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祥:从法律角度看毛泽东稿酬

邵燕祥:从法律角度看毛泽东稿酬
—读祖丁远《毛泽东的稿酬该如何用》
作者:邵燕祥    文章来源:西湖    点击数:203    更新时间:1/9/2007  
 
       因为在党报党刊上见有“党产”字样出现,我曾在《想起了经济民主》一文里,建议各级党代会开会时,本届党委应该向大会报告党的经费收支和党产经营情况。总是人微言轻之故吧,没有听到回应。 

       我以为,在政治生活及与之相应的经济生活中引进了党产这个概念,毕竟是一个进步。这至少在理论上表明,国土和人民,以及国家资源、公共财产和人民的私有财产,不能再像古代社会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样,可以由执政者统统当作私产自行处置;也表明,承认了国产与党产在所有权上是有区别的,不容混淆,那末,一方面,国家允许党产依法运作,另一方面,党组织不得超越法律支配和侵占国有资产。

         说“在理论上表明”,是说我们虽在这里谈论党产,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哪些属于党产,不知道到目前为止,中国共产党拥有了多少党产,是怎样积累起来的。其实,按照国际惯例,这既不是个人隐私,也不是政团的秘密;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一个党的党产,如同一切国家、团体和私人的经济活动一样,也应该置于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之下。

   
      前些年,年轻学者王彬彬曾经谈论过毛泽东的稿酬,听说刊发他文章的刊物为此受到“批
   
      评”。最近,个别党史刊物又拾起这个话题①,还没听说受到什么干预。——当然,这不值得表而出之,不干预应属正常,干预才是不正常的。
   
      据报道,中共中央曾有个意见,大意说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毛泽东名下所得的稿酬,是一笔特殊的党的资产。
   
      这是我们听说的第一笔名目清楚的“党产”。
   
      这笔为数1.3121亿元人民币的党产的构成,即它来自哪些不同的年代,这是应该区别对待的。1949年以前毛泽东著作不管是在东北或华北解放区,还是在香港出版,如有稿酬,恐怕也是微乎其微的,特别是在香港,可能还是由党组织用来之不易的经费支付印刷费用的。1960年《毛泽东选集》四卷出齐,当时已实行稿酬制度,毛泽东自不例外,且按照最高标准付给。在按字数一次性付酬同时,虽说按当时规定,加印的印数稿酬比例不大,然印数上百万上千万也就可观了。1966年文革开始直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他的选集、单行本及语录本等超大量发行,动辄数以亿计。据报道,毛泽东著作的稿酬主要来自文革期间,便可理解。但依照当时的政策(这政策是法律法规性的),全国报刊出版社已一律停发稿酬②。不为严峻的形势所限,破例发给毛泽东巨额稿酬,第一不知是否经由毛泽东首肯;第二不论是否经由毛泽东或其他负责人特批,当时都违反了政策规定,是不合法的;在全国取消稿酬制度期间这笔以“稿酬’名义发放的钱,对于接受者来说,属于非法或违规收入。
   
      这是从法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讲究情、理、法兼顾,然则在把稿费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认定苏联“变修”的重要表现之一是“三名三高”——即以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培植了名作家名记者名演员成为特权阶层,因而通令全国停发稿酬的大环境下,单单以毛泽东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载体为理由,而继续发放最高标准的稿酬一事,也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话虽如此说,若要把已经成为党产组成部分的毛泽东稿酬中的相当大部分作为违法或违
   
      规款项追缴处理,是不现实的。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是:不但某些违法违规既成事实不予追究,往往以一句“下不为例”不了了之;而且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便作特例对待,如为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甚至派出小学生沿街检查牌匾有无超出《简化字表》的写法,加以处罚,但与此同时,又规定某几个高级官员的公开题字,可以不受此限,便是一例。”
   
      这样,我们就可以循序谈到目前毛泽东稿酬如何使用的问题。有一位中共党员撰文提出,现存的毛泽东稿酬一亿多元不宜继续存放下去,可以作为贫困大学生奖学基金或高科技奖励基金等。这不失为好的建议。但更切题的一项用途,我以为是作为毛泽东时代政治运动中不幸受迫害致死未获赔偿者的抚恤基金使用。
   
