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好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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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国内的朋友问我人在加拿大的感受,说起来感受多多,其中酸甜苦辣咸五味杂陈。最近比较受触动的莫过于进一步了解到妇女是如何受到保护的!保护来自于法律的条文,更来自社会工作者秉承的服务理念。 不止在一个场合,听人讲起不是笑话的笑话:某对夫妻平时相处甚洽,某日在多市某家Mall里因某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了口角继而丈夫一气之下抬手打了妻子。妻子就哭着跑出了Mall,旁观者有好事之人就路见不平,电话报警。妻子一看事情搞大了,立即冲出来极力表白什么也没有发生。令报警的人大跌眼镜。类似的故事也有不同的结局:也有立即被警察带走,讯问的,甚至被法院命令不允许靠近妻子的。大男人最后落得有家不能回。   说起来,在国内时“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妇女也顶半边天”的口号听得也不少,更有眼见的耳闻的大量“妻管严”的事例,真以为当今国内妇女的地位不可小视。虽然也有报道或耳闻“虐妻”事件的发生,总以为女人有错或者男人有原因。比如,男人酗酒啦、男人下岗了、男人在外面压力大啊,这些种种就可以成为原谅男人虐待妻子的借口。基于此,从事这类工作的大妈或大姐们就充分调动不烂之舌,调解、调解再调解。原以为多少有道理的理由,拿在加拿大看没有任何内在的、外在的理由可以成为虐妻的理由。无论是从金钱上、情感、心理、身体还是性方面的虐待都是不允许的。妇女是真正有地位的、被社会及体制所尊重的个体。即使受到伤害的妇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种帮助也是建立在对受害妇女个体的尊重上的。除非是伤害程度严重,有性命之虞,一般情况下,辅导员会尊重受害妇女离开或者继续留在丈夫身边的选择。通过多次辅导重建受害妇女的信心与自尊感,培育生活技能、寻求解压的途径。最后,还是尊重妇女的决定权。她们有权认识到自己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人权、有平安生活的权力、有对未来的自主决定权。同理,没有一个辅导员会劝受害妇女以家庭的利益为大局、以儿女的幸福为重,保持这样的婚姻关系。   虽然加拿大这样一向以文明发达的面貌示人的国家也不能根除虐妻的恶行,但是,毕竟它的社会工作体系以极大的努力给予了受害妇女尽可能多的尊重。不但旨在减少伤害,更在令一个完全康复的、健全的妇女回归社会。 写于200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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