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与贾元春何干

    刘心武先生在自己构建的“秦学”中,把秦可卿定性为“政治人物”,同时发挥探幽抉微的功夫,把贾元春也定性为“政治人物”,并把二者勾连在一起。秦可卿是被藏匿在贾家的失势皇族的后代,是贾家政治投机的筹码,而贾元春则是这桩政治阴谋的揭露这和举报人。刘先生说:“根据我的考据,《红楼梦》里秦可卿与贾元春这两个人物的生生死死,按曹雪芹的最初构思,是互为因果的,并扯动着整个贾氏家族的歌哭存亡;他们绝非两个不甚相干的人物。”(《贾元春之死》后记)

    秦可卿与贾元春“决非两个不甚相干的人物”,据上文刘先生说是根据他的“考据”得出的结论。那么刘先生所进行的“考据”是些什么呢?读遍刘先生的“秦学”文章,发现他的“考据”有如下两点:一是《红楼梦》第五回中贾元春册页诗中的一句话:“二十年来辨是非”;另一点是第十回贾妃省亲,将宝玉提的“红香绿玉”匾额改为“怡红快绿”,刘先生明察秋毫,由此证明贾元春对秦可卿敏感的忌恨。

    刘先生所进行的考据到底有多大分量,刘先生所说的“曹雪芹的最初构思”的话可信与否,还是让我们进行一番分析再加定夺。

     一、“二十年来辨是非”

     刘先生说:“‘二十年来辨是非’,辩得什么‘是’什么‘非’?为什么是二十年?”“秦可卿‘画梁春尽落香尘’时,应是二十岁,比她大约十岁的元春,对这位侄媳妇的‘是非’,一直辩了二十年,从进宫前到进宫后,在那二十年的深秋,他终于向皇帝揭发了这件事。” 用“二十年”辨是非,首先是从刘先生自己设想的秦可卿出生即被抱于秦家为前提的,这一设想只不过是刘先生根据它所认为的疑点引发的,并没有任何实实在在的根据,它本身是未被确证的。

    其次,刘先生说“秦可卿‘画梁春尽落红尘’时,应是二十岁”,这一论断毫无根据。《红楼梦》第八四的回末,由秦钟来贾府,有如下的一条介绍:“他父亲秦邦业,现任营缮司郎中,年近七旬,夫人早亡。因年至五旬时尚无儿女,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谁知儿子又死了,只剩下个女儿,小名叫做可儿,又起个官名,叫做兼美。长大时,生的形容袅娜,性格风流,因素与贾家有些瓜葛,故结了亲,秦邦业却于五十三岁上得了秦钟,今年十二岁了。”这里的“今年”大致就是秦可卿死的那一年,这中间发生了一些事,由秦钟入塾,到与金荣闹书房,然后金寡妇进宁府告状,接着就引出秦可卿得病的事。这中间没有跨过年份。从第八回上述文字的关系看,秦邦业五十三岁得了秦钟,当年十二岁,那么秦邦业至五旬从养生堂抱养秦可卿,“至五旬”应理解为“五十岁”上抱养秦可卿,那么秦可卿应比秦钟大三岁,亦即十五岁。从养生堂抱养的一般都是婴儿,往多说,有一两岁,那么秦可卿“画梁春尽落香尘”时的年龄,顶多不过十六七岁。因此,“二十年来辨是非”跟秦可卿搭不上边,没任何关系,根本套不上。

    第三,即如刘先生所说,贾家藏匿了秦可卿。此等事情,属极重大的政治问题,做为政治投机的政治阴谋,必然是隐藏极密、讳莫如深的。最初元春做为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怎么会对此有所察觉?即使有所察觉,二十年来他是怎样辨察这一阴谋的?最终她又是怎样识破了这一阴谋的?如此重要的大关节,就凭一句“一直辨了二十年”就可以代替得了的吗?

    第四,即使贾元春终于识破了可卿的身份,破解了这桩政治阴谋,而这桩阴谋对于贾家是生死攸关的,对于贾元春本人也是生死攸关的。对此贾元春应当十分清楚。那么,贾元春为什么要向皇帝揭发和举报呢?按照正常的和健康的逻辑,按照雍正之类的皇帝的行事准则,这种举报必然会给贾家和贾元春本人带来灭顶之灾,那么,贾元春做出这种行动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大义灭亲还是舍生取义?更加奇怪的是,皇帝得到举报,不仅不对贾家治罪,反倒纵容给秦可卿大办丧事,贾家也因此进入鼎盛期,按正常的逻辑,这是皇帝对叛逆行为进行盛大嘉奖,这真是不可思议之至了。

      二、贾元春见不得“玉”字

    这又是刘先生的一大发现。刘先生说:“贾元春才选凤藻宫后,大观园建成,于是‘荣国府归省庆元宵’,元妃进园游幸,乃令传笔在砚伺候,亲搦湘管,为园中重要处题名。对原来宝玉等所拟匾额,她只改了一个——将‘红香绿玉’改成‘怡红快绿’。”于是刘先生断言,元妃见不得“玉”字。并由此经过一番推演,得出贾元春对秦可卿敌意的敏感。

