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在爱心奉献的前提下,是否应该有一些详细和具体的指导性规则呢?问题是有许多基督徒在需要欣然悦纳的借口下,少交或者不交,因而影响教会的正常活动。我认为法利赛人的因小失大当然不可效法,而另一个极端法律虚无主义可能损害更大。希望弟兄分享这方面的理解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