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达尔文
中文版序言
主动拿起这本书来看的人,很可能是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大概想找一本具有挑战性、有新讯息的好书。你手中这书非但观点新,内容也特别丰富。除了有关达尔文的理论,他生平的轶事之外,书中还有涉及法律、戏剧、历史、逻辑、哲学、心理学、动物学、古生物学、教育学等方面的讨论。对于一位想开扩视野,喜欢自己找最新的资料和证据,然后作结论的人来说。这是一本必读的书。
这本书的论点你未必能全盘接受。但像你这样的读者所需要的,并不是一本你完全认同的书,因为你完全认同的书不会带助你开拓视野。而你手中的这本书,已经翻译成七种文只,在世界各地引起了近年罕见的反应。无论是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及神学家,都热烈地参加讨论一个大家共同感兴趣的题目——再思达尔文及其学说。因此,在学海中涌起了一连串的巨浪。
作者的背景及写书的手法值得一提。他在芝加哥附近的一个小镇长大,自幼热爱中国人和中国文化,在适当的时候他自称:詹腓力。这是中国朋友“赐”他的名字。十六岁中学尚未毕业,他在小镇实在呆不下去了,于是写信给哈佛大学,请求将他从思想的死谷中拯救出来。哈佛竟然破格收了他。他自称并没有好好学习,四年后却以全班第一的身份毕业。他父母极力主张他继续学医,他却逃到非洲去当英语外教。结果,还是当母亲病危时才回到芝加哥大学钻研法律学。毕业时又是名列前茅。他曾任美国大法官华伦(Warrant)的助手,现任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院教授。他的专长是分析人在辩论时所用的词句及逻辑,所以,被誉为最有资格评论达尔文主义的学者。
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是现代思想的支柱之一,发展至今,已被学术界称为“新达尔文主义”,一般简称进化论。詹腓力认为深入讨论,必须将微观的Micro-evolution(微进化)与广义的Macro-evolution(广进化)两词分开,并小心定义和使用。生物种因遗传改变,加上自然选择,可以演化出新种,这是“微进化”;但一切复杂动、植物都由同一单细胞的祖先,经过漫长的岁月,渐渐进化而来,是“广进化”。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詹腓力支持微进化,但对广进化的速度及机制提出质疑。自从我国科学家侯先光在云南省澄江县发现,远在五亿三千万年之前的石层中有复杂动物之后,获中科院特级奖的陈均远教授等证实:当时有一个“动物大爆炸”的现象。因为,动物界中所有不同体形构造,属于“门”一级的动物同时、一次性地、以爆炸性的姿态出现,完全没有渐进的痕迹,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新的“门”出现。传统的进化论受到挑战(见1995年7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动物大爆炸”的消息,近年在中央电视台及各大省市电台,都陆续不断报道。在这些已发现的古生物化石中,最复杂的首推属于脊索动物门的“云南虫”。它的图片将在1999年中国邮票上出现。此外,达尔文主义所强调的生存竞争只是特例,而生物界各成员彼此合作,相依共存才是通例。
詹教授评论各方学者争议的手法也很罕见。他是根据美国法律,站在法官中立、公正的地位,客观地综合比较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及理由。最后,还要公开用书面解释判决的因由。作者在书后面还附有详细的研究摘记,说明所引用的文献。所以,本书是支持和反对进化论两方面人士重要的参考工具。我以在生物学界工作数十年的经验确信:这是现今讨论进化论最佳的作品,特向大专以上的知识分子,乃至研究进化论的工作者,郑重推荐。
这本书简体版的出版是各方面很多人的努力结果。于繁体版在美国面世时,我已考虑在国内印行。经北京大学哲学系张志刚副教授推荐,我认定中央编译出版社为国内最合适的出版者。故恭请副总编王吉胜先生主持一切修订印刷事宜。另外,因我国尊重国际知识产权及出版的公法,我们必须取得原英文版及中文繁体版出版社的许可。我自愿就近做联系工作。却想不到经过向原作者、出版社、编辑室、最后代表律师等,一层又一层的接洽申请,再加上负责人也有更换,常常事倍功半,费时良多。我在中美不同的经济条件及社会文化之间的操作上,学了不少功课。希望以后能更迅速地为读者服务。庆幸这本好书终于能在你手中出现,就让我将它献给您——爱思考的读者。在翻译上有任何错漏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旧金山大学前生物系主任