      或谓现在已经有国家赔偿法解决冤狱受害者的经济补偿了。但我没有听说这部法律适用于上述死者。而且,事实上,因为当时的政治运动概由各级党委全权领导,并由党委对当事人定罪,即使交由政府领导的看守所、监狱和劳教部门关押、施暴以至虐杀,也不可能没有党委的授意或纵容;因此,那些死者的致死,第一责任不在政府执法部门,而在政治运动的发起者、决策者和领导者,在各级党委。如果实行赔偿,也不应由现在的公检法部门动用国家财政拨款。国库贮存的是纳税人的钱,现在的以至未来的纳税人都没有义务为过去年代的各级党委还这笔债。今天的各级党委虽都不是当年历次政治运动的责任人,但在全国范围内党组织是统一的,数十年来党的各届领导是有继承关系的,因此,对历史遗留问题,如同继承正面的遗产、继承光荣传统一样,也有不容推却的责任。具体到落实对上述部分死难者的抚恤,其实不仅是一种经济补偿,更是从政治上还债,表明中共确如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曾宣示的,是一个郑重的党。
   
      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拨乱反正阶段,大批文革期间陷入“走资派”冤案的党员干部得以平反,复出工作,并且补发了文革期间扣发的工资。然而,同样在同一时期及其后不久得以平反的其他人员,却没有这样的幸运;例如“改正(错误政治结论)”的右派分子,据称为数55万多人,他们当中除工商界人士和早年的在校学生外,多数是公职人员,在长达21年中,因错误处分而停发、减发的工资,一律不予补发(个别人可通过申请得到少量“困难补助”),其他历次运动中的无辜受害者情况相似。比起平反的“走资派”,那些原来错划的右派和其他运动中的受害者,蒙冤时间更长,生活上也更困难,为什么采取“双重标准”?据传是主管财政的领导人说:“没有钱。”又据传宋庆龄先生曾表示愿以个人名义向国际社会募捐,为被平反(改正)人员补发工薪以资救助,但被劝阻。这笔账便这样拖欠下来。
   
      让一个长期称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长期沦于政治上、经济上“债务人”的地位,是个极不明智的选择。事情又过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有些“债权人”已经不在。但事情似乎并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淡化。近年来,由于腐败现象惊人,贪污受贿数字惊人,国有资产流失数字惊人,银行死账数字惊人,还有各项浪费惊人,往往是天文数字,人们看到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或饱了私囊或付诸流水,不免要问,现在还能拿“没有钱”三个字来搪塞吗?
   
      在我们这块国土上,总是锦上添花的事多,雪中送炭的事少,且不说还或有劫贫济富的倒行逆施了。
   
      比起那些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人民币来,毛泽东现存稿酬的1.3121亿,简直算不得什么,也派不上多大的用场。姑且以反右派一案为例,几十万人或开除公职或撤职降级因而减少的工资开支,积二十年之久,是不是有补于这些年间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在从大跃进至文革一系列导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盲动中胡乱地花掉了?对这几十万人二十年所欠的工资款,如果靠毛泽东在文革中的稿酬来开销,平均每个人不过分到100多元。
   
      所以,我想如果把这笔账向大家讲清,谁也不会指望从这笔钱里得到补偿。比起远在1976年前就已离开这个世界,连一纸“平反(改正)通知”都没有见到的死者来,今天健在的当事人,便是不幸中的幸者了。什么时候想起那些在绝望中死去的无辜者,都让我们心疼,也会使一切良心未泯的共产党人感到负疚。我不知道这样的死者的确数,他们有的家破人亡,连一个亲人都没有了,有的或还有丈夫或妻子,或还有子女,也已成人,老去;前者已矣,对于后者,若不抓紧时间以发放抚恤金等形式加以补偿,恐怕以后将永远失去机会。
   
      人有幸与不幸,事有轻重缓急,多方考虑,应将对历次政治运动中不幸死难者所遗亲属的抚恤尽快提到日程上来。因有关于毛泽东稿酬如何使用之议,借此说一说这将近半个世纪前遗留下来,又搁置了二十多年的老话题。
   
      注:
   
      ①毛泽东著作的免税稿酬,以选集、文选、单行本、语录、诗词出版的稿酬为主,加上外文出版的版税费及稿酬累计加利息,至2001年5月底,共达一亿三千一百二十一万元人民币。见2004年第四期的《党史博采》和《党史文苑》。转引自《杂文月刊 )2005年2月号祖丁远《毛泽东的稿酬该如何用》一文。
   
      ②有关文章提供的数据是,文革发动1年后的1967年10月,毛泽东自己查过稿酬情况,当时为数570万多元;毛泽东逝世不久后的1976年12月,汪东兴清查毛泽东存放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为7582万余元。以后数减去前数,基本上可视为文革全国取消稿酬制度期间的毛泽东稿酬(并利息)数额。
   
      (本文原载《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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