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救国论 [蔡逸儒]

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实在让人痛心疾首到了极点,当政者厚颜无耻、打死不退、自以为是的心态和作风,不但裹胁群众,操弄族群,掌控国家机器,居然还敢口口声声说要以最高道德标准来自我要求。

  台湾各界精英及一般民众气得头顶冒烟,不断要陈水扁下台,但他不是充耳不闻,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碰到这种人,笔者其实并不全然排斥交互运用体制内外的力量,来追求最起码的社会公理正义,但又能奈他如何?退而求其次,既然陈水扁僚气十足,咱们就来个全民皆“刁”,以为反制,因为唤醒群众确为当务之急。

政府成为剥削阶级

  过去,笔者曾经相当自豪地觉得,自己一方面受了传统儒家的教育,知道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道理,愿意为国家、社会、同胞贡献一些心力;但另一方面也受到西方的训练,深知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认为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用纳税钱聘来为民服务的公仆,只要民众尽到应尽的义务(如当兵、纳税、受教育等),做好一个公民,就有权利要求一个公平、合理、有尊严的生活。政府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的合理要求,人民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将政府或个人赶下台去。像笔者这样东西兼备的“完人”哪里去找?有够臭屁吧?

  话说笔者最近前往中国大陆开会,碰到一位熟识多年的学者,两人痛心疾首地交换对当前两岸政权贪污腐败的看法。他突然表示,两岸或许应该都要多一些像笔者一样的“刁民”,一方面仍然有些中国传统的理想与抱负,另一方面又相当坚持某些基本的民主信念和权利与义务,并说或许唯有这样,两岸中国人才有前途。

  这就让人回想到前几年,笔者一直引用毛泽东“矫枉就一定要过正”的说法,常说自己不但是台湾的历史及现行反革命,还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标准“刁民”。笔者对此“刁民”的称号其实还是相当引以为傲的。

  说到“刁民”救国一事,其中有两个核心观念,首先在于人民要有权,但必须奠基在权利与义务均等的基础上,人民只要善尽义务,就应享有合理的权利,人民如果对政府心存善意,知道国事繁杂,难以事事尽如人意,但这是出于体谅,而不是必要;其次则是政府要有能,必须竭尽所能为民服务,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成了剥削阶级。就过去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人民确实要随时拿根棍子跟在政府后面,三不五时敲它一棍,免得政府官员忘了自己仆人的身份。

体制外抗争不可少

  讲到善意,这里笔者可以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人民积欠政府税钱,想要政府表现一点善意,或和政府谈条件要少缴一点,大家可以想想政府会有怎么样的回应。大概过不了几个月就会透过司法程序,不是要限制出境或查封财产什么的,就是大刑侍候,它才没有什么善意与体谅可言。既然政府对人民都是如此,那身为主人的我们,怎么可以矫情式地滥用温情主义,以犬儒的态度来对待这个官僚系统?

  越多的“刁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勇于挑战陈水扁政权的不当权威,懂得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制度才会越为完善。大家要永远记得,不当或盲目地服从,只会助长官僚作风,默尔而息可能成了助纣为虐的罪恶。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共产党人指出,鼓励人们要温顺忍让的宗教是个鸦片,这也不是完全说不通的。

  体制内的抗争可以是“刁民”,体制外的斗争可能就成了“暴民”。但直到目前为止,笔者至少还没公然鼓励任何人成为暴民,这是合该一并说明强调的。过去大家一直错误地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可以维护公理与正义,话是没错,但也并不全对。

  法律是门极其专业的学问,其实在法律实务上,我们更该理解,法律并不保障不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如果大家都是个刁民,了解自己在现代社会,体制内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保护自己,强力监督政府,我们倒要看看哪个政府还能够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不垮台的?这个道理既然适用于陈水扁,当然也适用于任何其他地区的任何政府和政党。对吧?

  有兴趣的人,合乎兴来,咱们一起来鼓吹“刁民救国”的理论,从事“刁民救国”的勾当,打倒一切的压迫阶级,还我社会公道与正义。

·作者是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名蔡玮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