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4 中國時報
民進黨主張 總統永久豁免 今聲請釋憲 促暫停審國務費案
黎珍珍、曾薏蘋/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將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民進黨團主張,總統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能列為被告,更不能將總統列為共同正犯。民進黨團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暫停國務機要費案司法審判。
認任內、卸任應永久免責
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釋憲聲請書將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大為擴張,他們主張,依憲法第五十二條精神,總統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前者指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序之訴追,卸任後亦然,也就是永久免責;後者指總統在其任期內得暫時免於司法程序的進行,這部分應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都包含在內。
這份釋憲聲請書是由律師汪平雲等人研擬。柯建銘表示,憲法賦予總統職位保障權利,不是總統想放棄什麼就可放棄什麼。「哪一天總統自己要放棄三軍統帥權也可以嗎?」此例一開,將牽動總統所有職權。
民進黨團並指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明定設置特偵組,可對正副總統所涉之貪瀆案件進行偵查;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特偵組得對涉及全國性舞弊或妨害選舉案件,對「候選人」進行調查,這包含競選連任之總統在內,有牴觸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及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之疑義。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民進黨團也認這有違憲之虞。
稱係為避免司法捲入政爭
對於黨團附帶聲請「暫時性處分」部分黨籍立委頗有意見,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為了避免司法捲入政治紛爭,是為了保護司法,而非總統。柯建銘說,對於總統的保護,應該在政治解職後再追訴,才能避免動盪。一旦案件進入實體審理,釋憲後,若發現是違憲,那將有嚴重干預司法之嫌。
柯建銘等八十四人在釋憲聲請書中主張,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意旨,在於避免妨礙憲法賦予總統之職權、地位與功能,這項規範應作最廣義的理解:不僅包括使總統完全不能行使職權之情形,如逮捕、拘提、羈押等有關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亦包括各種干擾或妨礙總統行使職權之情形,如傳喚、訊問、限制出境、搜索、扣押等。
民進黨團認為,如果狹隘認定總統豁免權是指檢察官不能起訴總統,卻仍可進行偵查,總統必須隨時接受檢察官以內亂、外患以外刑事罪名約談、訊問等,這將使民選總統捲入政治風暴,令政局陷入動盪不安,亦將導致司法角色政治化。
民進黨團指出,總統的豁免權並非給予個人的保障,而是針對職位的保障。這項豁免權的保障等於是總統的憲法責任,無法跟總統職務分割,因此無法依總統個人的意志決定要或不要。
盼先釐清起訴書違憲爭議
他們表示,檢察官起訴書中有諸多明顯違憲情事尚待釐清,若法院以違憲之起訴作為基礎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即使大法官做出解釋,該審判程序與判決如何善後都將十分難解。因此他們要求司法院做出暫時處分,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國務機要費案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