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自4月1日起,移民局将开始接受2007财政年度的H1B申请。3月24日,移民局发布了有关的规定,以帮助H1B申请人在申请中避免审批被延迟或引起RFE (Requests for Evidence) 。以下是相关规定: 1.如果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将在两个以上地点进行,则申请人应该提供一个详细的工作地点和日期的清单。例如,如果申请人将为Labor Contractor 或者是咨询公司工作,并且有可能在客户所在地工作,则应该提供详细的申请人将要工作的日期和地点的清单。 2.如果申请身分延期,申请人必须保留了他/她的非移民身份。对于持H1B身份者来说,如果申请人是转换雇主,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证明曾替为他/她申请了H1B的原始雇主工作了足够长的时间 (significant length of time)。如果申请人是在境外提出申请,移民局将和国务院联系以确保这一要求在H1B在领馆审批时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我们建议申请人切实注意这两点最新规定,和自己的律师密切配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一旦审批被耽误,将会对申请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我们肩负您的美国之梦!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提供移民服务 休斯顿办公地址:7324 Southwest Freeway, Suite 1088, Houston, TX 77074 芝加哥办公地址:6 E. Monroe St. Suite 602, Chicago, IL 60603 纽约办公地址: 1350 Broadway, Suite 1710, New York, NY 10018 电话: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jzhang@hooyou.com 或访问他们的网站:http://www.hoo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