钱锟 教授
1998年仲夏
作 者 简 介
詹腓力教授是哈佛及芝加哥大学的毕业生,曾在前美国最高法院华伦大法官办公室任事,在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教授法律已逾二十载。他研究进化论,因为他发现维护达尔文主义的书都非常武断并缺乏说服力。他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要给广大读者提供足够的资料作明智的选择。
献给聆听 和阅读
并且尽力帮助我走在正直而又狭窄的路上的人
尤其是凯蒂
献给询问难题的勇士
虽然有时连得到正直答案的机会也不存在
献给科学界容许发问的专家
第一章 法 律 背 景
1981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立法院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公立学校在教授"科学进化论"(evolution-science)时必须以公允的态度讲授所谓"科学创造论"(creation-science)。这项法律是向现代科学界的主流、正统的科学理论作正面的挑战。一般科学家认为,所有现存的生物都是由一个自然的、逐渐改变的过程进化来的-从无生命的物质进化到简单的微生物,最后进化到人类。进化论在公立学校和大众传媒,如报章杂志、电台电视等,已经不再认为是一种科学的理论,而经常以"进化乃事实"(fact of evolution)出现。当然美国还有不少反对这种看法的人,包括一些受过高深科学教育、获得高等学位的人士,他们认为进化论并非事实。他们坚持所有的生物都由一位具高超智能的创造者,遵照一定的目的造成的。
这些冲突需要好好的解释,因为问题所涉及的很多名词常常有混淆不清的毛病。其实"创造"(creation)这观念本身并不一定与进化论冲突,如果"进化"一词的含意限于生物经过某些过程逐步改变,最后成为今天不同的种类,这样的看法很多创造论者也可以接受。因为创造者可能使用一种逐渐创造的过程造出新的品种。"进化"与"创造"唯一冲突的情况是坚持解释进化为"完全自然的演进"(fully naturalistic evolution)。意思是说生物进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过程,也没有任何智能者的推动(纯粹 唯 物 的 观 点)。
反过来说,"创造"的观念与"进化"也不一定会冲突,除非将创造看为所有的生物都"突然同时出现的创造"(sudden creation)而不是逐步进展的过程。举例来说,"科学创造论"一词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上被认为是一些极端保守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s)基督徒根据极端字面解释(extremely literal interpretation)《圣经》所产生的理论。科学创造论不但认为生命是被造的(was created),而且坚持创造的过程在一万年前的六天之内全部完成。所有的生物自从被造之后基本上没有改变,如果有任何"进化"的话也只是极微小的变化而已。自从“科学创造论”引起了大众传媒的注意之后,引起了极大的争论,使很多人误会以为凡支持“创造”人的都主张“地球年轻论”(young earth),并且相信所有的化石是挪亚时代的大洪水一次造成的,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希望澄清这些误会。
【注一:清除误会必须先为常用的名词小心下定义.而且在使用这些名词的时候要保持一贯的含义。本书中,“科学创造论”是指地球年轻论和六天特创论。"创造论"(Creationism)则代表一船广义的信仰,相信万物是由神创造的。如果有人相信地龄在十亿年以上,而且简单的生物逐渐进化成复杂的生物,包括人类在内。这样的信仰仍然可以算是"创造论"--只要他相信超自然的神、创造的主宰不但开始了创造的工作并且按照一定的计划和目的不断地控制这创造的过程。我们细察一下现代科学界所用的词藻之中的“进化论”,就知道它不但排斥“科学创造论”,并且坚决反对最广义的神造万物的观念。至于"达尔文主义"(Darwinism)一词,则代表完全无神、任由自然发展的进化,包括完全用偶然巧合来解释的自然选择论(或天演论 natural selection)】 。
路易斯安那州及其它州所制定的这些法律,乃是一群基督徒中极端的基要主义份子多年努力的结果。他们反对达尔文主义,要重申《圣经》里述说神创造的科学价值。在这场"圣经与科学"的大战中,最著名的一仗是1920年代的"猴于案"(Monkey trial)又称斯科普斯案(Scopes Case)。大多数美国人对这个故事的认识是从以传奇性的手法所描绘的舞台剧和电影"风的遗产"(Inherit the Wind)来的。剧情描写一群狂热的宗教份子侵入学校的课室迫害一位驯良可爱的科学老师,和一位辩护律师的英雄事迹。这位律师给人推崇为理性的代表,不断地与迷信斗争。
