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物权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叫好!
人大通过二法是春风,是及时雨,是久旱逢甘露。
第一"物权法"保障公民的个人财产,有恒产者才有恒心, 增加社会向心力,
社会凝聚力,对于保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各级政府要严守该法律。试想,如果公民的个人财产都得不到合法保护,
我们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呢? 颁布"物权法"是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支柱。
第二"企业所得税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从此无论任何企业,在中国
经营都平等的纳税,大家公平竞争,各尽所能。没人高人一等,没人低人一头。
第三争取制定通过"反垄断法",铲除那些不劳而获的伏在人民身上的吸血鬼。
要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注:皇帝是指中国各行业的行政垄断企业。)
第四争取制定"反歧视法",彻底在中国的大地上铲除各种歧视: 民族,种族,性别,
年龄等等。
第四彻底推广普通话,"书同文,语同音",消除地域偏见和隔阂,方便交流和沟通,
实现中华民族的大融合。
第四改革户籍制度,实现中国人的迁徙自主权,为彻底地消除所谓藏独,疆独打下
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于平衡地区经济发展也大有好处。