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出裸体写真集究竟为了什么?
作者:郭知熠
最近读到一篇报道,汤加丽前一段时间出版了她的《汤加丽写真日记》。在该日记中,汤加丽披露了她的第一本裸体写真集出版的前因后果。
在这里,汤加丽仍然坚持她出第一本裸体写真集不是为了出名,也不是为了金钱,而是出于无奈。她是完全被别人“骗”了。怎么被别人骗的呢?这一次汤加丽把责任推给了她的摄影师。汤加丽说,摄影师是在误导她。她签的合同是“用于艺术学刊”的发表,想不到她的摄影师却以“合同已签”为名,强迫她出书。她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被摄影师所蒙骗的。
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从李敖的裸体照到汤加丽的写真集》。在该文中,笔者曾记述了自己所看过的另一个报道。这个报道也说汤加丽否认她出写真集是为了出名,而且她也是被别人所强迫的。但是,这个“强迫”与她的在日记中所记述的那个“强迫”大有出入。笔者引出相关段落如下:
“最有意思的还是汤加丽小姐的自白。汤加丽小姐说,她出写真集并非自愿,而是形势所迫。本来有一网站想找一个内衣模特,汤加丽被别人说服,同意拍了一些写真的照片。后来,这个网站要求留下这些照片,并说会送到一些专业的艺术杂志发表。但没有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居然要求出一个写真集。这样,汤加丽小姐就感受到了压力。与其让他们出自己的写真集,不如自己先出版一个写真集。这样可以保证作品的格调和质量等等。”
笔者在该文中驳斥了汤加丽的解释:“显然这种陈述无法取信于人。如果只是做内衣模特,其写真集决不会有裸体。而没有裸体的写真集是绝不会引起任何轰动的。汤加丽的写真集之所以轰动,是因为它里面的裸体。所以,出裸体的写真集绝不会是情境所迫,而是她自己策划的结果。再说,如果不是本人首肯,有谁会去强迫一个女孩子去出版自己裸体的写真集呢?这种说辞是无法让人相信的。”
如今汤加丽又有了新的解释。在第一个解释中,汤加丽把她出裸体写真集的责任推给了某个网站,当然,这个解释是无法令人信服的。而在这个新的解释中,汤加丽又把这个责任推给了她的摄影师。并且汤加丽的第一个解释与她在日记中的解释又自相矛盾。在第一个解释中,汤加丽说是因为网站要帮她出写真集,而她自己为了作品的“格调和质量”,情愿自己出一个写真集。那就是说,她是准备了并且心甘情愿地出一个裸体写真集的。哪里又有摄影师要她签“用于艺术学刊发表”的鬼话呢?
因此,在郭知熠先生看来,这两种解释的结果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汤加丽的所有解释都是事后伪造的。正因为是伪造的,所以,她的解释才会有如此的自相矛盾。
即使我们完全抛开汤加丽小姐的第一个解释,我们能够相信汤加丽在其“日记”中的解释吗?汤小姐以日记的形式出版她的解释,自然是为了增加她的这个解释的可信度。但是,这个解释是可信的吗?
汤加丽说她签的合同是“用于艺术学刊发表”,而她的摄影师却强迫她出版书籍。那么,她自然有权利拒绝作为书籍出版。如果她坚持拒绝,她的摄影师能够强迫?如果她拒绝出版,相关的出版社胆敢强迫?谁不怕出了人命而要去偿命?这个说辞是如此地荒唐,让人完全无法相信。要知道,那个时代还没有任何人出什么裸体写真集啊!
汤加丽在日记中继续说,她出第二本裸体写真集是因为跟公众赌气。你骂我越狠,我就越要出新的裸体写真集,这样证明我自己并没有错。笔者不知道这种逻辑会有多少人相信,反正郭知熠不信。以出裸体写真集跟人赌气大概是在说笑话了,何况这又如何能够最后证明你出裸体写真集就是正确的呢?
据汤加丽透露,她准备出版她的第三本裸体写真集。难道她在出第三本裸体写真集的时候还有什么新的说法?
读者诸君,汤加丽小姐不顾一切,出版她的裸体写真集,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呢?难道真的如她所说,是受到了别人的强迫或者是什么逆反心理?或者是为了艺术而献身?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请你思考这个问题。
写于2005年12月13日,改于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