其实,这件事跟很多传说、野史一样,在正史上的记载要比戏剧的描绘更复杂。原来当时田纳西州(Tennessee)的立法院通过了一项法例,禁止学校讲授进化论。州长形式上也签署承认这条法律,但同时声明政府不会执行此法。反对这项法例的人,包括一些只想提高田纳西州代顿市(Dayton)知名度的人,制造了一件试验性的诉讼事件。一位名斯科普斯的代课老师自愿担起被告的角色。而斯科普斯当年在学校是否真的教了进化论,至今还未能证实。
因为双方的律师都是当时的风云人物,新闻界就大肆渲染这件案子,简直成了一台马戏。领头起诉的律师原来是曾经三次获选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他在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任期内担任过外交部长。布赖恩本人笃信圣经,但又较为开通不拘泥创世记字面的解释,他认为创世记中的“日”字不是指廿四小时的一天,而是历史上一段很长的时期。另外,每“日”又未必代表相等的时间。他所以反对达尔文主义,主要的原因是认为达尔文的理论会引起社会道德的衰败,例如鼓励当年德国残忍无情军国主义的竞争和资本主义富豪剥削平民的恶果。
为斯科普斯辩护的律师团的领袖是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他是支持不可知论的(agnostic)演说家。达罗巧妙地操纵了布赖恩,将他引上证人台,让他以圣经权威的身份作证,然后在盘问时大大地羞辱了布赖恩。但当达罗达到了他真正的目的后,他竟很爽快地承认他的委托人,被告斯科普斯的确是违反了州法,并且邀请陪审团定他的罪。所以,这宗案表面看来进化论败诉了,被轻判罚款100元。后来上诉到田纳西州的最高法院,那100元的罚款也因“法律上技术的细节”(technicality)被取消。不过不准教授进化论的法律肯定仍合乎美国联邦宪法。在法律界的立场看来,这宗诉讼并没有明显的结论。但是这事件经过极尽讥讽能事的记者门肯(H.C. Mencken)的渲染,再加上以后美国舞台和电影界所描绘的“猴子案”,使一般人都认为进化论大胜了一仗。
不过,当时科学界并未因此引以为荣。1920年代进化论的发言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奥斯太(Henry Fairfield Osbom),并没有上法庭作供,因为他鼓吹的进化论乃依靠已经声名狼藉、被证明为假冒的“贝尔当人”(Piltdown Man)的化石。原来奥斯本曾兴高采列地“证实”古生物学家库克(Harold Cooke)所“发现”人类始祖的一只牙齿的化石。正巧库克和布赖恩都是尼布拉斯加州人,奥斯本从这一颗牙齿居然声称有“尼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科学命名为西方古猿(Hesperopithecus haroldcookii),并又以反基要派主义的姿态在报纸电台上大肆宣传:直到后来这只牙齿被证实为一种野猪(peccary)的遗物才罢手。如果当年奥斯本受精明如达罗的律师盘问,又有像门肯那样的记者无情的讥讽,他的形象也会被搞得像布赖恩一样的愚拙可笑。
1920年代所制定反进化论的法律一直没有执行。出版学校课本的人为了避免争执,一向也少提进化的问题。到了1968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这项地方法律不合联邦宪法而被取消。但是当时基要派却改变了战略和目标。那时一些特创论研究所(Creation research institutes)已经成立,并且出版了专书攻击进化论惯用的科学证据,力辩地质学和化石的记录与圣经的记载并没有冲突。这些文献并没有受科学界主流人士或大众传媒的重视。不过科学特创论者渐渐有了信心,认为在科学的战场上可以重振旗鼓、卷土重来。
他们开始看出国家宪法(constitutional law)的精神比较松宽,可以利用来支持他们的立场,保证他们有权在学校教室中有相等的机会与进化论作平等的辩论。他们的目标从制止教授进化论而改变为要求公平的机会发表他们的论点。因为任何一项科学的理论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为什幺公立学校的学生只能听一面之词?科学创造论者强调,他们现在的要求只是在学校讨论科学的论证,并非要求教授圣经的教训。
