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1:
卷第一
【周纪一】 起著雍摄提格,尽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公元前四零三年)
评说1:
塌鼻子先生(http://www.sishu.cn/bbs/read.php?tid=1685)对中国古代历法有详细解释,兹将其太岁纪年与天干地支纪年对应关系摘录于下:
岁阴:
摄提格 (寅) 单 阏(卯) 执 徐(辰) 大荒落(巳)
敦 牂 (午) 协 恰(未) 涒 滩(申) 作 噩(酉)
淹 茂 (戌) 大渊献(亥) 困 敦(子) 赤奋若(丑)
岁阳:
阏逢(甲) 旃蒙(乙) 柔兆(丙) 强圉(丁) 著雍(戊)
屠维(己) 上章(庚) 重光(辛) 玄黓(壬) 昭阳(癸)
故“起著雍摄提格,尽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白话为“自戊寅至壬子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姬午,周朝王。
原文2:
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评说2:
魏、赵、韩三家被命为诸侯。晋国亡。
“命”言过其实。只是橡皮图章而已。有如加拿大总督代表英女皇任命哈珀为总理,或如教皇给拿破仑加冕一般。三家诸侯,是推翻晋国打下来的江山,由周王命为诸侯,是摆形式,走过场。
原文3: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评说3:
为何三家得以分晋?国家制理出了问题,与前苏联解体是一样的问题。司马光是北宋人(1019-1086),中国古文人都是文史哲兼通的,不是西方学科分类所能归类的。司马光叙史才点题,忽然转入政治制理理论的讨论。述“三家分晋”配以政治制理理论,警诫后人,用心良苦。
“何谓礼?纪纲是也”。礼,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政治体制。
分:授权,所谓君臣是也。
名,组织结构:
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这是按地域授权的,四级垂直组织结构。与现在中央、省市、地区、县四级政府结构类似。从周朝末年至今三千多年,保持四级结构可谓源远流长。周朝人口,也就是一千来万,安今天来算也就是地市级行政单位。一个地级单位分四级政府,是由于古时交通通讯技术落后的原因。如今通讯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对组织结构产生强烈冲击:组织结构要扁平化。中国从四级结构扁平到三级结构是历史必然。地级政府的废除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了。
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伟大的政治家,以政治体制建设为首要任务。如美国建国以宪法制定位最重要的历史事件。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都是历史重大事件,因为这些时期的政治家制定了影响一段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
原文4:
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周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评说4: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指出权力结构的数学表达是一个排序的集合X, 一个有向树图。对如何x属于X,存在a属于X和b属于X,使得X>a或者b>X或者b>X>a。或者说,你如果是权力结构中一员的话,你要么有上级,要么有下级,要么又有上级又有下级,三者必居其一。集合中有不可比的元素,由分权制约形成,如一个诸侯不受所有公爵的节制,即有管辖范围所限制,但任何权力元素必定在某一排序序列之中,不存在不在序列中的元素。反之,不可排序的社会元素不应该出现在权力结构之中,如个人私隐,个人信仰。我们说政教分离,就是因为思想信仰是个人内心的活动,没有公度比较,不可能排序(比如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得亲口尝一尝,此属个人感受,我们不能在喜欢梨子的人与喜欢苹果的人之间比较出优劣)。
权力结构排序最高的元素,是权威。授权之基础,在于权威。无权威,则无权可授,更无所谓组织结构。所以组织原则基础在于权威的合法化。天子凭什么授权?凭的是权威。权威从何而来?权威产生有四:一曰魅力,处事公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舍己为人,由此被人信赖,古时舜尧是也;二曰能力,大禹能治水,能力超人,被推为天子;三曰因袭,有权力的血缘世袭,也有由于历史、文化和地理诸因素导致的政权的某种延续性。如阿拉伯国家民主选举,总是伊斯兰教派胜算,表面是竞争性选举,实际上有因袭承传;四曰暴力强制,如殖民政府和军政府。
四种权威,等而次之。第一种民众认同(他要做的正是我想要的);第二种民众推举(换了别人还干不来);第三种因循守旧(自古如此,是规矩);第四种民众迫于无奈。粗略来说,列宁和毛泽东东属第一种权威,斯大林和邓小平属第二种权威,赫鲁晓夫属第三种,勃列日涅夫属第四种,到戈尔巴乔夫,正应着“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有人以为民主政治是君权民授,其实不然。如果君权民授,就产生循环权力结构,不符合权力的排序原则。排序原则是政令上传下达、令行禁止的基础。君权民授有违权力结构基本数学形式。所以,民主选举是权利,而非权力,此“利”非彼“力”。实际上,民主政治是君权民受,当权威由第一、二类蜕化为第三类时,民众要求可能的君主们经过竞选,在显示一下他们的魅力与能力,而民众以投票形式“接受”新一任君主,所以应该是“君权民受”,民主政治可以防止权威蜕化为三、四类。君权民受,符合权力结构的排序原则。“受”不是“忍受”,“忍受”只适用于第四类权威,而是“接受”,是认可、认同的意思。认同的政府权威,才有有效的令行禁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基于三、四流权威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不妨用公司和国家的对比来体会“授“与“受”的区别。比如你公司上司将他的职权一部分“授”权给你,你可以用这些“授权”去支配公司内部的一部分资源,但你不能由此支配上司。民主“受”权则不同,你接受了被选举出来的权威,你时接受这一权威的支配,这一权威操作国家机器,可以强制你纳税、服兵役,如不服从可以投你入狱。以为民主政治是“君权民授”是概念错误。民主政治是“君权民受”。美国人是最不愿意“受”权的,所以美国投票参与率在所有民主国家中是最低的之一,反而是中东如巴勒斯坦的选举,投票参与率是民主国家中最高的几个之一。
“礼莫大于分”,谬也。离开民众认同认可的权威,而空谈法制建设,岂能逃脱“三家分晋”之命运乎。周礼建制不可谓不完备,导致诸侯征战之乱世,实为周朝腐败,权力结构丧失权威支撑所致。古有“三家分晋”,今有前苏联解体,不可不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