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節: |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十二章1節) |
| 神喜悅有價值的獻祭。在舊約時代,神詳細地指示自己的百姓如何獻祭。祂宣告,這些祭會以「馨香的氣味」來到祂的面前(利未記一:13、17)。當以色列人向神獻祭,那祭物不再是自己的,乃是完全屬於神的。神只接受人們獻上最好的部分,若獻上有殘疾的動物,對神是公開的侮辱。就連神自己也符合祭品的標準,祂讓自己的兒子成為祭物,像一隻無瑕疵的羔羊。只有祂最完美的兒子,才足以為全人類贖罪。 現在,神要我們把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我們的獻祭一旦獻上,就不得收回,就像舊約時代一樣。我們完全屬祂。我們不能只獻上部分的生命,我們的獻禮一定得全心全意。 因此,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你的生命不再是自己的。然而,神不是要你去死,而是要你把自己當作活祭,為祂而活。每一天,你向祂獻上自己的生命,事奉祂。你不是有閒暇時才事奉祂,也不是用剩餘物資來事奉祂。你為神而活的生命,是你對祂的獻祭。持續不間斷地追求聖潔,好叫你對神的獻祭是無瑕疵,是神所悅納的(以弗所書四:1;腓立比書一:27;帖撒羅尼迦前書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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