当然科学界主流的人士不会同意在进化这问题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他们看科学创造论为假冒的科学。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在上生物课时谈科学创造论,就好象要求用相等时间,传授人类婴儿的来源是由鹳鸟(stork)从天上直接送到人家里一样无稽。然而科学家所同意的看法并没有铭刻在国家的宪法里,所以除非法庭有明文规定,文法机关仍然能够依照不同的假设(assumptions)自行订立不同的法例。
路易斯安那州(廿年代)的法例从来没有生效,因为联邦法官很快判为不合宪法。理由是协助“建立宗教”。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七对二多数票通过议案,坚持以上的决定。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说,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合国家宪法,因为它的目的“明显是要宣传、推广宗教的看法,就是说一位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持异议的法官安东尼·斯凯利亚(Antonin Scalia)却说:“完全不是这样的一回事”。他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人民,包括那些基督教的基要派人士应该有权利站在非宗教的立场,向学校提出他们反对进化论的科学证据,正如当年斯科普斯有权提出有利进化论的证据一样。”
其实我认为布伦南和斯凯利亚两位法官都各有道理。美国宪法(主张政教分离)的确是禁止在公立学校的教室宣传宗教。所以,要说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当然等于推崇宗教的立场。但在另一方面,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者所考虑的是另一个大前题,就是要防止反对进化论者所坚持的、合法的、科学的理论被进化论者压制。或许有人认为反进化论的科学理由并不存在,但是关键在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权力否定地方法院对科学争议的裁判,特别是在判决前完全没有给机会让州政府考证该项法律执行之后会有什幺不良的效果。还有,科学创造论者力辩,教授进化论本身就有宗教性的目的,要污毁神创造人类的信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理由,斯凯利亚法官认为:美国宪法应准许地方立法院授权反对用填鸭式的方法,给讲授进化论教条的人一个公平的机会答辩。
站在一个法律学家的立场,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原来“科学”和“宗教”这些名词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也用得很含糊。无论法官或教育家都不愿清楚下定义,但却使用这些名词作推论和判决。如果我们说完全靠自然过程发展的进化论是“科学”,而超自然的创造是“宗教”;实际上等于说前者是真理,后者是幻想。如果科学的教条可以当作真理讲授,那末不准讲授的一定不是真理了!这样,扣上不同的帽子,不必公开讨论,就可以抹杀一切反对纯自然的、无神进化论的抗议。
代表全国最有声望的科学家、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发表的所谓“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的论调,证实我不能信任他们的原因。国家科学院辩称科学创造论不能算为科学,因为:
它没有具备科学理论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必须使用纯自然的过程来解释一切的现象。故“科学创造论”主张:宇宙、地球、生物及人类都是用超自然的方法创造而来,并非人类理性可以了解,故不科学。
因为基本理论的定义限制创造论者,不能进行科学实验,证明超自然创造的真确性。科学院指责他们一切的努力,主要的目的在于污毁进化的理论。他们认为:
“创造科学”明显是一种计谋,旨在削弱进化论的说服力。还有,使用上述两面性的分析和反面的辩论违背了科学治学的方法。
科学院除了用这样的方法给“科学”下定义,拦阻主张超自然创造的人为自己辩护,更不准他们反驳科学界当权派的主张。科学院的做法也许是争取胜利之道,但却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很多人认为神的确可能与人的来源有关。或许科学家打着“进化论的旗子”所提的主张中也有假冒的证据呢?
