么,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 其实公投主要代表了民进党想通过公投来表达台湾人民想要追求独立这样一个意愿.  无论它怎样讲, 这一点与统独问题是无法分割开来的.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 如果公投背后所代表的台湾独立的要求在国际法上是被认可的, 是可以接受、可以讨论的话, 那么, 这也有可能获得国际法上的支持, 间接地, 因此(公投)也可能得到其它国家的支持.

 

从这个角度来看, 台湾独立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上也同样没有法理上的依据. 因为很简单的道理, 中国政府, 除了满清政府以外, 跟日本政府签定过 马关条约割让了台湾,没有跟其他任何政府签订过任何条约,说中国政府要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就算我们承认陈水扁,吕秀莲,或者彭明敏这些台独基本教义派人士的看法,说这些当初二战以后签订的国际文件,比如说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联合国旧金山宣言这些都不算数,那么至少当时在日本战败后, 没有任何一届中国政府曾经说过我要放弃对台湾的拥有权. 相反, 是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政府接收了台湾. 那么, 就算我们承认陈水扁的话, 说没有签字不算数, 台湾与大陆现在的地位也最多是一个分离的状态, 这个分离的状态并不等于是独立的状态, 它要独立的话还要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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