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日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新规定明确指出,未来上至总书记、总理,下至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皆不得超过两任十年,这项规定将写入明年召开的十七大党章,且表明,胡锦涛等中共第四代领导人须于二○一三年全部离任,换言之,中共领导层的世代交替已透过制度做出明文规定。
中共近日以中办名义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首次明文规定包括中央领导在内的党政职务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个任期(每任期五年)。学者表示,中共会将此写进明秋召开的十七大党章,藉此实现高层人事轮替制度化。
党政领导人事轮替制度化
北京青年报引述规定指出,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任命担任同一职务,规定适用党、政、人大、政协等数套班子的领导人。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军方是否适用新规定,不过学者称,军方也纳入同样的规章。
换句话说,今后上至中共总书记、总理、中央军委主席,下至县委书记、县长,都要遵守任期不超过两届的规定,这意味胡锦涛必须在二○一二年中共十八大后卸下中共总书记及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并在二○一三年辞去国家主席职位,不能再沿袭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后仍保留中央军委主席的前例。
权力交接将建立法规基础
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于一九八九年就任中共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二○○二年离开总书记的位置。但是,中央军委主席一职一直担任到二○○四年,掌权长达十五年。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后,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任期都是终身制;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虽然开始改革职务终身制,但退休后仍对政局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江泽民等第三代领导人虽然和第四代领导人间实现权力和平交接,但这种交接更像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缺少法规基础。从这角度看,以法规形式明确领导任职的期限,是中共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的一项重要进展。
但规定未涉及领导任职的另一敏感问题,即年龄问题。按目前一般性规定,正部级干部六十五岁须退休,政治局常委曾有七十退休的规定,但形同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