我不是一位科学家,处理创造与进化的争论是从一位法律教授的立场着手。我的长处之一是清楚明辨双方在辩论中使用文辞的技巧。引起我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进化论学者所规定的辩论的法则。他们使人不可能质疑进化论的说法是否真实。举例来说,科学院订下的规则不准提出反证。这样一来,科学家至今尚未找到复杂生物来源的大问题就被一笔勾销了。这种手法可保证现有的进化论,无论有多少错漏也不会被推翻,直到有更好的答案来取代它。以上的情形就如不讲理的法庭,规定被告人必须自己去找出真正的罪犯才能为自己辩护,否则罪名就归被告头上,即使被告根本与案件无关也要担罪。
引起我注意的第二点是那些极力主张科学与宗教要分开的人,也就是那些喜爱利用他们的科学作宗教性的宣言的人。达尔文主义的论文中充满了反对神的结论,例如说这宇宙没有设计者,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人类只不过是一个盲目自然过程巧合的产品,大自然更不会关怀人类。更糟的是提出这种论调的人并不承认他的立场只是个人的意见;相反地,竟然当作合乎逻辑推理的进化科学公诸于世。
还有一个使我觉得进化科学很像一种宗教的理由是达尔文主义者企图征服全世界那种的狂热。他们极力主张不从事科学的人也有道德上的义务,要信他们说的是真理。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是牛津大学的动物学家,公认为进化科学的权威之一,竟不隐藏很大胆地承认达尔文主义合有宗教性的一面。他1966年所写《盲目的钟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一书表面上谈生物学,但实质上是不嫌其烦地为无神论辩护。道金斯自己说:“达尔文可以使人成为一个在理智上自慰的无神论者。”
道金斯每逢想到那些大逆不道、不肯相信进化论的人,就怒气冲天,几乎不能控制自己。“我可以绝对肯定地说,如果你遇到自称不信进化的人,那人必定是无知、愚蠢、或者是个疯子。(也可能是个邪恶的人,不过我不愿多想它。)”还有,道金斯继续解释,他最恨创造论者的地方是他们不能容忍别人。
由此看来,我们必须相信进化论,否则都要进疯人院了。可是,我们必须相信的内容是什幺呢?“进化”一词的含意可以包括相信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如细菌可以“演变”,对某些抗生素产生抵抗力。或者扩大到形而上的主张,认为宇宙和人类部是完全由毫无意义的、机械的力量“进化”而来。“进化”这词具有极大的弹性,很容易使我们误以为在狭小范围内有可信之处,就等于在最广义上的宣言也同样可信。
上面我所提的重点正是1981年科林·帕特森(Colin Patterson)在美国自然博物馆演讲中提出的一个非常特别的问题。帕特森是英国自然博物馆的资深古生物学家。该博物馆出版的进化论简介就是他的手笔。在那次演讲中,帕特森将创造论(并非 科 学 创 造 论)与进化论作了详细的比较。他认为两者在科学上都是空洞的观念,主要是靠信心才能接受。演讲内容提及很多细节的问题。但其中有两点对本章特别重要。帕特森首先向在座的专家问了一个问题,这问题反映了他个人怀疑很多进化论所认为肯定的知识。他说:
你们能告诉我进化论里面存那一条、任何一条……是你确实知道、完全无误的真理呢?我曾问过自然博物馆地质部的人员,我所得到唯一的答案是完全的静默。我又问芝加哥大学进化形态学讲座的听众,内中有一群很著名的进化论学者。等了很久还是一片沉寂。
最后有一个人说;“我确知的只有一件--就是在高中课程内不应该教进化论。”
帕特森指出,进化论和创造论都好象是包含了很多知识的理论,可惜名不符实,都是伪知识(Pseudo-knowledge)。两者对比中,有一项最引人注目。在达尔文之前的时代,反对创造论主要理由是没有人能解释神怎样创造万物。创造论者只能说创造是一件显然的“事实”,却要承认对创造的方法无知。帕特森说,但现今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受到攻击,科学家也开始怀疑广义进化论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之下,进化论的高调愈来愈像当年的创造论。他们只能指出进化是“事实”,而不能解释清楚进化的过程到底怎样。
当时帕特森是故意挑逗引人反省,我并不是说他怀疑的态度代表一般科学界的看法。相反地,有人将帕特森当天演讲非正式的记录公开了,使他受到达尔文主义者猛烈的攻击。后来帕特森被迫全盘否认一切的疑问。不论帕特森当年的演讲是否有意让公众谈判进化论,但他的确提出了一个要点。比如我们指着一件神秘的事情,叫它作“进化论”。进化只是一顶“帽子”。问题不在科学界是否同意这帽子叫什幺。而在科学家到底是否确知,像他们这样复杂的生物(人)到底是怎样来的。
