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哲学】论人的五种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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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五种存在形式

 

 

作者:郭知熠

 

 

一个人除了肉体存在以外,还有别的什么吗?如果人还有别的除了肉体之外的其它存在,那么这些存在物又是什么?

 

如果我们要研究人生哲学, 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人的所有的基本存在形式。这些形式将构成我的人生哲学的基础。

 

人的第一种也是最本质的存在形式,是人的肉体存在。我想这个结论不会导致任何的分歧。肉体存在是最真实的存在,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存在。一个人如果要维护他的肉体存在,他需要进食,需要穿衣,需要健康和住所。因此,他必须有这些物质的来源。

 

人的第二种存在是心灵的存在,或者是意识的存在。人是可以思维的动物,这也是他与其它高等动物的区别所在。我思故我在,更准确地说,我思所以我的意识存在。我们不想把意识的存在归结为肉体的存在的一部分,是因为意识有它独到的地方。快乐和幸福是心灵感应到的结果,思维也往往有一个训练的过程。很显然的是,意识的存在是依赖于肉体的存在的。没有人的肉体存在,就没有人的意识存在。

 

我把人的第三种存在归结为灵魂的存在。灵魂的存在事实上是依赖于主观的一种存在。如果你相信人是有灵魂的,那么灵魂对于你来说就是存在的,你就有人的灵魂存在形式;反之,如果你不相信人是有灵魂的,你就没有人的灵魂存在形式。这里可能有点费解。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有灵魂的存在形式。而世界上是否真正存在着灵魂,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它与我们的讨论并无关联。

 

我还想作一些进一步的讨论,也许读者诸君对我的立场有更多的了解。在哲学上我对世界上是否真正存在着灵魂不感兴趣有两个理由,一是这个问题与我当前的研究无关,二是对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事实是,对这个问题的任何回答都会导致无意义的争论。有鉴于此,我把这个皮球踢给了我的研究对象――主体。如果该主体相信人是有灵魂的,那么他就有灵魂的存在形式,不然,他就没有。一般来说,有神论者相信人有灵魂,例如佛教徒和基督徒都断言人的灵魂是存在的,因此他们都有灵魂的存在形式。

 

人的第四种存在形式是所谓的群体存在形式。在这里,群体是指按照某种原则所组成的人和事物的集合体。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某种群体之中,一个最基本的群体就是家庭。除了家庭以外,我们还有其它的群体与我们相联系。一个人的群体存在形式就是他的所有的与他相关联的群体集合。

 

但每个人的群体存在结构是可以不相同的。同样,一个人的群体存在是依赖于主体的。如果你的家庭观念在你的人生中占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家庭就会在你的群体存在结构中占有极大的成分。反之,如果你在家里受到虐待,因而你对你的家庭恨之入骨,那么家庭就在你的群体存在结构中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尽管每个人都有他的群体存在,不同人的群体存在可以是很不相同的。

 

除了家庭是人的群体存在以外,人还有许多其它的群体存在形式。三国中刘关张桃园结义,朋友在这三人的心目中占有神圣的地位,因此朋友这种群体存在是他们的主要的群体存在。当一个国家遭到外族侵略时,这个国家的人民会起来反抗。对这个国家的民众来说,他们的群体存在在此时将以国家群体存在为其主要的群体存在形式。我会在某篇短文中专论人的群体存在形式。

 

人的第五种存在形式是所谓的人的超存在形式。我在这里提出超存在这个概念,是因为这些存在形式不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存在。人的超存在有很多种,也涉及到很多方面。

 

人的名声的存在形式是一种极端重要的超存在。名声在这里是在广义的意义上使用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其他人尊重我们,这是人的名声存在的一种低级的表现形式。同样,有些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名垂千古,对这些人来说,人的名声的存在在他们的超存在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我国的古代先贤们也极端地重视自己的声名。

 

权力的存在形式是另一种极端重要的超存在。同样,对于权力,我们取广义的解释。人不是当官了才有权力。一个人的权力是指他的影响他周围人物和环境的能力。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他的权力存在形式。

 

一个人如果官位显赫,那么他就有较大的权力存在形式。因为他的言行能够影响很多的人和事物。官职卑微者或完全不居官位的人,将有较小的权力存在形式。自然,一个人的权力存在形式除了官场以外,还有其它的表现场所。比如在家庭中,比如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上。

 

人的超存在以名声的超存在和权力的超存在为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但人的超存在却不局限于这两种形式。

 

人的社会道德或者良心的存在是人的超存在的另一种表现。人的社会道德或者良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的行为一般不会超越自己良心的标准,否则,我们的良心就会受到搅扰, 我们内心会不安。人的信仰是人的另一种超存在形式。与人的良心类似,人的信仰也会指导和规范我们人生努力的方向。但一般来说,人的良心比较被动,而人的信仰具有主动的本质。

 

综上所述,人有五种基本存在形式。它们分别是,人的肉体存在,人的心灵存在,人的灵魂存在,人的群体存在 以及人的超存在。在这些不同的存在形式中,他们可能有其它的子存在形式。而在这五类基本存在形式中,肉体的存在是更基本的存在,而其它的四类存在在本质上都是肉体存在的延拓。

 

虽然有些存在形式是完全客观的,但我们对所有的存在形式,却都是从主观上来把握的。这个理解也许可以从我们对灵魂的存在形式的讨论中来参照看出。我们的存在形式都是主体心目中的存在形式,而是否这种存在形式是客观的,是与我们的讨论并不相干的问题。

 

后记:此文我已放入《中国网络哲学协会》的社会哲学论坛以及《哲学人生论坛》的哲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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