    由刘先生的上述言论,不能不使笔者怀疑刘先生是否认真读了《红楼梦》?在“皇恩重元妃省父母,天伦乐宝玉逞才藻”中,曹雪芹写道:“且说贾妃看了四字,笑道:‘花溆’二字便好,何必‘蓼汀’?侍书太监听了,忙下舟登岸,飞传与贾政。贾政即可换了,彼时舟临内岸,去舟上车,便见琳宫绰约,桂殿巍峨。石牌坊上写着‘天仙宝镜’四大字。元妃命换了‘省亲别墅’四字”。还有:“元妃乃命笔砚伺候,亲拂罗笺,择其善者赐名。因题其园总名曰‘大观园’。正殿匾额题云‘顾恩思义’,又改题‘有凤来仪’,赐名‘潇湘馆’。‘红香绿玉’改作‘怡红快绿’,赐命‘怡红院’。‘蘅芷清芬’赐名‘蘅芜院’,‘杏帘在望’赐名‘浣葛山庄’……”。由此可见,元妃改题匾额非独‘红香绿玉’一处。在这一回中,曹雪芹是要表现元春在离开那“不得见人处”回到家庭亲人中的天伦之乐,而不是让她探察什么家族的政治阴谋;是要让元春小试一下艺术才情和身手,须知宝玉就是在这位长姐的熏陶和呵护小长大起来的。把‘红香绿玉’改成‘怡红快绿’,决不是元春见不得什么“玉”字 ,而是展现了元春较高的艺术品味。“红香绿玉”的“香”和“玉”略显平俗,而“怡红快绿”,用“怡”和“快”修饰“红”和“绿”,造语新颖,而且突出了观赏者的审美感受;而且这四字形成句中对,工稳而美丽,实在是胜宝玉一筹。

    刘先生说元春容不得“玉”字,当然是指元春容不得秦可卿。刘先生费尽周折,硬要把“玉”字同秦可卿连在一起。刘先生说:“元春在省亲时,为什么一见‘红香绿玉’便那么敏感?‘香’,也许使她蓦然地联想到了天香楼,不过这个问题还不大,而一见‘玉’字,她肯定是想到了‘未嫁先是玉,来时本姓秦’。笔者觉得刘先生的这个肯定是下得太主观了。“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是南北朝时名气不大的一位诗人的两句诗,元春怎么能够由一个“玉”字,从浩如烟海的古诗中骤然想到这两句呢?两句诗中的“玉”和“秦”,分别指汝南王的爱妾刘碧玉和汉乐府中的秦罗敷,都是古代美人(见蔡又江《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因此,这两句诗是用刘碧玉和秦罗敷借指诗人在诗中咏叹的美女,同秦可卿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搭不上边。脂砚在批语中引了这两句诗,接着写:“二语便是此书大纲目、大比托、大讽刺处”。应当怎样理解呢?刘先生对批在秦钟后的这一批语表示不解,甚至认为这些批语批错了地方,应当批在秦可卿处才合适。问题出在刘先生没有读懂批语的本义,或者说没有顾及批语的全文。原文在上引文句前还有四字:“设云情种”。情种即秦钟的谐音。批语是直接指向秦钟的,地方一点都没错。这里是以“秦”为“情”。接着批者以此及彼,引出“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这里“秦”亦“情”也。“玉”,恰切地指出了这部伟大作品的两位主人公宝玉、黛玉;“秦”,情也,“来时本姓秦”,意谓他们为情而生,为情而死,注定是爱情的殉道者。宝黛爱情是《红楼梦》的大纲目,正是脂砚对曹雪芹《红楼梦》要旨的理解。刘先生对“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却独出心裁,硬把这两句诗和秦可卿挂上钩,竟然说:可卿“嫁给贾蓉后,名为‘可卿’,未嫁时呢?‘先名玉’!”一个惊叹号显得十分决断,但笔者实在弄不明白,可卿未嫁时如何“先名玉”?如果这也算是严肃的学术研究,也叫做什么科学“考据”,只能使人汗颜。

    三、刘先生关于秦可卿、贾元春关系的设计,是对曹雪芹《红楼梦》的大支解和大擅改。

     刘先生对秦可卿、贾元春关系的设计,完全脱离了曹雪芹对《红楼梦》故事和人物的安排,而按自己的所谓“考据”任意而为。在《红楼梦》中,秦可卿的一切故事行状,都在元春选妃之前,至秦可卿死,元春还没在红楼故事中露面。秦可卿死前在给王熙凤的托梦中,预言了元春入宫的喜讯,为元春的故事开了篇章。元春选妃,秦可卿已经香销玉殒。刘先生却完全不管这一套。他说这只是《红楼梦》的显文本,还有一个所谓“隐文本”,隐文本就象他写的那样。不知道刘先生设计的“隐文本”中, 秦可卿之死和贾元春入宫应当做怎样的安排穿插?它们在《红楼梦》中应当是第几回第几目?刘先生说“按曹雪芹最初的构想”,或者说所谓“隐文本”,应当像他那样设计,而刘先生对曹雪芹最初的构思的考据,实际上无据可考,根本站不住脚。因此,所谓“曹雪芹最初的构思”,及所谓“隐文本”的说法,只能是子虚乌有。

    刘先生对秦可卿、贾元春关系的设计,不仅涉及这两个人物的关系问题,而是涉及到《红楼梦》整体结构和整体的人物关系问题,涉及到《红楼梦》整体的艺术和思想品格和价值。通观刘先生的“秦学”研究,包括他对《红楼梦》写的“打补丁”的“探佚小说”,刘先生是把以宝黛爱情为中心的描写封建末世贵族家庭日常生活为背景,以宝黛爱情为中心的爱情小说,拉向以贾珍、秦可卿、贾元春、皇帝为中心的政治小说,成为某种阴谋小说、武侠小说之类的东西。如若不信,读读刘先生的“探佚小说”“秦可卿之死”、“贾元春之死”,就会知道笔者此说之不谬。至于《妙玉之死》,想象力是很够的,只是欠缺格调。妙玉这一文弱女子,竟成了能掌握物理机械、火药爆破技术的专家能手,只能让读者惊异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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