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6 年5月25日0点0分 地点:加拿大温哥华. 人物:赖昌星.
赖昌星的角色:
1)."我犯的事,中国多少人都犯了".(当事人:赖昌星语).
2)."赖昌星是中国上层斗争的牺牲品".(赖昌星传记一书的作者: 盛雪语).
3)."他是加拿大人权宪章最该保护的,回中国会有危险的难民".(赖昌星的第三任律师:David Matas 语).
4 )."他是加拿大不欢迎的,在当事国触了刑事法的犯罪逃窜分子.不符合作难民".(加拿大移民局的第 n 任律师的话).
5 )."赖昌星是中国罪大恶极的走私犯".(中国公安部发言人的话).
6)."赖昌星是在加拿大温哥华让我的两位朋友 LOST THE JOB 的人" (我的话).
不管谁说什么话,已经都不重要.当务之急,赖昌星被加拿大难民法庭拒绝给予他和家人难民身份之后, 加拿大CBSA(边疆服务处) 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时间只剩 24 个小时 . 这是赖昌星在加拿大生命中的第三次临界点 .
第一次是难民申请 . 谁都知道那是律师的开场白. 赖昌星不懂 , 泻了老底 ( 财产 , " 罪刑 ", 关系 ,...). 当然有惊无险. 官司一打打了三年半, 双方律师赚了个满堂惯--- 既然移民局聘律师花了一千四百万纳税人的钱, 人均摊 $4375, 当然也有我的一份 . 老赖一定也丢失了等量的半壁江山( 财产).
第二次是难民申请失败被收压 . 谁都知道那是双方律师 " 较量 " 的正场. 老赖不懂, 说了很多骂加拿大司法的话. 让人看扁了他的水平,"怪不得...."一类的话与文章漫天飞. 对他有利没利,那要看所谓的主流媒体.官司一打又是两年. 移民局聘律师花了多少, 现在还没人知. 倒是老赖说这阶段他花的全是东借西贷来的, 谁又知 ?
这第三次就是遣返在即: 五月26日回中国的机票移民局都给买好了.这次老赖不赖,潇洒漫步街头巷尾,面对媒体,侃侃而谈.他不愿预测回中国的遭遇,说"会好好的活下去!""会面对一切","他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我没法控制".他的律师要在最后的24小时为他争的"延缓遣返令"--为老赖赖在加拿大再一博,为他自已的下一桶金再一战.这次老赖的花费从哪来 , 天晓得...移民局律师的钱从哪来,我不说你也知道, 她一定愿意奉陪到底.
此刻,
1).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为"暂缓遣返申请"的开庭派期...那天开庭还不知道, 据说要延到下周.按惯例,前一天宣布--未来24小时内开庭.开庭日为当天--五月26日.当天判他输,当天送他上飞机.对老赖这个大案名案, 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2).移民局的律师E sta Resnick 说, 若联邦法院无法在缓遣日前--也就是说未来24时内宣布开庭日,那么赖昌星的缓遣日必须推迟.
3).赖昌星的律师上周五申请"暂缓遣返"时已上交了 1 千多页材料,并且说还没交齐.联邦法官要读完这千多页材料也须时日.何况还没交全,能宣布开庭日吗? 未来24小时,只有那法官知道.
4).移民局的律师说,联邦法院开庭聆讯当日,双方律师仅有半个小时口头陈述.但双方提交的文件与证据可以是新的,也可以是老的, 即使是在申请难民时被拒过的材料--因为这是联邦法院一个全新的"申请暂缓遣返"的案子---它完全独立于原来的加拿大难民法庭的"申请难民"案子.
到底老赖的"申请暂缓遣返"的案子能否成立?
移民局的律师Esta Resnick说,赖昌星必须能够证明如下三点,并且缺一不可,难度极高:
1).证明该案还有值得争议的重大议题(SERIOUS ISSUES)存在;
2).证明他被遣返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IRREPARABLE HARM);和
3).平衡加拿大政府和赖昌星在内的利益(BALANCE OF CONVENIENCE).
这是技术性的法律问题.赖昌星取胜的可能性有多少?
1).证明该案还有值得争议的重大议题.赖的律师说, a). 移民部在未通知赖之前已将将被遣返的决定告诉了中国方面, 失去了司法的独立性; b). 移民部长已经接受了中国有关赖免死的外交照会,移民部已经失去了客观的立场来评估是否被遣返. 但加拿大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先知会当事人?
2).证明他被遣返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主要看赖的律师和移民局的律师如何辩. 移民局可说赖是刑事犯,不可以留在加拿大.赖的律师可说赖回到中国后会冤死狱中. 那要看法官怎么"看待"中国监狱的情况.
3).平衡加拿大政府和赖昌星的利益.移民局可说赖不走, 在国际上交代不了---加拿大是个刑事犯收容所. 赖的律师可说,赖已在加拿大生活了近7年, 晚几个月再走, 有可能有机会得到进一步的遣返上诉复核...这一项, 法官多会考虑被遣返人多些.
不管哪一天开庭,赖昌星现在作的是“申请暂缓遣返“。那只有两个可能性:
1)。若果赖昌星的“暂缓遣返“被判失败,他就会被当即送上飞机,
1).如果飞机是加拿大航空公司的,赖昌星可能象一个旅客被送上飞机.
2).如果飞机是中国航空公司的,赖昌星因为是中国的头号通缉犯,上了属于中国领土的飞机,一定是一个戴手铐与脚镣的犯人.
2)。若果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了将赖昌星的“暂缓遣返”申请押后。那么赖昌星的律师就会想法拖延, 并可能致信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来介入协助核实该案。
还有一点号外, 联邦法院核审庭在大东部的首都OTTAWA, 赖的律师在中部的WENNIPEG, 移民局的律师在赖生活的大西部VANCOUVER, 三个人三千里江山, 按惯例, 老赖不必自己上庭, 那两个律师加一个法官"三地"开核审庭, 一定又是加拿大的一个创举---这里又蕴涵或隐含着什么?.....
综合上述,这是赖昌星的一个极为关键的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