有一位著名的社会理论学家,名叫欧文·克里斯托尔(Irving Kristol)。他的特长是辨认意识形态的混淆。他使用这专门的学问分析达尔文主义,并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克里斯托尔指出达尔文的理论只不过是项假设(hypothesis)而不是事实。因为达尔文学说解释复杂的生物由细微的遗传变异和“适者生存”演变而来的观念,只能应用在生物种(species)范围之内的改变。(译者按,就如现在世界上有几百种狗,都是由一种狗选配出来的,而这些狗之间仍有生殖能力,故仍属同一生物种。)达尔文靠逐渐改变的进化论不能证实一类生物可以进化成另一类的生物(所以只能作为假设)。克里斯托尔又指出科学界对生命来源的问题就有许多矛盾的解说。而且,不少的科学家已经怀疑“进化论”一词到底有多大的意义。克里斯托尔在另一方面也承认科学创造论是一种信仰,并非科学知识。不应在学校里面传授。不过他又认为维护科学创造论的人也有一些道理。所以结论说:
我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如果在教授进化论的时候,小心声明它只不过是综合各家不同学说、建立在不同假设上的理论,而非不可质疑、完全可靠的事实的话,很多不必要的争论就可以避免了。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基要派人土相当正确地指责一般学校讲授的进化论,都暗藏着不必要的、反宗教的利刃。
我以为哈佛大学著名的斯蒂芬·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应该同意克里斯托尔的看法。因为1980年古尔德在一篇科学论文中预测一种新广进化论即将出现,代替新达尔文派的合成论(Neo-Darwinian synthesis)。古尔德承认1960年代他还当研究生的时候,曾受达尔文主义合成论的迷惑。但近年来,因为愈来愈多的证据使他不得不断言,合成论“虽然在学校正统的教科书上仍然存在,但以一套广义的综合理论的立场来说,已经死了”。克里斯托尔反对传授的正是这些老课本中的已死的道理。
但没想到古尔德对克里斯托尔的响应叫我这门外汉一时更摸不着头脑!古尔德竟然否认教科书中对进化论的偏见比对其它科学更严重,又否认进化科学反对宗教。他并且坚持“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等……在狭义范围内仍旧是进化论的重点”。他着意指出克里斯托尔忽略了“已被认定的事实与讨论学说时应有的争辩两者间重要的分别”。古尔德又说,生物学家在教进化理论时已经当它为各家不同学说(conglomerate idea),包含矛盾假设所综合的理论。不过,进化也是自然界的“事实”,就如地球环绕太阳公转一样的事实。 【注二:古尔德争辩的所谓进化乃事实,本书第五、第六章有详论。】
从旁观者的立场看进化论的文献和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但使我感到十分有趣,我渐渐看惯了这些逃避批评的伎俩。当外行人询问,进化论是否真如专家们所说的那幺真实可靠呢?我们得到的是严厉的警告,不准问这样的问题!而专家们彼此争论的问题,如准确的时间表和进化的机制到底怎样改进等问题却被称为小节而已,这些争论只是同业之间应有的积极的讨论,并非表示进化论有危机。无论如何,"进化乃事实"绝对不容任何人怀疑。
再次考虑帕特森所指出的问题,进化的事实如没有理论的支持,只不过是个泡影而已。如果不能解释生物到底怎样可以从一种转变成另一种,只空口说:"人类是从鱼类进化来的",并没有什幺了不起。这种难以置信“鱼的故事"(fish story),必须要有科学家研究出来,到底怎样可以不借用神迹,将鱼变为人,然后这学说才有价值,才能令人信服。
达尔文指出,应该尝试指出,从自然界微小的变异渐渐累积,让时间、机遇和不同的生存率联合工作,就可以造成巨大的改变。这是达尔文所创立代替神迹的科学理论。但是如果达尔文这套渐进式的故事证明是假的,那幺"进化论"只是一顶空"帽子",用它来描写人与鱼的关系的话,只能说明人与鱼都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例如脊椎动物之间共有的特征而已。
所以,专家们在进化的机制(mechanism)方面所持的分歧对我们这些门外汉来说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想确知科学家所知道的到底是否如他们宣称知道的那幺多。当无数的达尔文主义者坚持,进化论显示我们的生存是毫无意义的,只不过是唯物机制的运作。那幺我们必须询问进化的过程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并非要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不可。这些科学家所说的"进化"是指一个机械的(唯物的)过程。那幺当进化这个"事实"的过程被推翻以后,所剩余下来的"事实"还有什幺意义呢?这真是难懂了。
