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律 13日 州议会通过决议决定撤销反私通法,这条法律是1847年制定的。内容是凡是私通的均有罪,这包括未婚之间发生性关系。在那个时代这条法律并不意味着落后,但在现在看来却让人不可思议。也就在今年,法官居然依据此条法律判定一名妇女诉讼无效,从而引发了这场战争。其实事情很简单,以对未婚男女热恋中发生性关系,妻子产有一女,后来男方变心作了陈世美 ,而女方决定上法庭为自己讨个公平。而其中的法官依据这古老的法律,认为女方违反反私通法,因此不应该享受法律的保护。这真是咄咄怪事,140多年前的法律却控制着这现代人的生活,在美国这个现代文明社会里,是如此的不相称呀。更为可笑的事,议会在讨论反鸡奸法时,却有大多数的议员拒绝废除此法,即使是在加利福尼亚已经承认同性恋的判例下,仍然维持了反鸡奸法的古老尊严,并言之确凿声称是维护 本州的理想和道德。依据此法,所有再此州范围内的鸡奸,以及包括夫妇之间的肛交口交,都将触犯法律。独立宣言声称得人人平等的自由在这里恐怕只是一种泡沫而已。 不过我最终还是佩服那些坚持反对废除鸡奸法的那些的那些议员们,他们真的是有理想和道德的人,他们没有遵从宪法或者社会的压力,忠实地维护着自己的使命,虽然这种使命在我看来是何等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