在以下的几章里,我要检验所有的证据,看看是否真有机制能够解释,进化论应该可以解释,大幅度的改变。例如单细胞的细菌怎样可以改变成复杂的动植物,鱼类怎样进化到哺乳动物,和人猿怎样可以进化成人。如果新达尔文主义不能胜任,如果没有更好的理论,而只有古尔德和克里斯托尔两位都赞同的所谓"综合各家不同假设上建立的理论"。那幺,我们可以断言科学家其实也不知道大幅度的广进化是怎幺来的。然后我们必须考虑"进化乃事实"与达尔文的理论是否应该分开。我们要继续查询新的分子生物学的证据,现今生命来源的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常规(rules of scientific inquiry)。
在开始进一步讨论之前,我要声明我的资历和目的。我不是一位科学家,乃是一位研究学术的律师(教 授),专长于分析辩论中所用的逻辑并且认辨辩论背后的假设。这样的背景在处理进化论的问题上可能比你想象的更贴切。因为人信不信进化论和达尔文主义主要是看他的基本假设是什幺,然后他使用什幺逻辑去推论。【注三:当美国国家科学院委任一个特别委员会写官方的小册《特创论与科学》(Science and Creationism)时,七位委员中有四位是律师。】
讨论进化论时科学家未必占上风,因为进化论是一个极广泛的题目,跨越很多不同的科学领域,并且涉及哲学。现代职业性的科学家都必须深入钻研较窄的课题,在他专长以外他也只不过是个平凡人(layman)。
要我找有关的科学资料并不困难,达尔文和赫胥黎(Thomas H. huxley)为普及大众写了不少书。现代新达尔文合成论大师如多布赞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y)、乔治·辛普森(George Gaylord Simpson)和朱里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等,也有大量大众化的著作。现今显赫的科学家中如古尔德、道金斯、道格拉斯·菲秋马(Douglas Futuyma)等,还有很多专家的普及文章,我都收集在每章书后所附的研究摘记中。
大多数专业的文章在最著名的《自然》(Nature)周刊和《科学》(Science)杂志中刊登。这两份刊物是英、美科学界的喉舌。较大众化一点的有英国出版的《新科学家》(New Scientist)和《科学的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其中也有很多资料。此外,哲学家和历史学者也写了不少很有见地的书。总之,现有的文献非常丰富,而领先的科学界巨子一直都以为,一般读者可以明白主要的证据(essential evidence)。可惜证据是哑巴,不能自动解释什幺;它的含义只有靠推理阐明,用推理决定某证据是否成立、某证据是否可以接受。我特意要察验的,就是这些推理的规范(rules of reas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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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的是考验科学本身的证据,并且谨慎明辨证据本身的意义和宗教或哲学方面的偏见。偏见会歪曲我们对证据的解释。我认为科学创造论者的偏差是因为他们首先投入了(precommitment)圣经原教至主义(Biblical fundamentalism)。我不愿为他们的立场多说。我要明察的问题是达尔文思想是否基于公正客观的科学证据;达尔文主义;是否另一种变相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
我们真知道有什幺自然的过程(natural process)可以使原始的微生物进化成其它的生物和人吗?生物又可以从无生命的物质进化而来吗?国家科学院告诉我们,科学最基本的特质是必须依靠自然无神的解释,那幺科学家是否已经确实证明创造者(神)完全没有参与创造这个世界和其中一切的生物?在科学范畴之外有没有真理?难道非科学(non-science)就等于无稽、无意义(nonsense)吗?科学界集团如此坚决地支持自然进化论,外面的人胆敢怀疑他们官方建立的信条(doctrine)可能错谬吗?让我们一起来仔细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